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2片的文章:自己理解的不是很深入,先放之前的2篇,本章也不打算用多麼晦澀難懂的原理機制,來點實用的。
https://www.cnblogs.com/LiMin/p/7212217.html
https://www.cnblogs.com/LiMin/p/10364867.html
在類型中定義的一種成員,定義了事件成員的類或者類的實例。允許通知其他對象發生了特定的事情。
比如Button 類定義了click 事件,應用程序中一個或者多個對象可以通過該事件接收發生的click操作,以便做後續操作。
Button類就是一個類,click 就是事件成員, 其他應用程序就是其他對象,通過事件成員click,其他對象被通知發生了特定的事情:點擊。這樣事件通俗的定義就解釋完了。
首先我們看,事件是類型的成員,因此必須有一個類型,一個事件成員,一個其他對象才能構成事件的定義到觸發,它才能發生作用。
那麼事件是怎麼通知到其他對象呢?因爲時間可以理解爲一個方法表,上面登記了其他對象接收該特定事情的方法入口。當事情發生時候,調用這些方法,那麼其他對象就知道該特定事情就發生了。
那麼我們來開始定義事件
三要素:
1.其他對象、事件、類
其他對象:就是一個接收通知的類型吧 按照標準規範這些類型繼承自:System.EventArgs並且類型結尾以EventArgs結尾
2.事件成員本身
3.類
類中的方法要觸發其他對象的響應,
4.觸發 就是給事件註冊進各自的對象方法即可
這樣一個簡單版本的形式主義事件就基本上完成了,也夠用了。由於理解有限,以及事件講起來麻煩,因此就以這個簡單實用的版本來進行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