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設計原則

一、單一職責原則

單一職責原則(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一個類只負責一個功能領域中的相應職責,或者可以定義爲: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二、開閉原則

開閉原則(Open-Closed Principle, OCP):一個軟件實體應當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即軟件實體應儘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碼的情況下進行擴展。

三、里氏替換原則

里氏代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所有引用基類(父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對象。

四、依賴倒轉原則

依賴倒轉原則(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1) 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低層模塊,它們都應該依賴抽象。抽象不應該依賴於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

(2) 要針對接口編程,不要針對實現編程。

五、接口隔離原則

接口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使用多個專門的接口,而不使用單一的總接口,即客戶端不應該依賴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六、迪米特法則

迪米特法則(Law of  Demeter, LoD):一個軟件實體應當儘可能少地與其他實體發生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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