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let與const的淺薄理解

①:let定義變量,const定義常量,如下圖:

當我們使用const定義常量,並賦值時,會報錯:VM1631:2 Uncaught TypeError: Assignment to constant variable.(類型錯誤:賦值給常量)

不能重複定義,如下圖:

當我們用 let 或 const 重複定義時,會報錯:已聲明。這樣的好處是:防止用到相同變量,造成變量衝突

③:塊級作用域,如下圖:

報錯提示是:未定義。用let或const的好處是:防止塊裏面的東西變成全局變量。如:

④:不存在變量提升,如下圖:

與var相比,使用let或const的好處是防止變量還未聲明,卻未報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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