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大專、中專畢業生規定

接收大專、中專畢業生規定

三、接收大專、中專畢業生規定
1、具有省、市級有關技術、專利部門認定的有創造發明、技術改革、產品專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獲省、部級獎勵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不受生源地、專業和審批截止時限的限制。
2、本市島外企業接收的且與用人單位簽有三年以上就業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可放寬至當年度9月30日前報批,其他所學專業屬我市急需、緊缺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須在當年度6月10日前報批。
3、本市島外企業等用人單位急需的屬我市緊缺專業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應屆畢業生須在當年度6月10日前報批。
4、屬長線專業,但在廈同一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的大專畢業生或滿4年以上的中專畢業生,與現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已成長爲單位骨幹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其人事戶口關係調入手續。

於解決已在廈企業工作多年且未辦理來廈

人事戶口關係的外地大中專學歷人才關係的問題的通知

2003-04-28

 

各有關企業:

爲解決已在廈企業工作多年且未辦理來廈人事戶口關係的外地大中專學歷人才的實際困難,滿足企業對不同學歷層次外地人才的需要,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環境,各企業單位可向市人事局申請辦理已經成長爲單位骨幹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地大中專人才人事戶口關係的調入手續。

具體條件如下:

1、身體健康;

2、截止2002年12月31日已在廈工作滿三年以上的普通教育大專學歷人才、或在廈工作滿四年以上普通教育中專學歷人才,且已經分別與現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廈門市人事局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