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一下,面向對象的設計原則

面向對象設計原則:OOPS(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System,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系統),面向對象編程的特性“抽象”、“封裝”、“多態”、“繼承” 等。

1.單一職責 SRP(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一個類或接口的職責明確且唯一,即“高內聚,低耦合”;

2.開閉原則 OCP(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對擴展開發,對修改關閉,即當你需要修改一個類時,你可以繼承它,添加接口,而不是修改接口,添加代碼,而不是修改代碼;

3.里氏代換原則  LSP(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父類可以出現的地方,子類都可以出現;

4.依賴倒置原則 DIP(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賴於抽象而不依賴於具體,我們儘量使用接口來規範依賴;

5.接口分離原則  ISP(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每一個接口的職責單一明確,所以當我們要實現一個複雜的類時,我們儘量去實現多個接口,

而不要把多個接口的功能放到一個接口;

6.迪米特(最少知道)原則  LOD(Law of Demeter)

    對象之間應該要儘量少的瞭解對方;

7.合成/複合原則  CRP ( 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儘量使用對象組合,而不是繼承來達到複用的目的。



作者:Lost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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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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