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的意義

會計是替企業經濟活動中所有的收付及相關事項作帳務處理,在處理的過程中,針對各會計事項之性質與內容,必須取以特別的名稱,以爲記帳之標的,這個名稱就叫做會計科目,也是各種分類帳設立的標準及製表的工具。

        常聽到的如現金、銀行存款、存貨、有價證券、應收帳款等,均是所謂的會計科目,在企業中,每一個會計科目都有其明確的定義,用來決定交易發生時,以哪一個會計科目來記帳的依據。定義的內容是在企業的會計制度設計時所規範的,一經確定即不得更改,否則同一會計科目表達的內容不同,會影響帳務及報表的準確性與可讀性。

        在經濟社會中,任何行業每天所發生的交易事項錯綜複雜,爲便利會計工作的進行,以及配合會計應用之需要,於是將此衆多之標的物歸納分類爲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及費用五大類,稱爲會計要素。

        五大類之下,再加以層級劃分,以提高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使用價值。分述如下:

1.類    別:以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及費用五個會計要素爲第一級分類。

2.性質別:其次將每一會計要素中,再以性質相同者加以分類,如將資產類分爲流動資產、基金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其它資產等爲第二級分類。

3.科目別:在每一性質別之下再分類,如流動資產下可分爲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則爲第三級分類。第三級分類項目稱爲會計科目,亦爲總分類帳戶的名稱,也是編制報表的綱目。

4.子目別:每一科目如有需要可再予以分類,分類後之項目稱爲子目,子目亦爲明細帳帳戶之名稱。如應收帳款,可按往來客戶之名稱分類,每一客戶名稱,即爲子目別分類項目。

5.細目別:每一子目如有需要可再予以分類,分類後的項目稱爲細目,如銀行存款爲會計科目,可按各往來銀行之名稱分類,如臺灣銀行、第一銀行等爲子目,子目別之下再分爲臺灣銀行活期存款、支票存款、定期存款等則爲其細目。

        在上面五個層次的分類中,尚可視企業之實際需要作彈性調整,將子目升爲科目,或將科目降爲子目。其中類別和性質別項目,是在編制財務報表以及研究探討理論時使用;子目別項目則在記錄明細分類帳及編制明細報表時使用;科目別項目則爲會計工作之主體,最爲重要。

        當交易發生時,即將交易標的物冠以適當的會計科目,以分錄的型態分辨借、貸,將會計科目記入序時帳簿中,並在總分類帳土每一會計科目分別設立一帳戶,記載該一會計科目之增減情形,編制財務報表時,又爲報表之綱目,以表達企業之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所以會計科目爲會計工作上的重要工具,而帳戶則是記錄並計算每一會計科目之增減變動及結算餘額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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