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學生“被髮工資”,學生信息成爲偷稅公司首選,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你行動了嗎?

前言:由於收集信息齊全、便捷,而且大部分從未就業、極少使用個稅App,不容易發現自己的信息被盜用等原因,高校學生成了公司偷稅的目標“大戶”,而大規模信息泄露的源頭往往跟學校脫不了干係。

 

泄露學生信息者和盜用信息的公司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最高可能面臨七年有期徒刑。

 

河南陝西重慶數千高校學生隱私遭泄露學生信息成偷稅公司首選

 

近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等高校的數千名學生髮現,自己的個人所得稅App上有陌生公司的就職記錄。稅務人員稱,很可能是學生信息被企業冒用,以達到偷稅的目的。此外,有類似遭遇的還包括湖北武漢、山東青島、安徽滁州等多地的高校學生。

 

重慶高校千餘學生“被入職”外地公司根據該校學生提交的個稅App截圖統計,盜用信息的公司主要有五家,其中寧波三家,山東一家,安徽一家。

 

受訪者供圖

 

南方都市報記者2018年採訪個人信息同樣被冒用的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學生時,他們曾轉述過涉事公司負責人的說法。該負責人承認,是爲了用學生信息抵扣用工成本,如果“衝賬”成功,公司“年底就可以少繳稅”

 

老師以提供兼職爲名義,“盜用”學生個人信息,用於公司偷稅

 

4月12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統計與大數據學院的學生稱,學院的一名嶽姓老師以提供兼職爲名義,“盜用”他們的個人信息,並用於公司偷稅,共涉及一百多名學生。

 

學生提供的截圖顯示,該名老師在收集信息時稱,填寫姓名、手機號和身份證號是兼職“發放工資需要”,並強調相關公司是同校畢業生所開,之前已經合作過多次,“大家的信息保證不會泄露”。

 

嶽姓老師稱須填寫姓名、手機號和身份證號。圖自@鄭州大學城兒

 

事發後,嶽姓老師迴應稱,當時的兼職是一個教學實踐項目,因爲趕上期末就沒有如期進行,她也不清楚爲什麼工資會打到學生的個人賬戶上,併爲此致歉,稱“確實沒有經過大家同意在大家名下走賬了”。

 

嶽姓老師在羣裏向學生致歉。圖自@鄭州大學城兒

 

涉事公司稱這些信息“網上到處都是”

 

據四川在線報道,4月23日,有多名成都醫學院的學生反映,近期在個稅App上發現,雖然自己還沒畢業,但已在成都鑫路鴻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有繳稅記錄。一個爆料學生表示,自己“被髮工資”時間爲2019年3月至12月,涉及“工資”總額36352.7元。

 

24日上午,成都醫學院進行了迴應,其表示,經學校全面排查,檢驗醫學院2017級268名學生的個人信息被成都鑫路鴻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等企業盜用。當日,成都醫學院學生“被髮工資”的公司——成都鑫路鴻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迴應稱,對涉及錯誤的學生名單全部撤銷,將對直接責任人予以開除處理。

 

4月22日,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迴應稱,經初步查明,截至4月17日17時,該校大一到大四年級共有614名學生納稅記錄異常,涉及83家企業。其中,涉及3人以上的企業22家,可能存在冒用信息、虛發工資的情形。

 

 

南方都市報記者聯繫到涉事公司之一——西安磐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他表示,目前已經將學生的繳稅記錄全部撤銷。當南方都市報記者問到,該公司是從哪裏拿到學生信息的,他說,“網上到處都是啊。”

 

4000餘職業學院畢業生被勞務公司“就業” 原因竟爲提升公司“競爭力”

 

2003年9月、2005年9月,周某某兩次因販賣毒品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滿釋放後,周某某開始創業,於2014年3月成立了一家勞務公司,並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由於公司剛剛起步,員工較少,規模小,難以接到大型項目,周某某便動起了歪腦筋。

 

2018年春節期間,周某某又偷偷將4100條某職業學院畢業生信息(含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個人信息)拷貝,並指使其公司員工將畢業生個人信息錄入勞務公司員工表冒充在職員工。隨後,周某某又以提升公司競爭力爲由,從大竹縣某村村委會主任處騙得該村村民信息2864條,然後指使其公司員工從村民信息中篩選出適齡人的個人信息,錄入勞務公司員工表冒充在職員工。

 

