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將子類對象賦值給父類對象

測試一
  父類:

  public class Supclass
   {
   public void prin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父類print()方法"+"——此時
對象"+this.toString());
   }
   }

  子類:
  public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clas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pclass sup=new Subclass();
   sup.print();
   System.out.println("此時對象"+sup.toString());
   }
   }

  結果:this is 父類print()方法——此時對象是Subclass@126b249
   此時對象是Subclass@126b249

   說明:
   Supclass sup=new Subclass();
   雖然聲明的對象是父類對象,但實際的
內存空間是子類對象的。
   繼承父類的方法public void print()被調用,
輸出的是子類對象名字解析。

  結論:
編譯時聲明的對象是父類對象,但運行時卻是子類對象.子類沒有重寫父類的方法,則此  時的對象調用繼承父類的方法。 
  
  測試二

   父類:
  public class Supclass
   {
   public void prin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父類print()方法"+"——此時對象"+this.toString());
   }
   }

 子類:

    

  public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class
   {
   public void prin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子類print()方法"+"——此時對象"+this.toString());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pclass sup=new Subclass();
   sup.print();
   System.out.println("此時對象"+sup.toString());
   }
   }

  結果:this is 子類print()方法——此時對象是Subclass@126b249
   此時對象是Subclass@126b249
   說明:
   我在上個例子的
基礎上,重寫了父類的print()方法,此時的調用的是子類的print()方法。 

  結論:在上個例子結論的基礎上,我得到了一個結論:此時對象運行時確實子類對象,如果子類沒有從寫父類的方法,
   則此時的對象調用繼承父類的方法;否則,此時的對象調用子類方法.

  問題: 我們是不是可以從上面的測試得到的這樣結論: 將子類對象賦值給父類對象(即Supclass sup=new Subclass()),
   我們得到的就是子類對象,即sup就是子類對象??????

   測試三

   父類:
  public class Supclass
   {
   protected String className="父類屬性";
   public void prin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父類print()方法"+"——此時對象"+this.toString());
   }
   }

  子類:
  public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class
   {      
   protected String className="子類屬性";
   public void print()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子類print()方法"+"——此時對象"+this.toString());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pclass sup=new Subclass();
   System.out.println("此時的屬性時:"+sup.className);
   }
   }

  結果:此時的屬性時:父類屬性

  說明:我在第一個測試的基礎上,給父類添了一個屬性className,在子類重寫了這個屬性.
   但我輸出此時對象的屬性時,卻是父類的屬性.
   結論: 將子類對象賦值給父類對象,方法和屬性和我們正統的繼承關係很不一樣.
   問題:
   此時對象究竟是子類對象,還是父類對象?

  開始推測: 

   我在推測之前有幾點須聲明:

   1.當我們new一個子類對象時,父類對象的構造
函數同時也被執行,即父類的一些必要信息和子類對象共佔一個內存空間,
   當我們方法重寫時,於是我們就能使用super這個指代父類的對象.

  2.java中對象並不是完全的面向對象思想做的,即不是把一個對象的屬性和方法同時封裝到對象中.
   而是對象有自己的屬性,方法卻是引用類中的方法,可以說它是把屬性和類中方法的引用封裝到對象中. 
   於是對象調用的方法不是自己的方法,而是類中方法.至於java爲什麼要這樣做,我就不知道了.

  3.當對象被加載到內存時,類先被加載到內存中,此後類應是一隻留在內存中.至於類什麼時候從內存中消失,我也不知道.
   我想java一定有自己的回收機制,就像回收對象一樣.

  4.編譯和與運行是完全不同的事.編譯時主要做的是聲明對象的
類型,分配屬性,檢查語法錯誤等
   運行時做的是,將對象加載內存(一般用new,反射也常用), 運行
代碼執行功能等.
  
   5.若是讀者您和我在這幾點沒有產生共鳴的話,或者說我們在這幾點沒用相同的認識的話,你會覺得我在胡說.
   也許你會覺得我的專家分太低,就覺得我的可信程度就低.但我想說的是學不分先後,達者爲先.
   呵呵,我已準備好將我的專家分變爲負值了,不胡扯了,我們繼續.

  推測:
   1.當我們編譯Supclass sup=new Subclass()時,sup對象被聲明爲Supclass類,於是sup對象的屬性便是父類對象的屬性的值,
 它是編譯時被確定好的.(聲明4,可以對這段進行解釋).這段話可以對測試三進行解釋,即爲什麼此時對象的屬性是父類對象的屬性.
  
   2.當我們運行Supclass sup=new Subclass()時,此時sup對象的內存空間是子類對象的內存空間(聲明4,可以對這段進行解釋),   
   注意此時sup對象的內存空間由兩部分組成父類的一些必要信息和子類對象信息(聲明1,可以對這段進行解釋).
   當我們不重寫父類的方法時,由於此時內存空間已有父類的一些必要信息,所以繼承父類的方法public void print()當然能被調用。
   這段話可以對測試一進行解釋.

  3.接着2繼續,若我們重寫父類的方法時,由於sup對象的內存空間是子類對象的內存空間,子類的方法public void print()已被加載到內存中.
   所以我們調用的是子類的方法public void print();如果你需要調用父類的被重寫方法,需要用super.
   這段話可以對測試二進行解釋.
   總結:
   以下純是個人觀點:
   將子類對象賦值給父類對象,所得到對象是這樣的一個對象:
   它是一個編譯是爲父類對象,但運行卻是一個子類對象,具體特徵如下.
   1.被聲明爲父類對象
   2.擁有父類屬性
   3.佔用子類的內存空間
   4.子類方法覆蓋父類的方法時,此時對象調用的是子類的方法;否則,自動調用繼承父類的方法.
   5.我人認爲這個對象既不是父類對象,也不是子類對象.當我們用到它的方法時,
   我便把它看成子類對象;若用到它的屬性時,我把它看成父類對象. 
  
   它是一個佔用父類屬性,而使用子類方法的對象.至於到底是什麼對象,我認爲還是得根據聲明來,它應算是父類對象,但擁有子類方法. 
     
  想一想:在測試三的基礎上,我們如何取出子類的屬性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