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用體系,金融改革

引言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命脈。信用 是一種借貸關係,指的是以收回爲條件的付出或是以歸還爲義務的取得,它是從屬於商品貨幣關係的一個經濟範疇。按行爲主體來劃分它分爲四類:個人信用、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和政府信用。信用與金融體系、銀行體系聯繫密切,經濟與金融體系中處處存在着信用,信用是經濟金融運行的平臺。發達金融體系的基礎是健全的信用體系。對於現代化的經濟,沒有一個健全的信用體系和現代化的金融體系是難以健康、快速、穩定地成長的。

  歷經20多年的中國的改革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信用在我國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突顯。然而,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信用缺失問題和現象隨處可見:合同違約、債務拖欠、商業欺詐、假冒僞劣等經濟失信現象日益增多,尤其是銀行體系中的大量不良資產的積累、資本市場中劣質上市公司的充斥,嚴重製約了信用功能的發揮,大大提高了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效率和經濟的活力,惡化了市場信用環境和市場秩序,直接影響到市場體系的完善和資源配置效率。現實向我們提出了挑戰,於是關於建立社會主義信用體系和金融體系的改革成爲近期各界關注的焦點。

  本文在分析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信用和金融的現實問題之前,首先闡述了信用的一些基本問題:信用的重要性、信用問題產生的根源、信用問題嚴重程度的決定因素以及信用的歷史,可以說信用是“古已有之,於今爲烈”。接下來,文章着重分析:爲什麼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時候信用問題格外嚴重?要推動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如何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建立起較爲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有效遏制現存在社會上的各種信用缺失問題?最後,文章探討了如果我們能夠比較好地解決在社會信用上的一些根本問題,將來我國的金融體系應該怎麼樣改善,如何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配置效率?

一、信用的重要性及信用問題產生的根源

  信用是一個經濟體系正常運行的基本保證,在市場經濟中信用尤爲重要。信用問題的存在會阻礙信用行爲的發生、阻礙市場規模的擴大,進而限制社會分工,導致經濟運行的低效率。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的第一章就開宗明義地談到,社會分工是一個市場經濟進步的強大動力。他認爲分工越細,效率的提高就越快。他通過這樣一個例子來通俗地闡釋他的觀點:如果沒有社會分工,一個工匠一天生產一根針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如果把這根針的製作分成十個工序,每個工人只做一個工序,那麼效率就會大大提高。亞當•斯密進一步分析,效率的提高背後是有原因的,它來自於兩方面:一方面是工序越單純就越熟能生巧。另一方面,工序越簡單,就越容易用機器來代替,而對機器的改進和創新也就越容易。這就是分工爲什麼能夠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如此說來,分工非常好,那麼爲什麼是不是分得越細越好呢?

  在亞當•斯密講述的故事裏也談到:分工非常好,但並非是無限制的。分工要受市場規模的限制,而市場規模的限制,基本上來自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市場需求,二是信用問題。如果市場需求越大,那麼分工就越細、效率就越高、產量也就越高。沿用前面的例子:如果說一個正常年的需量求是100根針,那麼在社會化的情況下,把它分成十個工序,一天就能生產1000根。那麼一年剩下的364天幹什麼?而如果市場的需求是一年幾十萬、幾百萬根針,再劃分爲十個工序,每天生產1000根,一年360000根。如果需求夠大,甚至就不只分爲十個工序,效率就更提高了。這就是市場的規模限制。市場規模的決定因素首先需要從市場需求的角度來看。進一步地,市場需求取決於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是人口規模和收入,其二是交易成本。在收入給定的情況下,人口規模越大,整個市場的容量就越大;或是說,在人口規模給定的情況下,收入越高,對商品的需求量越大、對商品維度的需求越多檔化,即市場需求就越大。隨着市場交易量的增加、交易範圍的擴大,交易信息的問題以及交易成本隨之而來,交易成本的存在限制了市場需求。

