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概述及六大原則

設計模式概述

設計模式(Design Pattern)是一套被反覆使用、經過分類編目的優秀代碼設計經驗的總結。使用設計模式可以提高代碼的重用性,是代碼更易於理解並保證代碼的可靠性。

設計模式一種有 23 種,分爲 3 大類:創建型、行爲型、結構型。

創建型模式:模式控制着對象創建、初始化以及類的選擇。

創建型模式有 2 個主要功能:

1、將系統所使用的具體類的信息封裝起來。
2、隱藏類的實例是如果被創建和組織的。外界對於這些對象只知道它們共同的接口,而不清楚其具體實現細節。

行爲型模式:模式控制着對象間的通信、消息傳遞與交互。

結構型模式:模式用於組織類與對象之間的關係。

六大原則

單一職責原則(SRP)
一個類應當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即一個類應該只有一個職責。

里氏替換原則( LSP )
里氏替換原則爲良好的繼承定義了一個規範,它包含四層含義:
1、子類必須完全實現父類的方法;
2、子類可以有自己的特點;
3、子類覆蓋或實現父類的方法時輸入參數可以被放大;
4、子類覆蓋或實現父類的方法時輸出結果可以被縮小。

依賴倒置原則( DIP )
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底層模塊,兩者都依賴其他抽象
抽象不依賴細節
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

接口隔離原則 (ISP)
一個類對另一個類的依賴性應當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使用多個專門的接口比使用單一的總接口要好。

迪米特法則 (LoD)
一個對象應該對其他對象有最少的瞭解
開閉原則(OCP)
一個軟件實體,比如類、模塊和函數應該對外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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