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裁決,外祖母被要求刪除其社交媒體上孫輩的照片

摘要:

• 這一裁決起因於這位外祖母和她的女兒之間的爭執,她的女兒通過警方要求刪除這些照片。

• 法官說,這位外祖母如果不遵守判決,將每天被罰款50歐元,最高可處以1000歐元的罰款。

• 2018年,歐盟出臺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旨在讓人們更好地控制自己的個人數據。

 

原告是三個不滿16歲的孩子的母親,其中她和前夫共同享有第一個孩子的監護權,她獨自享有另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在2012到2019年間,第一個孩子隨外婆姥爺居住,之後去往父親處居住。孩子外婆有在社交網站“曬娃”的習慣。

 

由於家庭矛盾,這名外祖母與女兒已經一年多沒說過話了。女兒在今年 2 月通知母親,稱已通過警方發出請求,要求在 3 月 5 日前移除三個孩子的照片,否則就要訴諸法庭。

 

根據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規定,在女兒投訴之後,一家荷蘭法庭裁決外祖母必須從其社交賬號上移除孫輩的照片。

 

在法庭裁決之後,這位外祖母刪除了照片,僅在 Facebook 上保留了一位外孫的照片。這位外孫她一直照顧了 7 年之久,她希望法官能看在自己曾經照顧孫兒七年的份上,讓她在主頁上保留唯一一張照片。

 

法官給了外祖母 10 天時間刪除其上傳到她的Facebook和Pinterest帳戶的照片,之後照片每保留一天將徵收 50 歐元的罰款(約55美元),最高罰款爲1000歐元。

 

GDPR已實施兩年多時間。荷蘭對該法律的解釋認爲,發佈16歲以下兒童的照片必須獲得其法定監護人的許可。

 

本案法官表示,這些數據並沒有以“純粹個人或家庭”的方式處理,並補充說,不能排除Facebook上的圖片會落入第三方手中的可能性。

 

歐盟於2018年5月實施GDPR,讓歐盟各國人民對自己的個人數據有更多的控制權。該框架使該地區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知道他們的數據是如何使用的,並擁有“被遺忘的權利”,即可以刪除公司存儲在其上的所有數據的權力。

 

組織還必須先獲得用戶的明確同意,然後才能處理或存儲他們的數據。不遵守這些措施的公司將被處以最高2000萬歐元的罰款或其全球年收入的4%。截至2020年3月,在歐洲,違規通知已超過160000起,發出230多項罰款,罰款總額超過1.5億歐元。(關注“奧航智訊”微信公衆號,點擊菜單欄“奧航智能”即可查看GDPR最新罰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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