  除市場需求之外,對市場規模的限制因素還來自於信用問題。市場交換能否完成,取決於能否克服交換過程中的交易費用以及交易信息的問題。市場的本質是交換,是兩個所有者用自己所有的換取自己所沒有的。在交換過程中,就會出現一個買和賣的等量。對交換的東西,交易雙方當然都是有需求的,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經常會心存疑惑:對方給你的東西是不是你所要的東西呢?拿錢去買東西要看標價,照理標價跟實際價值是成正比例關係的,但是你要買的東西是不是你所實際需要的東西呢,是不是標價越高、越超值就越好呢?這是買方對賣方的不信任。對賣方而言,他會擔心賣東西所得的錢是真的還是假的。由此可見,不管是交易的甲方還是乙方,對對方所承諾的東西要是沒有信心的話,在嚴重的情況下,就可能是交易淪爲泡影。去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克洛夫研究的是一個很特殊的現象:國外有個舊車市場,有些有錢人在剛買了新車不久就再次出賣了。但是賣的時候,到底這輛車質量、性能如何?有的人確實是因爲他工作調整了或是收入水平提高了等等想把車子賣掉。可是也有一種情況,那就是這輛車子非常不好,可能他一買就發現了,與其花費大量精力來修理這部車子,不如將其賣掉,再買一部新車。在這種情況下,賣車的人是知道他所賣車子的狀況,也清楚他賣車子的原因,但買車的人並不知道。這就是信息的不對稱,也就是阿克洛夫研究的現象。如果不去解決這個問題的話,買車人會理性的低估車子的價值,於是只有擁有劣質車子的車主纔會去賣車,買車人也知道這種情況而不敢去買舊車,由此一來舊車的市場難以存在。這就是信用問題——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基於信用的交易行爲難以發生,市場規模因此而受到限制。

  由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信用問題不只是存在於發達國家的問題,中國也有不少此類問題。信用市場與銀行、金融體系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最近幾年,政府特別強調要啓動國民經濟,要通過發展中小企業來啓動市場,希望中小企業能迅速發展起來,從而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城市裏面的就業問題或是國有企業下崗工人問題。但是,要發展中小企業就要解決它的融資難的問題,爲它提供貸款。於是政府就在四大國有銀行之內成立專司中小企業貸款的部門。可是根據對實際情況的研究表明,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依然存在,有許多貸款無法落實到中小企業。原因何在?中小企業雖然很有活力,但是從銀行角度來看,由於存在一些信用不好的中小企業,拖欠貸款甚至不還的情況履有發生。當面對前來貸款的中小企業時,銀行難以甄別這個中小企業是否有發展前途、是否有信用,會不會拿了錢以後人和企業就不見了。這與阿克洛夫所描述的人們因爲對舊車沒信心造成交易的失敗一樣,銀行不敢給中小企業貸款。在信用市場中,授受信主體所掌握的信息資源是不同的,受信主體對自己的經營狀況及其信貸資金的配置風險等真實情況有比較清楚的認識,而授信主體則較難獲得這方面的真實信息,他們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在信用合約簽定之前,非對稱信息將導致信用市場中的逆向選擇;而在信用合約簽定之後,產生信息優勢方(受信主體)的道德風險行爲。
  信用問題的產生源於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通常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越高,信用問題會越嚴重。但決定信用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僅僅是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性,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交易雙方的交易是一次性交易還是重複性交易。如果是一次性交易(博弈)的話,問題就會比較嚴重,因爲欺騙可以獲利而不必擔心將來會受到懲罰,因此存在着欺騙的激勵。比如路上有人兜售東西,這個兜售東西的人我們也許將永遠不會見面,這樣,受騙的可能性就較大。但是當人與人之間進行的不是一次性博弈,而是多次博弈的話,當事人就會理性地考慮未來受益和當期受益之間的替代,從而擔心當期的欺騙帶來對未來的損害而採取合作的態度,講信用是最優的選擇。第二是交易品的特性。如果這個交易品的特性簡單,比如買一根針,一看就一清二楚;如果要買一部汽車,這個東西本身很複雜,特性和功能並不是一目瞭然,也許前一段時間用起來是很好的,可是幾個月、半年以後問題就出現了。在這種情況下,最難斷定的是它出問題是由於使用不當還是汽車本身有質量問題,這就與商品的複雜程度有關。第三是交易品的價值。如果交易品的價值很低,騙了以後獲利不大,而如果交易品的價格很高,欺騙的獲利很多。通常情況下,交易品中價格最高的是錢。銀行貸款時,給的是現金,拿到的只是一紙到期還款付息的承諾,價值的差別特別大。也正是因爲價值差別大,就特別容易出現有些人鋌而走險,金融詐騙案亦隨之而來。第四是違約被發現後的懲罰。懲罰越高,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進行投機倒把、鋌而走險的預期獲利越少。懲罰的高低通常是由規章、法律等正式制度來規範的。芝加哥大學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加里•貝克教授的研究指出,要制止小偷小摸包括誠信的問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派更多的警察來抓,另一種就是加大懲罰的力度,使他們不敢輕易涉險,而懲罰的輕重就決定於法律。這是就決定一個社會中信用問題多寡和嚴重程度的第四因素。然而有很多問題單靠法律是不行的,除了這些正式制度之外,相當多的情況下,還決定於所謂的鄉約民意、社會輿論等非正式制度對不講誠信、不講信用的人以多大的制裁。所以各個社會裏面都會強調一些所謂的倫理、道德、價值等等。因爲即使有很多警察和律師,犯罪率還是很高,在這種狀況下,如果能夠建立比較好的社會道德標準,如果社會風尚、道德標準能夠內化在每個人的價值觀裏面,那麼做了犯法行爲的人將在他的內心深處受到懲罰。當然,價值觀的形成是通過宗教信仰、通過意識形態的。在他做錯事的時候,就會覺得頭上三尺有神明,他內心就會受到懲罰。只有這樣,整個社會的信用風氣纔會好起來。

