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了十年,可是我們最終還是沒在一起!

我和她相識在高中,相戀也在高中。可是我們的愛情之路並不是那麼的一帆風順。

從那個時候起,我們的愛情就被定義爲早戀。即使我和她再怎麼隱蔽的談戀愛,還是被大人發現。於是被學校老師教育,回家還要被爸媽教育。那個時候簡直是煩死了。

不就談了戀愛嗎,用的着滿世界的不同意嗎?那個時候的我們還小,不懂得大人的用心。

如果從現在的觀點來看,就是怕戀愛會影響成績吧。這大概就是大人不許你談戀愛的唯一理由吧!

從一個學習不錯的孩子,再到成績一落千丈,然後開始有了叛逆心理,這一切都拜他們所賜。

於是我們硬生生的被他們拆開了。只是偶爾聯繫,但我們覺得初戀是美好的。

到了高三,大家都忙着複習,報考。我們和相約去同一個城市,即使不在同一個學校也沒有關係。

很幸運,我上了交大,她上了同濟。

我們兩個終於可以正在光明的在一起了!

滿懷欣喜的以爲在這個城市又可以留下我們美好的回憶。誰知道一切都變了!

她告訴我,她喜歡上了軍訓時班裏的一個男孩。他跟我不一樣,她想體驗另外一種愛情的味道。

我說,那我們這三年算什麼?我們的約定算什麼?

她說,對不起,我只是想跟着我的心走!

我傷心欲絕!我常常感嘆,爲什麼老天要這樣對我,我又不是電影裏的主角,愛情之路有必要這麼曲折嗎?

情斷了,我把精力都用在學習上。什麼獎學金都拿了,大家以爲我這麼努力,這麼勤奮,是天生的。其實那都是我的一種發泄途徑罷了。

直到有一天,她又來找我。

她告訴我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失戀了,他劈腿了!

我當時又氣又恨,我把幸福交到這個男的手裏,可是他卻如此不珍惜。我說我去把他揍一頓。

但她拉着我,哭了起來,隨後我們抱在了一起!

那夜的雨好像很大很大!

我們倆從那天合好了。兜兜轉轉,分分合合。真的是很不可思議。

大學四年,又談了三年戀愛!加起來已經六年了。

畢業了,開始找工作了。我們都在上海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相安無事。就這樣又過了三年。

當我已經決定和她談婚論嫁的時候,沒想到她又變了。

第十年!

她告訴我,家裏給她相親,要她嫁給一個富商。我說,那我呢?你又不管我了!我當時不是生氣的程度,而是憤怒的咆哮!

她哭着說對不起,我不想讓家人傷心。

那你就捨得讓我傷心?

她只是在那哭,哭,哭!

第二天,她就離開了這個城市!而我一個人孤單的流落在上海的街頭。

我這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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