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通信用光收發合一模塊的可靠性試驗失效判據(上)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光通信用光收發合一模塊可靠性試驗的分類、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和失效判據等。

本標準適用於155Mbit/s、622Mbit/s、1.25Gbit/s、2.5Gbit/s和10Gbit/s等不同速率的光通信用光收發合一模塊(包括波長可調光收發合一模塊),其它速率的光收發合一模塊可參照執行。

注:這裏描述的信號速率只是簡化說法,155Mbit/s、622Mbit/s、1.25Gbit/s、2.5Gbit/s和10Gbit/s準確速率應該是155.52Mbit/s、622.08Mbit/s、1.25Gbit/s、2.48832Gbit/s和9.95328Gbit/s。另外,2.5Gbit/s速率包含支持具有前向糾錯(FEC)功能的2.67Gbit/s速率,10Gbit/s包含支持具有FEC功能的10.70923Gbit/s~12.5Gbit/s速率。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YD/T 986-1998    

155Mb/s和622Mb/s光收發合一模塊技術條件

YD/T 1294-2003

ATM無源光網絡(A-PON)光收發模塊技術要求——155Mb/s突發式收發模塊

YD/T 1321.1-2004

具有複用/去複用功能的光收發合一模塊技術條件 第一部分:2.5Gbit/s光收發合一模塊

YD/T 1321.2-2004

具有複用/去複用功能的光收發合一模塊技術條件 第二部分:10Gbit/s光收發合一模塊

YD/T 1351-2005

粗波分用光收發合一模塊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YD/T 1352-2005

千兆比以太網用光收發合一模塊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GB/T 17626.3-199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9254-2001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

MIL-STD-883G(2006)

微電子器件試驗方法標準

Telcordia GR-468-CORE(2004)

用於通信設備中的光電子器件的一般可靠性保證要求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光收發合一模塊 optical transceiver/transponder

一種光發射和光接收合爲一體的光模塊。根據是否支持複用/去複用功能,光收發合一模塊可分爲兩類,即不具有複用/去複用功能的光收發合一模塊(transceiver)和具有複用/去複用功能的光收發合一模塊(transponder)。

3.2

平均發射光功率 mean output optical power

在發射側參考點所測得的光模塊發射端耦合進光纖的僞隨機序列光信號的平均功率。

3.3

光接收靈敏度 optical receiver sensitivity

在不同的調製速率下,滿足比特差錯率爲一定值時,光模塊接收部分所能接收到的最小平均光功率。

3.4 

過載光功率  overload optical power

在不同的調製速率下,滿足比特差錯率爲一定值時,光模塊接收部分所能接收到的最大平均光功率。

3.5 

色度色散容限 chromatic dispersion tolerance

在不同的調製速率下,光模塊接收部分所能容忍光通道的最大色度色散值。

3.6 

輸入抖動容限 input jitter tolerance

光模塊接收部分在不同抖動頻率下能夠容忍的最大輸入抖動。

3.7 

比特速率偏移容限(輸入頻偏) bit rate tolerance offset (frequency offset)

光模塊接收部分實現正常工作時能夠容忍輸入信號的最大和最小比特速率。

3.8

中心波長 central wavelength

對於單縱模(SLM)激光器,中心波長

                                                      (1)

式中:

——已調製光譜的功率譜密度,單位mW/nm;

——已調製光譜的波長,單位爲nm;

P——已調製光譜的總功率,單位爲mW,其中

對於多縱模 (MLM) 激光器而言,中心波長

                                                         (2)

式中:

pi——已調製光譜第i個縱模的功率,單位爲mW;

——已調製光譜第i個縱模的波長,單位爲nm;

P——同式(1)。

3.9 

標稱中心頻率(波長) nominal central frequency(wavelength)

以頻率193.10THz(真空波長1552.52nm)爲參考頻率(波長),在波分複用系統中按照一定頻率間隔分配的頻率(波長)

符號和縮略語

下列符號和縮略語適用於本標準。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異步轉移模式

C

Allowed Failures

允許失效數

CO

Central Office

中心局環境

CWDM

CoarseWavelength Divison Multiplexing

粗波分複用

DWDM

Dense Wavelength Divison Multiplexing

密集波分複用

ESD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靜電釋放

FEC

Forward Error Correction

前向糾錯

LTPD

Lot Tolerance Percent Defective

批允許不合格品率

MLM

Multi- Longitude Mode

多縱模

SLM

Single Longitude Mode

單縱模

SS

Sample Size

樣品數

TEC

Thermo Electric Cooler

熱電致冷

UNC

Uncontrolled

非受控環境

可靠性試驗分類

光通信用光收發合一模塊的可靠性試驗項目分爲機械完整性試驗、耐久性試驗、物理特性試驗和電磁兼容試驗等4類。

機械完整性試驗包括機械衝擊(模塊非工作狀態)、變頻振動、光纖完整性(模塊非工作狀態)和插拔耐久性(模塊非工作狀態);耐久性試驗包括恆定溼熱、高溫工作(模塊工作狀態)、高溫存儲(模塊非工作狀態)、溫度循環、低溫存儲(模塊非工作狀態)和耐溼(模塊工作狀態);物理特性試驗包括靜電釋放(ESD)閾值;電磁兼容試驗包括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和射頻電磁場輻射發射。

注:物理特性試驗在目前已制定的標準中稱爲特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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