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問題——農民工問題分析以及措施對策

  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分析:
(1)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2)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
(3)農民工再就業與培訓問題
(4)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走過場問題
(5)農民工生活保障問題
(6)農民工招工合同等合法權益保護問題
(7)農民工醫療醫保問題
(8)農民工法律援助問題
附他人提供的: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措施對策
一、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
  第一,抓緊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第二,嚴格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爲,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給本人,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勞動保障部門要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
  第三,切實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所有建設單位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建設資金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批准開工報告。對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起到吊銷營業執照,並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
  第四,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爲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
  二、加強農民工招用合同管理
  第一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
  第二,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
  第三,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和推行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勞動勞動安全管理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發生重大職業安全事故,除懲處直接責任人和企業領導人外,還要追究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四、加大解決農民工醫保問題的力度
  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
  二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三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爲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爲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行業、煤炭等採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同時應爲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認真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
  第一,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爲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並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
  第三,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輸入地政府對委託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提高辦學質量。輸出地政府要解決好農民工託留在農村子女的教育問題。打討薪官司可申請法律援助
  六、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要把農民工列爲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同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有關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應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涉及農民工的訴訟活動、非訴訟協調及調解活動。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資金,爲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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