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設計原則:OOPS(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System,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系統),面向對象編程的特性“抽象”、“封裝”、“多態”、“繼承” 等。
1.單一職責 SRP(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一個類或接口的職責明確且唯一,即“高內聚,低耦合”;
2.開閉原則 OCP(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
對擴展開發,對修改關閉,即當你需要修改一個類時,你可以繼承它,添加接口,而不是修改接口,添加代碼,而不是修改代碼;
3.里氏代換原則 LSP(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父類可以出現的地方,子類都可以出現;
4.依賴倒置原則 DIP(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賴於抽象而不依賴於具體,我們儘量使用接口來規範依賴;
5.接口分離原則 ISP(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每一個接口的職責單一明確,所以當我們要實現一個複雜的類時,我們儘量去實現多個接口,
而不要把多個接口的功能放到一個接口;
6.迪米特(最少知道)原則 LOD(Law of Demeter)
對象之間應該要儘量少的瞭解對方;
7.合成/複合原則 CRP ( 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儘量使用對象組合,而不是繼承來達到複用的目的。
作者:Lost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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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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