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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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總結一下:

  1. 單一職責原則:一個類只負責一個功能領域中的相應職責
    一個類完成一個完整的功能,比如一個計算器的整個計算功能或者一個計算器的界面,一個方法完成一個小的功能,比如一個除法的實現;
  2. 開閉原則:軟件實體應儘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碼的情況下進行擴展
    可以對軟件產品進行功能性的擴展,但是不能修改已有的代碼,避免爲已有的系統引入新的bug;
  3. 里氏替換原則:所有引用基類(父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對象
    java中多態的一種實現形式,通過定義父類的引用,表示子類的對象,可以實現子類對父類重寫方法的調用
  4. 依賴倒置:抽象不應該依賴於細節,細節應當依賴於抽象
    java中的面向接口編程,通過接口的定義,實現對一個功能一般性方法的約定,在具體實現中需要遵守接口定義的約定進行編程
  5. 接口隔離:客戶端不應該依賴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有點像單一職責原則,一個接口儘量只有一種功能,不要把太多的功能放到一個接口裏,避免修改一個功能的時候影響其他同接口調用的修改
  6. 迪米特法則:一個軟件實體應當儘可能少地與其他實體發生相互作用
    需要降低軟件之間的耦合性,就是每個功能模塊儘量都,不要相互影響,模塊之間通過接口進行通信,當需要修改一個模塊的功能實現的時候只需要修改當前模塊代碼,對其他模塊接口調用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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