二、信用的歷史

  信用問題是“古已有之,於今爲烈”,它不是一個新的問題,可以說自人類產生以後就有了。從歷史上來考察,中華民族是個誠信重諾的民族。中國人民世代奉行的“一言重九鼎,泰山反爲輕”、“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等重要格言,都是這一深厚文化的積澱。儒家學說倡導“仁、義、理、智、信”,其中對於信有很多的闡述,例如“民無信不立”、“言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儒家思想最重要的是仁,仁的含義當中就包涵有“信”,而“信”只有和“仁、義、理、智”有機的結合起來,方能真實地存在。在古代常講“無商不奸”,意思是只要有商人,這個商人就必須奸詐,讓人難以信任。但這個問題在古代並不是很嚴重。如果說古代我們無法考證,那麼對於今天的貴州、青海、西藏等經濟落後的地區,我們總會覺得當地的人比較淳樸,比較講信用。爲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前文曾經闡述了決定信用問題多寡和嚴重程度的五個因素,我們應該從這五個方面分析這一現象。當我們理解了那五個因素,就不難理解爲什麼古代人和經濟比較落後地區的人總的來講比現代人和經濟較爲發達地區的人更講信用。首先,古代和經濟落後的地區交易運輸成本很高,而且生產的產品以農產品等低價值產品爲主,在農業社會裏面這些農產品絕大部分是用於自身消費的,所以需要交易的東西很少,而且交易的範圍很小。因此,在古代或是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經濟是比較接近於自然經濟的狀況。另一方面,由於交易基本上是重複性交易,而且交易的物品價格比較便宜,特性比較簡單,即使特性複雜一點,由於耐久性差,也無需考慮當期受益和未來受益之間的權衡。如果一個人一次不守信用,下次就沒人與他交換了,這種懲罰有效地制約了信用問題的產生。因此,交換雙方之間就形成了一個比較良好的所謂的相約爲信。可見,形成比較淳樸的社會誠信之風氣是有它的社會、經濟基礎的。

