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鎖死服務器致公司倒閉當事人逐條反駁:這鍋我不背

究竟是程序員鎖死服務器坑人,還是創始人倒打一耙在胡說?衆說紛紜,你怎麼看?

前幾日,程序員鎖死服務器與電腦並惡意失蹤,最終致創業公司倒閉,創始人身背百萬債務淪爲打工仔的新聞持續刷屏各大平臺。1 月 24 日,當事主程燕某發表了一篇題爲《已倒閉某科技公司前員工的闢謠聲明》的文章,對衆多指責和網絡謠言一一反駁。難道,這次劇情要反轉了?

事件經過

一封《告遊戲行業全體同仁書》將一家創業公司 C++ 主程燕某推向輿論高潮,這篇文章指責燕某在就職深圳螃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3 個月期間,出於報復心理,於遊戲上線測試當天無故失蹤並鎖死電腦和服務器,最終導致公司開發兩年的項目失敗,損失慘重,創始人尹某背上百萬債務開始打工之路。

此文一出,不少人紛紛對尹某表示同情,甚至還有人希望可以給尹某轉賬幫他早日還清債務。但是,其中也有人質疑公告信真實性,一個公司破產,責任最可能在管理層和制度上,將原因歸結到員工身上很像是甩鍋。並且,公告信中也有缺乏邏輯的地方,比如不能當天測試並不能導致遊戲失敗。

對此,尹某本人隨後親自拍了一段視頻作爲迴應。視頻中,尹某表示,事情發生時還在堅持挽救產品,爲了防止市場對產品產生質疑,所以當時未披露此事;對希望捐款的網友表示感謝,心意領了;公司原來有一個非常優秀的後端主程,但因身體不好辭職回家休養,臨時招了燕某入職,沒有考察清楚。

視頻最後,尹某喊話燕某:“我螃蟹遊戲現在是掛了,那又怎麼樣,我頭髮比你多,我老婆還給我生了一個可愛的大胖小子,你有嗎?你這個四十歲的單身狗!”

燕某本人迴應

1 月 24 日,燕某發表長文針對深圳市螃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尹某的《告遊戲行業全體同仁書》中提及的各項指責以及網絡傳言一一反駁,並表示一切法庭上見,相信法律會還一個公道,具體反駁如下:(文末附燕某本人迴應長文截圖)

對於網上傳言“鎖死服務器直接跑路”一事,燕某在迴應中稱,當時服務器程序出現崩潰,正在做問題處理,負責人臨時要開會,便丟下手頭工作過去,中途有幾位同事過來找尹某說工作的事,因手頭工作沒有做完,所以燕某繼續回工位處理,之後因手上在寫代碼,思路沒分開,沒有及時過去(開會),之後尹某出言侮辱,燕某便沒忍住與其發生爭吵,下午雖未準時上班,但也並未跑路,回到公司把服務器程序故障修復至正常運行測試

關於 “鎖死服務器與電腦”的說法,燕某在長文中迴應,只是使用了鎖屏密碼,且尹某也知道該密碼,對外發布測試都是在別人公司的雲服務器上,所有云服務器都由尹某註冊,手機號郵箱都是尹某的,就算密碼丟了,打個電話就能找回。

關於尹某所說的“拒不交接”問題,燕某在迴應中表示,因當天與尹某發生爭吵,測試完成,尹就找人要求當天交接完成並走人,密碼和相應文檔均進行了交接,尹跟交接人確認後,燕某才走,並提出好幾個同事都看到了。

針對“因燕某缺席致使項目不能正常測試”的說法,燕某迴應稱,純屬一派胡言,測試時間可以調整,即便當天無法測試,也可以發公告讓大家明天測試。

“後來爲了公積金再回去乞求復職” 一事,燕某表示,是 尹某本人主動提出 於 2017 年 12 月 23 日晚上 吃飯 ,並在過程中邀請燕某再次加入公司,燕某拒絕後, 尹某開始威脅加利誘,表示“如果遊戲失敗,下輩子啥也不幹就整死你”。 燕某表示這部分留有短信,可以在法庭呈上。

主要疑點

此事,雙方各執一詞,不少網友也開始理智吃瓜,在 V2EX 和知乎上,大量網友就此事展開討論,主要矛盾點集中在如下幾方面:

1、爲什麼沒有就鎖死服務器一事報警?

雖然創始人在公告中提及因燕某先後兩次到公司尋釁滋事,甚至與阻止人大打出手,最終引發報警,但並未提及就燕某鎖死服務器與電腦一事報警,部分網友認爲這已經構成報警級別。因爲服務器和電腦上的代碼是公司的重要資產,關係到項目的成敗,如果鎖死服務器會導致項目失敗,這有足夠理由立刻報警。

2、服務器與電腦賬號只有一個主程知道?

根據公告傳遞的信息來看,服務器與電腦密碼只有燕某一人知曉,但燕某則反駁稱尹某本人知曉密碼並可隨時更改密碼,不少網友也對此存在疑問,對於軟件公司,爲了防止單點問題,最重要的資產一般不會只放在個別人手裏。

3、毫無備用方案

有用戶指出,如果確如公告所言,燕某個人行爲導致公司破產,那麼這個項目毫無備用方案,一個程序員就足以導致項目流產,這個項目風險也太大了。作爲一家獨立遊戲開發商(公告中寫的),螃蟹服務端僅一人實現是匪夷所思。也有用戶認爲,這恰恰是創業公司的特點,公司體系不完善,人員配備不足,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4、爲什麼發公告信

公告信名爲《告遊戲行業全體同仁書》,內容則是把過錯都丟到燕某身上,尹某此舉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讓燕某在遊戲行業無法立足,時間隔了如此之長才發這個公告信有些奇怪。燕某則解釋說尹某愛好威脅他人,報復心極強,說“下輩子啥也不幹就整死你”並留存有證據。值得一提的是,知乎上也有匿名網友曾爲該公司技術員工,也曾遭到尹某類似威脅,可作爲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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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點評

對於這段紛爭,InfoQ 編輯部諮詢了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極客時間《白話法律 42 講》專欄作者周甲徳律師,周律師表示:

實際上該事件裏面涉及的法律問題還是比較明確的,先來看一下《告遊戲行業全體同仁書》的內容,裏面對燕某評價用到“城府頗深,心智異於常人”、“恣意妄爲”、“該員工劣跡斑斑”等描述,最後又呼籲聯繫更多的受害公司,從而徵集此人的“劣跡”事件。這裏面就涉及到燕某的名譽權問題,發佈者需要有證據證明文中所述屬於事實,否則就構成了侵權。一旦被法院認定爲侵權行爲,可能就需要發佈者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實際情況中,對某人主觀的損毀性評價,發佈者是很難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的,承擔侵權的可能性極大。

從公司所描述的事件本身來看,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燕某行爲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燕某對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方 面,如果工作人員故意通過“干擾”“刪除”“修改”等手段,造成計算機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還可能需要承擔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刑事責任。如果發佈者故意捏造發佈虛構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總之,我並不贊同公司或者創始人所採取的網絡上看到的行爲,解決問題需要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律的軌道上予以解決,法律道路是通暢的。

附燕某本文闢謠長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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