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純屬於自己的心情帖。
鬱悶啊,跟用人單位說好了,感覺還不錯,但是簽訂三方居然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那是不是說以後的勞動合同也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啊?
應屆畢業生,容易走迷惘的路啊,我現在也是沒有想好,我需要彌補犯下的過錯。我情況是三方已經跟勞務公司簽了,有的說勞務公司不能派遣檔案,是直接跟用人單位籤才行。
明天問問學校具體什麼情況,勞務公司還要我自己帶走檔案,學校又一般不讓,要開證明;
用人單位以勞務派遣方式招工是什麼意思?只是爲了減輕管理負擔嗎?(我對此惱火啊)
報到證要是派遣不了,那我的三方協議是不是沒用了?
發給我的報到證那會是哪裏?原籍。
我要是以後再在北京找到個單位上班,要求籤訂三方怎麼辦?籤三方就是要解決檔案和戶口吧,不會的我想。
我要是不去這個單位了,怎麼做,直接不去可以嗎?
我要是去這個單位,檔案不能轉到勞務派遣所在單位怎麼辦?需要二次派遣嗎?
糾結,希望明天能夠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