  爲什麼說“於今爲烈”,現在的信用問題較古代更爲嚴重了呢?分析這個問題應該從正反兩方面來看。首先,現代社會隨着人口的增加、收入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深化,商品交易無論從量上還是範圍都得到了擴大。技術的進步則通過交易、運輸成本的大大降低進一步放大了這種擴大的趨勢,尤其是有了互聯網之後,即使是與全世界的實時交易也成爲可能。在這種狀況下,交易風險要遠比古代的自然經濟中大得多。交易風險的擴大會帶來更多交易信息方面的問題,即會提高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如前面所講,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越高,信用問題會越嚴重。與此同時,現代經濟中,商品的價值和特性趨於差異化、多元化和複雜化,這種趨勢一來會提高交易過程中欺騙的收益,二來降低了欺騙被發現的可能性,因此也進一步加劇了現代經濟社會中的信用問題。這是從自然經濟向現代經濟過渡所必須遭遇的一個問題。

  信用問題的增多阻礙了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此同時也誘致出很多解決信用問題的不同方案。在發達國家,它們之所以發展快,是因爲它們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能夠通過各種制度安排來解決相關的信用問題。這些制度安排通常是以市場爲基礎的、自發形成的一套制度。一個很常見的例子:投資者在夠買股票的時候會對所投資的公司給予廣泛的關注。儘管投資者在購買股票後成爲公司的股東,有參與公司經營和決策的權力,但由於他們往往沒有專業知識,也沒有時間去了解公司的運營,通常並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此時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制約的話,公司的經理層就有很多機會主義行爲,產生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在這種狀況之下,爲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就產生了第三方的會計師,投資者要求獨立的會計師披露公司的相關信息。但是會計師也有被收買的可能,不再被完全信任,所以又有了審計師,再來還有信用評級的機構,也有一些保險機構。但仍可能會有信息不對稱,這就可能會讓一些人出現犯罪行爲。可見,針對市場中出現的不同問題,誘發出相應的制約機制,從而形成一系列的制度,比較好地遏制了信用問題的泛濫,穩固了經濟發展的基礎。當然,在形成信用制度的過程中政府也會扮演了相應的角色,一方面促成了相關信用法律的出臺,保證了法律的執行,另一方面作爲社會信用體系的監督者,保證了信用信息的共享性和完整性。

三、中國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信用問題的嚴重性

  信用問題已經阻礙了中國經濟發展,這是目前的共識。2002年十月份,商務部、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信用評估部組織專家對全國上萬家企業進行了信用調研,結果讓人觸目驚心:中國企業因信用問題導致損失5855億元,相當於中國年財政收入的37%,中國國民生產總值每年因此至少減少二個百分點。具體來講,中國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爲1800億元,由於合同欺詐造成的損失約55億元,由於產品質量低劣或製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2000億元,由於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另外還有逃騙稅損失以及發現的腐敗損失等。

  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嚴重信用問題是經濟轉軌的伴生現象。一方面,當前的中國經濟正處於從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過渡的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商品的價值越來越高,因爲流動性強,一次性交易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當前的中國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脫胎而出的,經歷着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經濟運行不是以市場交易爲基礎的,整個社會被組織成爲一個全國範圍的單一企業。在那裏,經濟資源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屬各單位之間進行配置,信用只是資源配置的一種作用微不足道的輔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只能由作爲政府出納機關的國家銀行掌握;以避免資源配置的自發性爲理由,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是被嚴格禁止的(吳敬璉,2001人民網)。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迅速,在經濟增長率方面,從78年到現在的25年間,平均每年的增長速度達到9.4%,整個經濟規模增加了9.5倍,交易產品的價值也越來越高。隨着市場的發展,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必然產生並且程度越來越嚴重,於是對信用提出了愈來愈高的要求,然而我國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卻遠遠落後於這種要求,因而欺詐、賴帳等失信行爲廣泛發生。另外,雖然我國經濟在改革後發展得非常快,可是在改革過程中,有大量的弱勢羣體(比如國有企業的老職工)出現;於是政府就開了很多支票。然而隨着政府“兩個比重”不斷地下降,對這些支票的履行政府常常力不從心,從而不能信守承諾。中國有句古話“上行下效”,當政府失信的行爲時有發生時,就很難避免企業不仿效。於是,從政府到企業再到民間,信用問題隨處可見。

