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擬定出口技術管制條例,嚴格限制AI、量子計算等關鍵技術

編譯:ch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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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署(BIS)通過出口管理條例(EAR),包括《商業管制清單》(CCL),控制軍民兩用和不太敏感的軍品的出口。商務部出臺了一份出口管制規則,並開始徵詢公衆意見。

由於對技術出口的控制是保護敏感的美國技術的關鍵組成部分,CCL上列出了許多敏感技術,這些技術通常與美國所屬多邊出口管制制度所保持的清單一致。

然而,某些技術可能尚未列入CCL或受多邊控制,因爲它們是新興技術。因此,尚未對其國家安全影響進行評估。提議規則制定的預先通知(ANPRM)尋求公衆意見制定標準,識別新興技術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例如它們具有潛在的常規武器,情報收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恐怖主義應用,或者可以爲美國提供定性的軍事或情報優勢。對ANPRM的評論將有助於機構間流程識別和描述這些新興技術。預計此跨機構流程將導致CCL制定新的出口控制分類編號(ECCN)的擬議規則。

作爲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的一部分,公法第115-232號,國會頒佈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該法案或ECRA)。該法案第1758條授權商務部對新興和基礎技術的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建立適當的控制措施,包括臨時控制措施。

根據該法案,新興和基礎技術是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技術,1950年“國防生產法”第721(a)(6)(A)(i)-(v)節中沒有對此進行描述。新興和基礎技術,與ECRA保持一致,在確定新興和基礎技術時,該過程必須考慮:

  • 在國外開發新興和基礎技術;
  • 出口管制可能對美國此類技術的發展產生影響;
  • 出口管制對限制外國新興和基礎技術擴散的有效性。

ANPRM提出了幾個一般性的公衆評論區域。鑑於識別新興和基礎技術所面臨的挑戰,ANPRM將幫助商業和其他機構提出具體的新興控制技術。

一旦確定了新興或基礎技術,該法案授權商務部對該技術的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建立控制,包括臨時控制。在確定適當的出口管制水平時,該部門必須考慮該技術的潛在最終用途和最終用戶,以及限制美國出口的國家(例如禁運國家)。雖然商務部有權決定出口管制水平,但至少必須要求向受美國禁運的國家出口新興和基礎技術的許可證,包括受武器禁運的國家。對ANPRM的迴應將有助於商業和其他機構識別和評估新興技術,以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同時不損害國家安全或妨礙美國商業部門跟上新興領域的國際進步的能力。

新興技術

爲協助國際清算銀行識別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新興技術,ANPRM尋求公衆對定義和識別新興技術的標準的評論。該ANPRM描述了目前受EAR約束但僅受禁運國家,被指定爲國際恐怖主義支持者的國家以及受限制的最終用途或最終用戶的某些類別的技術。

這些類別是代表性技術類別,商務部通過跨進程,確定是否有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特定新興技術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以避免對美國在科學、技術、工程和製造業領域的領導地位造成負面影響。

對該ANPRM的迴應將有助於商業部和其他機構識別和評估新興技術,以更新出口管制清單,而不損害國家安全或妨礙美國商業部門跟上新興領域國際進步的能力。

基礎技術

商務部將發佈單獨的ANPRM,以確定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基礎技術。然而,商務部門在將新興和基礎技術視爲不同類型的技術時徵求公衆評論。

代表性的技術類別

(1)生物技術:

(i)納米生物學;

(ii)合成生物學;

(iv)基因組和基因工程;

(v)神經科學。

(2)AI和機器學習技術:

(i)神經網絡和深度學習(例如,大腦建模,時間序列預測,分類);

(ii)進化和遺傳計算(例如遺傳算法,遺傳編程);

(iii)強化學習;

(iv)計算機視覺(例如,物體識別,圖像理解);

(v)專家系統(例如,決策支持系統,教學系統);

(vi)語音和音頻處理(例如,語音識別和製作);

(vii)自然語言處理(例如,機器翻譯);

(viii)規劃(例如,調度,博弈);

(ix)音頻和視頻處理技術(例如,語音克隆,deepfake);

(x)AI雲技術;

(xi)AI芯片組。

(3)定位,導航和定時(PNT)技術。

(4)微處理器技術:

(i)片上系統(SoC);

(ii)片上堆棧存儲器。

(5)先進的計算技術:

(i)以內存爲中心的邏輯。

(6)數據分析技術:

(i)可視化;

(ii)自動分析算法;

(iii)上下文感知計算。

(7)量子信息和傳感技術:

(i)量子計算;

(ii)量子加密;

(iii)量子傳感。

(8)物流技術:

(i)移動電力;

(ii)建模和模擬;

(iii)資產總體可見度;

(iv)基於分銷的物流系統(DBLS)。

(9)添加劑製造(例如 3D打印)。

(10)機器人:

(i)微型無人機和微型機器人系統;

(ii)集羣技術;

(iii)自組裝機器人;

(iv)分子機器人;

(v)機器人編譯器;

(vi)智能微塵。

(11)腦機接口:

(i)神經控制界面;

(ii)意識-機器接口;

(iii)直接神經接口;

(iv)腦-機接口。

(12)高超音速空氣動力學:

(i)飛行控制算法;

(ii)推進技術;

(iii)熱保護系統;

(iv)專用材料(用於結構,傳感器等)。

(13)先進材料:

(i)自適應僞裝;

(ii)功能性紡織品(如先進纖維和織物技術);

(iii)生物材料。

(14)先進的監控技術:如面印和聲紋技術。

BIS歡迎公衆針對以下幾點進行評論:(1)如何界定新興技術,以協助未來識別此類技術;(2)適用於確定這些一般類別中是否存在對美國國家安全重要的特定技術的標準;(3)識別此類技術的來源; (4)其他一般技術類別,需要進行審查,以確定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新興技術; (5)這些技術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發展狀況;(6)具體的新興技術控制對美國技術領先的影響;(7)確定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新興技術問題的任何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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