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a被封掉《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徵求意見稿)》限定470-510M頻段使用

背景:




但是《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徵求意見稿)》作出了限制。

2017年12月14日 09:42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

相關內容:

(二)通用無線遙控設備

必須具有自動控制裝置,使週期性工作的無線控制設備的電波發射持續時間不超過1秒,兩次間隔時間不小於60分鐘;或使非週期性工作的設備每次電波發射的持續時間不超過5秒,兩次間隔時間不小於60分鐘。

不得用於無線控制玩具。

若使用頻率與當地聲音、電視廣播電臺頻率相同時,不得在當地使用。

若對當地聲音、電視廣播接收產生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整到無干擾頻率後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頻率:470-566MHz,614-698MHz

2.發射功率限值5mW(e.r.p)

3.佔用帶寬:不大於1.0MHz

符合原規定的698-787MHz頻段的在用設備可用到報廢爲止。

(三)無線傳聲器

用於教育、文化部門的視聽訓練,電影院、音樂廳、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及殘疾人士的聽覺輔助使用,在旅遊區,作爲小型廣播設備應用。不得用於物聯網等其他應用。

若使用頻率與當地聲音、電視廣播電臺頻率相同時,不得在當地使用;若對當地聲音、電視廣播接收產生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整到無干擾頻率後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頻率及發射功率:

1)使用頻率:87-108MHz。

發射功率限值:45nW(e.r.p)手機附帶傳聲器;

3mW(e.r.p)其他設備。

2)使用頻率:75.4-76.0MHz,84-87MHz。

發射功率限值:10mW(e.r.p)。

3)使用頻率:189.9-223.0MHz。

發射功率限值:10mW(e.r.p)。

4)使用頻率:470-510MHz,630-698MHz

發射功率限值:50mW(e.r.p)。

2.佔用帶寬:不大於200kHz。

3.頻率容限:100×10-6

(四)民用計量儀表

在滿足傳輸數據時,其發射機單次工作時間不超過5秒的條件下470-510MHz頻段可作爲民用無線電計量儀表使用頻段。限單頻點使用,不能用於組網應用。

若使用頻率與當地聲音、電視廣播電臺頻率相同時,不得在當地使用;若對當地聲音、電視廣播接收產生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整到無干擾頻率後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頻率470-510MHz

2.發射功率限值50mW(e.r.p)

3.佔用帶寬:不大於200kHz

4.頻率容限: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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