  具體而言,中國的信用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領域:國有企業的三角債,國有銀行的呆帳、壞帳,上市公司的虛假信息以及中介機構的無信譽等等。國有企業的三角債和國有銀行的呆、壞帳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共生的現象,國有企業借錢不還的廣泛存在造成了國有銀行日益積累的呆帳和壞帳,而政府爲維持國有企業的生存要求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繼續進行行政性貸款。很多人對這一問題持這樣一種看法:國有企業借錢不還和國有銀行呆、壞帳產生的原因在於二者都是國有的,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在於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的私有化。事實上,蘇聯、東歐等國的實踐證僞了他們的看法。蘇聯、東歐國家基本上實行了私有化,但是根據世界銀行的調查研究,它們的不少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政府給它的補貼在私有化以後比沒有私有化之前更多。而且很多其他國家,比如韓國,它的很多大財團是完全私有的,但還是出現了許多政府要銀行給予經營不好的企業政策性支持的情形。我國國有企業的呆壞賬,主要的原因是由於承擔了政策性負擔 ,導致政策性虧損,對此負責的只能是政府。由於這不是企業的責任,因此政府必須給予企業補貼。政府補貼的方式在83年以前是財政撥款,83年以後就由銀行的低息貸款取代。問題在於,政策性負擔到底有多少,一家企業也許還算得清,四十幾萬家企業如何算。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廣泛存在,政府難以甄別企業的虧損原因,造成企業以政策性負擔爲藉口,把經營性不當所造成的虧損推給政策性虧損。政府由於有政策性負擔這個把柄在企業手中,所以企業不管是政策性虧損還是經營不當造成的虧損都會把責任推給政府,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只有全部負責。如果不把政策性負擔消除,國家不得不繼續給予國有企業支持,而政府財政收入在國民經濟當中所佔的比重不斷下降,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爲緩解矛盾就只能把給企業補貼的來源轉向國有銀行,國有銀行延續承擔了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負擔,於是在銀行體系也因責任歸屬的難以確定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以及相伴隨的道德風險行爲。這是國有企業借錢不還和國有銀行呆、壞帳產生的根源,所以解決這些信用問題應該消除其產生的根源:即應該把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目前的政策性負擔消除掉,讓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自己爲自己的經營不好負責,政府不必爲它揹負這個責任。若企業借錢還不了銀行,該破產的破產,該兼併的兼併等等。總之,我國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體系的信用問題這麼嚴重,與政府行爲是緊密相連的。

  關於上市公司的虛假信息和中介機構的無信譽問題,其產生的原因在於欺騙帶來的收益豐厚以及與此同時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或者即使存在懲罰機制力度也遠遠不夠,即欺騙是有利可圖的。我國尚未建立起作爲信用體系基礎的信用記錄、徵信組織和監督制度,對於企業真實信息的獲取難度很大,同時又由於缺乏信用激勵和懲罰制度,在企業融資、市場準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還沒有形成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必要的鼓勵、對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嚴厲懲罰的規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的通行做法是,信用良好、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在股票和企業債券發行中能夠給予優先安排;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可以獲得較高的信用額度和更爲優惠的利率價格;企業如果數次不能如期償還債務,就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由於信息的不對稱,爲制約和監督信息優勢一方的不道德行爲產生了作爲第三方的中介機構,比如說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但是中介機構也可能成爲欺騙的工具。一個真正有效的中介機構實際上應該有自我的約束能力,而這個自我約束必須有法律上的規範,也必須有自己價值的擔保。在國外,一般會計師事務所在一定範圍內是具有壟斷地位的,這種壟斷地位的確立與它的商標所建立的信譽價值是分不開的,如果出了信用問題,像在安然事件中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一樣,數十億美元價值的商業信譽就會毀於一旦。我們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當中,還沒有形成這種真正有信譽的中介機構。

