六部尚書

 
六部尚書
開放分類: 文化制度歷史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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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六部尚書:
自魏晉起至隋唐時期發展健全,封建王朝的中央政權機構都設“禮、吏、戶、兵、刑、工”六部。官階爲正二品。
其分工爲:
吏部:又稱天官,掌管全國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封勳等事務;
戶部: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貨幣、官員俸祿、財政收支等事務;
禮部:掌管國家的典章制度、祭禮、學校、科舉和外事活動等;
兵部: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驛站等事物;
刑部: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物;
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  


兵部相當於國防部;
刑部相當於最高法加上最高檢,差不多就是司法部
工部相當於現在的建設部
禮部相當於現在的文化部加上教育部
戶部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加上民政部
吏部相當於現在的人事部。


【六部和尚書】
六部,是中國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機構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的總稱,是中國古代數個官署的統稱。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
    六部,又稱六曹。發端於秦少府尚書,經後漢尚書檯諸曹演化而成。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爲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爲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爲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併入。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

    漢代光武帝劉秀在尚書檯設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爲六部前身。東漢尚書開始分爲六曹治理國事,據古籍記載,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其中三公曹尚書分兩人,稱之爲六曹。後主客曹分爲南北兩主客曹,但仍習稱六曹。魏晉以後,尚書六曹屢有變革。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隋初設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定爲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隋唐前,曹即爲尚書。隋唐後,曹爲各部尚書的下屬機構,如隋度支尚書之下屬爲度、倉、左戶、右戶、金、庫六曹。唐代各州府佐治三官亦分爲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此亦稱六司,即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宋徽宗時,州縣亦設置六曹,稱之爲兵曹、刑曹、工曹、禮曹、戶曹、吏曹。故俗以六曹爲地方胥吏之通稱。後屢有變異。

    隋初有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爲戶部,改都官爲刑部 ,遂成吏 、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宋代因之 。元代改統於中書省。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爲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吏部爲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兵部掌全國兵籍及武職官員。刑部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覈刑名的機構。工部爲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六部,又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檯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爲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稱因王朝而異。隋初六部名爲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爲戶部,改都官爲刑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統於中書省。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爲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爲尚書之副。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啓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爲尚書,參政爲侍郎,理事官爲郎中,副理事官爲員外郎,額哲庫爲主事;啓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吏部  吏部爲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爲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爲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爲: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覈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卹、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  刑部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覈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覈,共爲"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覈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爲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爲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  工部爲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覈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覈、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爲外務部,這是六部之外增設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設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設學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漸變化。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併爲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佈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爲典禮院,成爲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六部,是中國古代數個官署的統稱。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端於秦少府尚書,經後漢尚書檯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爲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爲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爲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併入。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二、尚書

    尚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之一。尚書最初是指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爲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爲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徵拜尚書。"

    尚書始於戰國,掌管文書。漢武帝時地位逐漸重要。東漢正式成爲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官員。唐代中央首要機關分爲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執行政令。宋以後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談,行政全歸尚書省。明代以後,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相當於國務大臣。

