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解J, 最優解I
證明:貪心解中作業個數與最優解個數相等
書中已證明同一個作業在兩個解中可調整成同時<就是把作業前面的往後移>
相同的變成這個樣子。
下面假設J比I 多一個作業四
由於4可在第二個位置調用故I U 4,仍爲可行解,且在p4>0情況下p I' >p I 與最優解矛盾
下面假設I比J多一個作業4
同理J U 4,仍爲可行解,與貪心方法矛盾
故得證#
下面證用3取代4仍爲最優解
<3,4的存在性在課本或上面均可得出>
由最優解與貪心方法可知,J不可能爲I子集合,I不可能爲J子集合,且p3>=p4(p3<p4會先調4,貪心)
故用3換4,使p I'>= p I,由最優解定義,p I’=p I=p J #
綜上貪心解J爲最優解。
貪心方法關鍵在於找到量度函數,它把大問題化小,讓你只在乎當前的最優問題,並且還保證解爲最優解。
ps:證明過程中竟遇到一個跟離散證明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