四、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交換經濟,也是一個信用經濟。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要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形成以道德爲支撐、產權爲基礎、法律爲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這是我國信用建設的方向。有了這樣的指導方向,在實踐中我們如何來解決現存的信用問題,建立和健全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呢?

  信用問題之所以產生在於不守信用是有利可圖的,所以,我們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就是讓那些不守信用的人和企業受到應有的懲罰,而讓那些守信用的人和企業有很多便利。這是我們應該努力的目標。在外國,例如美國,習慣於出現一個問題,再解決一個問題。作爲後發國家,我們並不需要像外國那樣,可以借鑑外國的經驗,以比較快的速度通過立法,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任務是促進徵信行業的發展,建立全國性的信用數據庫。沒有真實、詳盡的數據資料,任何信用體系都無從談起,不管是個人信用體系,還是商業信用體系。 爲了對一個企業、一個自然人的信用歷史進行記錄、分析,各相關政府部門,如工商、海關、法院、技術監督、財政、稅務、外經貿、人民銀行、證券監管等部門,應該依法將自己掌握的企業信用數據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社會開放,以保障一部分企業的信用信息被社會知曉,這也是西方發達國家徵信數據開放的通行做法。 全國性信用數據庫的功能主要有兩個:一是激勵機制,即守信用的企業在數據庫中將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從而可以幫助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增大其市場交易中的無形資產,並由此得到更多的商業機會。二是懲罰機制,具體的懲罰措施是,各數據庫的經營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將收集到的企業失信情況記錄在一定時期內保留在數據庫中,使失信者接受社會懲罰。如果沒有數據庫的話,以銀行貸款爲例,經常會出現從工商銀行借錢不還,又到中國銀行去借不還,又到交通銀行去借,反正銀行方面也不互通信息。這就給不守信用的人以很多可乘之機了。在此狀況下,前面討論的不少中介機構可以幫助解決信用信息問題,它可以根據每個人過去的信用狀況來判斷他的信用度,以他經營的業務來評價這個借錢的企業經營以後的還債能力。如前所述,解決信用問題最重要的還是前面講的有獎有懲。對好的企業和個人,他在借錢方面應有所方便。對信用不好的企業和個人,銀行可以拒絕爲他提供服務,也不允許他申請信用卡。在國內,建立一個全國的信用體系,讓跟信用有關的,尤其是像金融機構,可以從這個集中的體系裏面瞭解每個企業、每個個人的信用狀況,來決定貸不貸款給對方。而且可以將不良紀錄回饋給中央信用體系,讓這個人將來在貸款上有很多不方便。對那些信用比較好的,當然可以以很多方式進行獎勵,比如說提高信用額度,貸款時利息率低一點等等。一方面我們強調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變成另一種人事檔案資料。一個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應該有一定的規範。在國外,每人都擁有自己的社會保障體系號碼,根據這個號碼,每個人都有權查詢自己的信用紀錄,如果發現有不實紀錄,對提供不實紀錄的單位或個人,有權要求賠款。我們也將如此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紀錄,依法使用,對提供假信息、不實信息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繩之於法。

