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樣式覆蓋規則
很多情況都會導致一個元素被運用上多種樣式,樣式覆蓋的規則也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定,具體規則如下。規則一:由於繼承而發生樣式衝突時,最近祖先獲勝。CSS的繼承機制使得元素可以從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繼承樣式,考慮下面這種情況:
<html>
<head>
<title>rule1</title>
<style>
body {color:black;} p {color:blue;}
</style>
</head>
<body>
<p>welcome to <strong>加粗</strong></p>
</body>
</html>strong分別從body和p中繼承了color屬性,但是由於p在繼承樹上離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終繼承p的藍色。
規則二:繼承的樣式和直接指定的樣式衝突時,直接指定的樣式獲勝。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還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樣式,如:
strong {color:red;}那麼根據規則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終顯示爲紅色。
規則三:直接指定的樣式發生衝突時,樣式權值高者獲勝。樣式的權值取決於樣式的選擇器,權值定義如下表。CSS選擇器 權值標籤選擇器 1僞元素(:first-child等) 1類選擇器 10ID選擇器 100內聯樣式 1000僞類(:link等) 10可以看到,內聯樣式的權值>>ID選擇器>>類選擇器>>標籤選擇器,除此以外,後代選擇器的權值爲每項權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權值爲100 + 10 + 1 = 111。
規則四:樣式權值相同時,後者獲勝。考慮下面這種情況
<p class="byline">Written by <a class="email" href="mailto:[email protected]">Jean Graine de Pomme</a></p> .byline a {color:red;} p .email {color:blue;}".byline a"與"p .email"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且權值都爲11,根據規則四,最終顯示藍色。由於樣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內部的,規則四提醒我們要注意外部樣式表引入的順序(及<link>元素的順序),以及外部樣式表與內部樣式表的出現位置。一般來說,內部樣式表出現在所有外部樣式表的引入之後,一般是在</head>之前。
規則五:!important的樣式屬性不被覆蓋。!important可以看做是萬不得已的時候,打破上述四個規則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採用某個樣式屬性,而不讓它被覆蓋的,可以在屬性值後加上!important,以規則四的例子爲例,
.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
可以強行使鏈接顯示紅色。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控制樣式的覆蓋,不能濫用!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