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設計的原則--轉載

OO,我們天天做着面向對象程序的開發,我們真的OO麼?OO的原則是什麼?
SRP:單一職責原則
        就一個類而言,應該僅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
OCP:開放-封閉原則
        軟件實體(類,模塊,函數等)應該是可以擴展的,但不可修改
LSP: Listov替換原則
        子類型必須能夠替換他們的基類型
DOP:依賴倒置原則
         抽象不應該依賴於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
ISP:  接口隔離原則
         不應該強迫客戶依賴他們不用的方法,接口屬於客戶,不屬於他所在的類層次結構。
REP:重用發佈等價原則
        重用的粒度就是發佈的粒度
CCP:共同封閉原則
        包中所有類對於同一類性質的變化應該是共同封閉的,一個變化若對一個包產生影響,則將對該包中有類產生影響,而對於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響
CRP:共同重用原則
        一個包中所有類應該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個類,那麼就要重要包中所有類
ADP: 無環依賴原則
        在包的依賴關係圖中不允許存在環
SDP: 穩定依賴原則
        朝着穩定的方向進行依賴
SAP:穩定抽象原則
        包的抽象程度應該和其穩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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