  目前中國的徵信行業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統一的政府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因此應儘快設立相應管理機構,通過市場化競爭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務。此外,應加速制定《社會信用信息法》,爲商業化的社會徵信機構在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蒐集、保存、評級、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要建立從法律到規則、到道德標準等一整套嚴格的約束機制,讓幹壞事的人付出沉重的代價,守規矩的人得到好處改變目前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礎的狀況。同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加大對失信行爲的處罰力度,同時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和公民個人的隱私權。總之,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必須要建立從法律到規則、到道德標準等一整套嚴格的約束機制,讓幹壞事的人付出沉重的代價,守規矩的人得到好處。還有一點極其重要,即規範政府行爲,嚴格履行其對社會的承諾,接受羣衆和輿論的監督,執法部門要公正、廉明,保證執法的公正、公平、公開,以提高政府公信力,成爲社會誠信的表率。 如能夠如此,社會信用風氣就會蔚然成風。

五、信用體系與金融改革

  金融體系時時處處都與信用相聯繫,二者是息息相關的。如前所述,如果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程度越大、交易的價差越大,越易出現信用問題。金融體系的特性是金融中介機構通過信用將資金提供者和資金需求者聯結在一起。金融機構的介入以及信用的作用,使金融行爲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出現了分離,這種分離帶來了不確定性和信息的不對稱。此外,無論是銀行體系還是股票市場,都是貨幣與一紙承諾的交易,交易雙方之間常常存在巨大的價差,這種情況很容易出現有人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或發現時空的不對稱來進行有利於個人的非法活動。一個好的信用體系可以對不守信用的人給予懲罰,對講信用的人提供方便,從而有效遏制了信用問題的發生,有助於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

  金融體系在現代經濟中相當重要。現代經濟增長的途徑有三個:一是通過要素積累,增加資本、勞動和自然資源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二是經濟結構轉移,產業結構由低級向高級轉換;三是技術進步。其中,技術進步是最關鍵的。但技術進步存在不同模式的選擇問題,一是通過發明創造,發達國家的企業像斯科公司一年用在發明創造上的研究發展費用的就達40億美元,IBM一年在開發研究上也花了50多億美元。另一種模式是技術引進,像我們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由於資金短缺、技術落後,可以利用後發優勢以較低的成本從發達國家引進技術。新的技術大多以一定的機器和設備爲載體。引進技術就要引進機器設備,如此一次性投入就相當大。不管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只有比較好的金融體系,集中社會上分散的資金,給需要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技術創新才能實現。可見,無論是發明創造還是技術引進,都離不開金融體系的支持。

  我國的金融體系正處於轉軌和發展的階段,一方面我們對未來有信心,另一方面存在的衆多問題難免令人擔憂。

  首先,四大國有銀行的鉅額呆帳、壞帳一直居高難下,目前仍達20%。98年東南亞發生金融危機最主要的觸發原因是銀行呆壞帳比率太高,可是當時泰國的銀行呆壞帳率只有是13%。當時我國沒有發生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是我們的貨幣不可兌換,資本賬戶沒有開放,所以外國投機家不能來中國,並不說明我國的金融體系特別好。加入WTO之後,金融體系的開放已經提上日程,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很可能成爲將來經濟發展的一個致命傷。

  其次,問題更嚴重的是股票市場。在國外,企業要上市須經很多中介機構,如很多著名會計師審查帳目是否準確,投資銀行的包銷及向社會的推介等一系列程序。換句話說是對企業方方面面的信息加以審覈、裏裏外外檢查沒問題才能上市。而國內則是“包裝”上市,通常只有不好的東西才“包裝”,所以劣質上市公司充斥股市,而這些公司上市的目的僅僅是“圈錢”,基本不分紅。如此一來,股票持有者基本上是以短期炒做的投機者爲主,他們依靠股票價格的漲跌來賺錢,造成了中國股市的換手率非常高。據統計1994-2001的8年間,我國滬深股市的平均換手率爲504.7%,相當於一年換手5次,比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換手率高數倍(林毅夫2003a)。而且,在這幾年擠壓泡沫的情況下,目前的本利比,即市盈率還高達40倍,同類型的企業在發達國家市盈率頂多20倍。投機盛行的中國股市,帶來了市場的波動,再次加劇了我國的金融風險。90年代初許多研究者認爲中國股市投機盛行的原因在於沒有像基金那樣的機構投資者來引領中小投資者的理性投資理念。有鑑於此,98年就開始引進機構、基金。但是,引進後問題更嚴重。因爲散戶僅能投機,機構進來後,就開始坐莊、炒作,操縱股票價格。投機是市場的潤滑劑,應該是允許的,但是,如果機構投資者通過坐莊操縱股票價格的漲跌從而獲利是對市場規則的極大破壞。出現如此衆多嚴重問題的根源還是由上市公司的質量差造成的。我國的企業要想上市首先必須獲得上市的資格,這種資格的獲得一直以來都由政府審批的。同國有銀行一樣,我國的股市最初的定位爲國有企業融資,因此獲得上市資格的只能是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因缺乏自生能力的問題在轉軌過程中日益難以爲繼,造成了現實中大量的劣質上市公司,而正是這些不分紅的上市公司誘發了股市中的投機盛行。

