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使用開放源碼時,請留意授權問題

       許多開發人員有一種錯覺,以爲開放源碼軟件是免費的,可以讓他們想拿它來做什麼,就做什麼。但實情是,任何形式的知識產權都屬於它的創造者,由他控制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權利。

所以你在設計未來要銷售的產品時而使用開放原始碼的構建區塊,你有必要了解其相關的授權問題。

創造者對其創作成果的擁有權與使用的控制權是多數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不管是對寫軟件的工程師或對寫小說的作家都一樣。這種使用權通常是透過授權的形式來表達。開放源代碼和購買來的代碼之間的唯一區別在於許可協議的條款,據此,那些代碼纔可以使用。因此,當你在使用開放源代碼時,你還是要同意遵守這樣那樣的用戶許可證規定。

像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及Open Source Initiative等組織已經對所謂的"自由軟件(free software)"(此處的free應是free speech)的free,而不是免費午餐(free lunch)的free)有所定義,它是指這類"開放源"的授權。雖然自由軟件必須包括源代碼,但開放源碼的代碼並不總是免費的。

當使用開放源碼時,請留意授權問題

但難就難在這裏。在開放源碼社羣內有很多不同的許可證。對粗心的人來說,這會帶來很多混亂的情況。例如,如果你的設計中結合了不同許可證的開放源碼的元素,你會發現自己處在一種不可能遵守所有許可證要求的情況。像是有些代碼的許可證會要求,你開發的任何衍生產品都必須反過來授權給你的客戶,要用像你所使用代碼的許可證一樣完全相同的許可證。但是,如果您的產品結合了兩種開放原始碼的元素,而它們又有不同的許可證,而這兩個許可證又有這種"完全相同"的要求,這將讓你面對到一個兩難的情況。你無法設計出一種許可證,而它又與兩個不同的許可證完全相同。

即使你是你的產品中每樣東西唯一的創造者,但是要以開源碼來製造它,在你進一步動作之前,你還是需要考慮許可證問題,以確保條款對你的有效的。

你通常會有幾個相等的許可選項可選,但現今使用中的開放源碼許可就將近有100種,要知道你所同意的是什麼(選擇最適合你的產品的),確是一大挑戰。

一些較受歡迎的開放源碼許可包括:

  ● Apache License, 2.0 (Apache-2.0)

  ● BSD 3-Clause "New" or "Revised" license (BSD-3-Clause)

  ● BSD 3-Clause "Simplified" or "FreeBSD" license (BSD-2-Clause)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 GNU Library or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

  ● MIT license (MIT)

  ● Mozilla Public License 2.0 (MPL-2.0)

  ● 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 (CDDL-1.0)

  ● Eclipse Public License (EPL-1.0)

  ●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還有其他許多種,其中包括很多是給特殊情況所使用的許可。

大部分的許可證是來自於軟件世界,但同樣的事情也適用在硬件世界。如果你是在使用一種開源的硬件設計,在完成以此爲基礎的產品和開始銷售它之前,先驗證一下你的權利和義務吧!

如果你不打算轉售或甚至發表你的設計,你對許可證的問題,大概不需要太過於擔心。如果你打算要把它還給開放原始碼社羣,或商品化銷售你的設計,那麼,你就要注意到你已同意的許可證。你甚至可能需要尋求法律上專業的意見。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