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打包貸款

信用證是銀行用以保證買方或進口方有支付能力的憑證。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做爲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爲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爲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一是信用證不依附於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二是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爲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三是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

打包貸款是借款人收到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開來的信用證後,以信用正本作抵押向銀行申請的貸款,用於該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的進貨、備料、生產和裝運。
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爲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採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指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採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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