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29日08:13 新華網 查 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消息:由於擅自篡改廣告內容,藥監部門已撤銷錫健特藥業有
限公司的"黃金搭檔"牌組合維生素片的廣告批准文號,即日起,包括蘇食健廣審(視)第
2005080014號、蘇食健廣審(視)第2006040007號等在內共12個廣告在全國禁止播出。(5
月27日《新京報》)。
保健品違規發佈廣告,最後遭到封殺,這是“貓捉老鼠”的必然結果。問題是篡改審批內容
的“黃金搭檔”爲何在熒屏上“忽悠”這麼久才被查處?現在發佈“禁播令”的是藥監部門
,那麼作爲廣告播出者的電視臺又充當了什麼角色呢?
其實,國家廣電總局去年8月就向各地廣播影視局(廳)發出《關於禁止播出虛假違法廣告
和電視掛角廣告、遊動字幕廣告的通知》,而這也正是“黃金搭檔”在各地電視臺狂轟濫炸
之時。爲什麼一邊是廣電系統對虛假廣告的嚴打,另一邊“黃金搭檔”還能照播不誤呢?是
虛假內容沒被發現嗎?
像“黃金搭檔”這類大量播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廣告,電視臺對其真實性進行審覈應屬正
常程序。只要進入國家藥監網站,輸入“黃金搭檔”的批准文號,審批內容就一目瞭然,或
者致電藥監部門一問就可知曉。如果電視臺盡到了這些審查義務,何以會出現“孩子個子長
高不感冒、老人腰好腿好精神好”的虛假內容呢?
說到底還是利益驅動。某電視臺廣告部的人士曾經說過,倘若按照國家廣電總局的規定,對
虛假廣告進行攔截,全國電視臺要少收8億到10億元的廣告收入。由此可以判斷,“黃金搭
檔”正是有了像電視臺這樣的“利益搭檔”,才能肆無忌憚地大播虛假信息。
現在廣告被禁播了,廠家也被查處了,播出廣告的電視臺卻毫髮無損,這種處罰仍有治標不
治本之嫌。只有讓這些亂播虛假廣告的電視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對其違法廣告收入進行數
倍的罰款,才能觸到這些“利益搭檔”的痛處。否則今天禁播“黃金搭檔”,明天又會冒出
“白金搭檔”,不知根底的老百姓還是要被“忽悠”。
查查 “黃金搭檔”的“搭擋”
種種跡象表明,虛假廣告所以屢禁不止、屢查屢犯,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就是有關方面還沒有
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還在打各自的利益算盤,甚至相互編織關係,把互惠互利的商
業遊戲規則搬到了行政執法監管之中,使監管對象成爲合作的“搭檔”,這種行爲如果得不
到有效遏制,發展下去後果十分可怕。 因此,我建議在叫停“黃金搭檔”廣告的同時,也
要查查“黃金搭檔”的“搭擋”,即使經查證沒有發現“搭檔”問題,也能促使有關方面“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