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不聽勸怎麼辦?

這是個具體問題,你也可以看看。對那些在禁令期間開門的,可以打110和12315舉報。

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阻擊戰以來,一些地方政府發令要求除超市、藥店、加油站等在加強防護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以正常營業外,其餘的如餐館、健身房、理髮店等均不得開門營業。

但有少數人置若罔聞,在個人利益面前喪失理智和大義,偷偷的或者明目張膽的開門納客。此種情況,極易造成人員聚集和進一步感染。本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爲。但是,這種情況,市場監管部門就沒有查處手段了。

按照政府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勸導有關商戶執行政府決定。但對不聽勸阻的商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授權市場監管部門相應的處理權力。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爲”的原則,市場監管部門無權對其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和罰款等行政處罰。

此種情況,市場監管部門只能告知或移送警方處理。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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