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類的組織:
遵循標準Java約定: 封裝
變量列表:公共靜態常量、私有靜態變量、私有實體變量、公共變量
公共函數在變量列表之後。 公共函數調用的私有函數再其後面
2. 類應該短小
類的名稱應當描述其職責
單一權責原則: 系統應該由許多短小的類而不是少量巨大的類組成,
每個小類封裝一個權責,只有一個修改的原因,並與少數其他類一起協同達成期望的系統行爲。
內聚: 類中的方法和變量相互依賴、相互結合成一個邏輯整體。
3. 爲了修改而組織
對類加以組織,以降低修改的風險。
隔離修改
需求會改變,代碼也會改變。 具體類包含實現細節,抽象類只呈現概念。
依賴於具體細節的客戶端,當細節改變時,就會有風險。我們藉助接口和抽象類來隔離這些細節帶來的影響
依賴倒置原則:類應當依賴於抽象而不是依賴於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