2019年,周某某將製作的民工工資花名冊交由公司財務外包人員向四川某市區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報稅名單人數出現陡增現象:2019年1-3月99人、4月176人、5月1647人、6月7361人、7月7359人、8月7466人、9月7258人、10月7249人、11月6858人、12月4826人。期間,該市稅務局陸續收到227人檢舉,稱被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冒用個人信息、虛假註冊爲員工。

 

2020年4月14日,大竹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對其判處罰金50000元,並依法沒收其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一臺。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胡苑指出,企業盜用他人信息虛開工資,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於《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所規範的“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應當界定爲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局工作人員稱個人信息被冒用的情況很普遍

 

南方都市報記者從重慶市稅務局瞭解到,個稅彙算清繳期間,通過個稅App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冒用的情況非常多。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的一名老師也提到,稅務局工作人員稱個人信息被冒用的情況很普遍,“不是哪一個學校哪一個企業,全國到處都是這種情況”。

 

“我們想知道(學生信息)從什麼渠道進入到這個公司裏面去的,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就說他們沒有這個權限。”其實受害學生的訴求很簡單:查明信息泄露途徑,嚴懲盜用信息的企業,撤銷虛假記錄且保證不會影響未來就業。但目前能做的除了在個稅App上申訴之外,該校還有學生稱曾以個人名義報案,但警方認爲其未受實質損害,沒有受理。

 

重慶市稅務局也表示,比如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坐落在重慶,但冒用學生信息的公司在寧波,就需要聯繫寧波當地的稅務機關去做調查,涉及跨地合作,重慶的稅務機關沒有權限查詢。

 

4月3日,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在官博發文稱,已成立由學校保衛處、學生處、宣傳部等部門組成的聯動工作組,一方面抓緊排查相關學生的情況,另一方面已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並已與重慶市稅務局溝通報備。據瞭解,被冒用信息的學生從大一到大四的都有,有些班級的大部分學生被入職到同一家公司。

 

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迴應稱,已就上述情況向轄區公安、稅務部門報案,公安和稅務部門已介入調查。此外,部分企業已主動澄清事實,並向該校發來道歉聲明,大多數學生“被髮工資”情形已經撤銷。

 

個人信息遭遇侵權之後,有多少人會選擇維權?

 

《財經天下》週刊調查顯示,有63%的消費者由於投訴流程過於繁複、無實質迴應的問題阻礙了維權步伐,37%的消費者不知曉具體方式並認爲維權門檻很高。且調查顯示,通常一次維權需要花1周~一個月的時間,1年以上的維權案例佔16.8%,對於消費者而言,每5個維權行爲裏可能出現1個要拖365天以上,這個機率不是碰巧。

 

除成本計算以外,選擇差異亦體現在地域方面。《財經天下》週刊調查顯示,一線城市中選擇維權的消費者佔比數量最高:爲50.4%,僅有34.5%的縣城或農村消費者選擇維權。然而,城市發展與信息流通的不同並不是形成選擇差異的主要構因,數據顯示,僅有20%的消費者認爲維權花費高、難度大,超過50%的消費者將“無人迴應、白白浪費時間”列爲阻礙自己維權的最大障礙。

 

可見,無論是城市還是縣城,消費者對維權的看法有這樣一個共通之處:知道去哪兒投訴、怎麼投訴不算太難,頭疼的是誰來全程追蹤這個問題

 

我們需要捍衛自己的權利,發現個人信息丟失要向相關部門報案

 

不論是希望得到經濟賠償、抑或是聲討致歉,當遭遇損害自身正當利益的困境時,都不應當“不得不忍氣吞聲”,我們需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類似的情況,就可以一起處理。委託律師維權。如果是在消費過程中泄露,還可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最後,SCA安全通信聯盟建議,作爲學生,增強保護個人信息免泄露的意識很重要,防範信息泄露可以注意以下6件事:

 

1.網絡購物要謹防釣魚網站,不要貪圖小便宜,避免在網上或者街頭參加一些需要填寫真實身份、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抽獎、競猜、促銷送禮品等活動;

 

2.妥善處置快遞單、車票等單據;

 

3.身份證複印件上要寫明用途;

 

4.簡歷只提供必要信息;

 

5.不在微博、羣聊中透露個人信息,微信不要加不明身份的好友;

 

6.免費WiFi易泄露隱私,進行網上支付時,儘量使用流量以確保支付安全;

 

*本文出自SCA安全通信聯盟,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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