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https://segmentfault.com/q/1010000004117497
參考:https://www.cnblogs.com/gfl123/p/8080484.html
參考:https://www.cnblogs.com/chris-oil/p/4862083.html (js中(function(){…})()立即執行函數寫法理解)
一、函數執行問題
函數後面加上“()”就會執行,例如
$(this).keyup(alert(123));
這裏執行keyup函數,先要解析參數,發現參數是alert(123),肯定立馬先彈出123,然後繼續往下解析。例如
function fn(){
alert(4);
}
fn(alert(3));
別把函數的引用和執行弄混了,好好理解下。
二、$()
$()這是jQuery的一個函數,也是最核心最基本的函數
功能一:傳入一個選擇器字符串,獲得這個選擇器對應的dom內容,保存在[]中,也就是俗稱的jQuery對象。例如
('#id')(‘.class’) $(‘tag’)
功能二:傳入一個匿名函數,例如
$(function(){})//這個匿名函數在網頁載入完成後開始執行
功能三:將JavaScript對象包裝成爲jQuery對象。例如
$(this)
$({a:1,b:2,c:3})
$(document.getElementById('idstr'))
this是javascript**自身的** 語法關鍵字,它指向一個javascript對象,所以可以使用所指向的目標javascript對象所擁有的方法, 但他自己不是一個普通的變量,所以你無法自己定義一個變量叫this
所以爲了使用jQuery對象的方法,你必須傳入jQuery函數$(this), 將javascript 對象包裝成爲一個jquery對象。
這裏的$(this)是一個JQuery對象,而jQuery對象沒有title 屬性,因此這樣寫是錯誤的。
JQuery擁有attr()方法可以get/set DOM對象的屬性,所以正確的寫法應該是這樣:
正確的代碼:
$("#textbox").hover(
function() {
$(this).attr(’title’, ‘Test’);
},
function() {
$(this).attr(’title’, ‘OK’);
}
);
使用jQuery的好處是它包裝了各種瀏覽器版本對DOM對象的操作,因此統一使用$(this)而不再用this應該是比較不錯的選擇。
jQuery中this與$(this)的區別就介紹到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