    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清代六部尚書】
清代的六部尚書,也沿襲明制。可是明代六部尚書的權相當大,尤其是吏兵兩部。全國用人調兵,都歸這兩部管。皇帝上諭下頒,要經六部,全國事情上去,也要經六部,兵部尚書還有權下命令給督撫。清代的六部,權就小得多。六部尚書已經不能對下直接發命令,六部尚書已經不成其爲行政之首長。更不同的是六部尚書侍郎對皇帝皆得單獨上奏這一點。照理講,兵部尚書對於全國一切軍事,他該負責計劃,軍隊他可以下令調動,侍郎只是他副手,事權該由首長負責。現在兵部尚書也只能對皇帝上一個條陳而止,而且尚書可以單獨上奏,侍郎也可以單獨上奏,這樣一來,尚書就管不着侍郎。從前的六部,每部一尚書,一侍郎,本來是正副長官。清代則要滿漢分開,有一箇中國尚書,一定還要有一個滿洲尚書。有兩個中國侍郎,一定還要有兩個滿洲侍郎。於是一部就有了六個長官,六部長官就有三十六個。每個人都可以單獨向皇帝講話,一部之中,中國尚書不曉得滿洲尚書講些什麼話,還有四個副的,也是誰也不知道誰在扯了誰的腿。皇帝寄信上諭頒給某一人,裏面講些什麼事,又是誰也不知道。請問尚書六部,還能做些什麼事呢?六部不能做事,全國事情當然就更集中到皇帝。在明代,每部還有一批給事中,雖是小官,皇帝下來的公事,他們還可表示反對的意見。他們這些反對,表面上縱使不是在反對皇帝的上諭而是在反對六部長官。可是上諭一定要到六部,猶如唐代發命令的是宰相,給事中照法理言,也只在反對宰相,不在反對皇帝呀!明代的命令既由皇帝發,可是皇帝上諭,送尚書六部,六部就各有給事中,他們要反對,實際上也就等於在反對皇帝了。直到明代快亡國,內部流寇張獻忠、李自成猖獗作亂,外面滿洲人要打進關來,皇帝主張先平流寇再打滿洲人,此即所謂先安內,後攘外。這本也不錯。商之兵部,兵部尚書也無異議。但被給事中們知道了,他們羣起反對,皇帝無奈何,把兵部尚書撤了。有人說,明代亡國救亡在這些處。政策總難貫徹,發言盈庭,如何叫國家渡過這危險。近代西方民主政治,許多事也很少沒人反對的。大總統或內閣總理,幸有政黨大部分人在背後擁護,然而有許多事也還行不下。中國以前沒有政黨,政事一切公開,大家可以發言。臨到國家危機之際,外交問題,軍事問題,有時絕對需祕密,甚至有時也需要獨裁。近代也有人感覺到英美民主政治,有些時實在是緩不濟急,危急臨頭,不免要吃虧。但就常數平均,祕密政治,獨裁政治,總是利不敵害。民主政治,公開政治,總是害不勝利。中國傳統政治,若說憑技術,也已有兩千年的經驗,但有它可寶貴的地方。最可寶貴處,就是在公開。一切事情都是公開的。因有一制度存在,一切憑制度處置。要不公開也不可能。清代皇帝下來的上諭不必經六部,六部不能徑下命令到全國,尚書、侍郎都可單獨上奏,又沒有給事中封駁權,給事中的官名是有的,但已經臺諫合一,失其本職了。就政治常理言,一個機關代表一整體。譬如兵部,應該由兵部尚書代表負責,兵部侍郎是副主官,一正一副,副主官當然只是輔佐正主官,不能說兵部尚書這樣講,兵部侍郎又那樣講,變成只有個人而沒有了機關。譬如財政部長代表着財政部,財政部次長對於財政上的意見當然要向部長貢獻,不該直接向行政院長申述。這道理很簡單。所以說清代那些措施,只是法術,不能說它是制度。
  清代六部尚書、侍郎都可單獨向皇帝講話,上面已說過。然而除此以外,不論什麼人,又都不許向皇帝講話。翰林院是一個很負清望的機關,翰林院有編修、檢討等員,照理是清望之官,雖無政治實權,而地位則很高,向來他們是可以向政府講話的。到了清代,也不準“專折言事”。地方官呢?只有總督、巡撫、藩臺(布政使)、臬臺(按察使)可以直接向政府講話,道及以下的府、縣,都不能專折言事了。比起明代來,布衣也可直接向皇帝講話,這相差就太遠了。
  清代這些規定,若說是制度,這些制度只是要人家不過問政治。試問除了私心外,還有什麼是這項制度的含義呢?而且清制又不許民間有公開發言權。當時府學縣學都有明倫堂,清廷在每個明倫堂裏都置有一塊石碑,這塊碑不是豎栽而是橫躺的,故叫做臥碑。臥碑上鐫有幾條禁令。第一,生員不得言事;第二,不得立盟結社;第三,不得刊刻文字。這三條禁令,恰好是近代西方人所要爭取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所謂三大自由了。東西雙方的現代史,在這上,有一個恰正相反的對比。講起來,真值得我們內心的慚愧。臥碑立於順治五年。有名的金聖嘆,就爲犯了臥碑禁令而殺頭了。因爲當時考試官貪污,一些生員跑到明倫堂向孔子靈位哭叫,就犯了言事結社的禁令。我們從這些地方看,就可看出清制之存心。明代是特別獎勵大家發言,公開發言的。也不僅明制如是,歷代都如是。只有清代纔不許人講話。這成什麼制度呢?這只是滿洲部族政權便利他們統治中國的一些無理的法術。
  中國歷史上官吏任用,向來都歸吏部管。五品以下,吏部有權可以用。五品以上,吏部開名字給宰相,由上面來決定。明朝廢了宰相,大臣改爲廷推,由九卿、七卿公議決定。但吏部尚書的意見,是受大家尊重的。小官任用,則權仍在吏部。清代大官,由皇帝特簡,吏部不知道,也不用什麼廷推了。下面小官,不能一概由皇帝簡任,還歸吏部銓敘,這還算是中國歷史上直傳下來的一種法規,清代皇帝也沒有廢得了。但由吏部銓敘分發的人,清代必須有引見,必待皇帝見了面以後,才得正式去上任。這無非表示全國用人之權,都在皇帝受理。照清代,任何樣的小官,皇帝都引見。這不是皇帝看重這些官,卻是清朝皇帝拿這項制度來教訓中國人,告訴社會上:這是皇帝的權。你不見到皇帝面,芝麻大的官,你也休想做。這當然也只能說它是法術,而不是制度。因爲這些制度都是私心的。私心的制度,即便是法術。法術是專講手段,不論意義的。若說法術有意義,則只是些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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