  國有銀行鉅額的呆壞帳和股票市場中劣質上市公司的充斥、投機盛行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當前我國金融體系配置資源的效率極其低下可是,單單解決這些問題,並不能代表我們的金融體系是有效的。判斷一個社會的金融體系是否有效,應該從金融的基本功能是什麼來看這個問題。不管是哪個國家的金融體系都具備這樣兩個功能。一個是動員性功能,把分散在社會各界的資金集中起來,然後配置資金,把這些資金配置到能給這些資金較高回報率的企業或個人。這兩個功能中,配置功能是更根本的。因爲資金配置好的話,同樣資金創造的價值就更多,資金回報率就更高,在可以積累的資金中願意積累的資金就更多,動員功能就自然解決了。進一步地,一個有效的金融體系是一個結構的問題,任何一個國家當然有股市、有大銀行,但除此之外也應有不少中小銀行。在外國,即使市場發達如美國有匯豐、花旗等大銀行,但更多的是中小銀行。對中國來講,由於過去是計劃經濟,由財政代替金融,根本沒有真正的銀行,當時惟一的人民銀行只是財政部門的一個出納員。後來發展了四大國有銀行,建立股票市場,但是中小銀行始終沒有得到發展。然而,中小銀行對一國的經濟發展特別重要。原因在於:第一,對於企業而言,基本上只有大企業才願意上市,因爲上市的前期作業成本非常高,小企業是不可能承擔高額的上市費用的。比如美國,經濟中至少幾百萬家企業,但上市的只有幾千家;第二,由於信息和規模經濟的問題,通常小企業是得不到大銀行貸款的。銀行越大,資金越多,那麼它對於貸款的成本來講是越大筆貸款,成本越低。借款一億跟一百萬從銀行角度看,審定程序和花的精力一樣,貸款越多,單位之間的成本越低,所以銀行比較傾向給大企業貸款。真正能給中小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的通常是中小銀行。中小銀行在解決企業的信用問題上有先天的優勢。它通常是地區性的銀行,對當地的企業比較瞭解,從而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而且中小銀行的資金不足以向大企業貸款。

  現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有股票市場、大銀行、中小銀行等不同形式的金融市場和中介機構,但到底應發展什麼樣的金融結構,以何種形式的金融爲主?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應落腳於我國經濟所處的發展階段。我國目前經濟的發展階段中,最具有比較優勢的是勞動力密集型的企業。加入WTO之後,各行各業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競爭和壓力。真正存在壓力的其實是資本密集型的如汽車產業,而那些勞動力密集型如家電產業、輕工業的產品已經佔領國際市場,是我們目前最有競爭力、資金回報率最高的產品。通常勞動力密集型的企業是中小企業,而真正能爲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投入的只能是中小銀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社會信用體系建立起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紀錄有了比較好的紀錄,再加上中小銀行是地方性銀行,對當地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主經理人員的信用情況比較瞭解,會大大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而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這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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