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未經授權許可 不得擅自用外國教材

2006年11月12日 09:02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表示,高等學校選用外國教材,應由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體建議,經院(系)審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定後,方可使用。

  教育部稱,近年來,少數高等學校未經授權擅自複製和使用外國教材,出現了侵犯著作權的情況。爲認真落實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關於嚴厲打擊盜版盜印及非法銷售、使用外國教材的緊急通知精神,教育部發出通知要求,高等學校選用外國教材,應由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體建議,經院(系)審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定後,方可使用。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使用的外國教材,必須是原版或授權的國內版教材。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都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外國教材。高等學校出版社出版國外教材,必須經權利人授權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出版發行。對違反規定複製、出版、使用外國教材者,應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院系、出版社、學校領導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等學校要對本校近年來複制、使用外國教材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並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權的行爲。(代小琳) 
 

2006年10月11日 13:52

  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10日,國家版權局等4部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緊急治理高校及其周邊盜版、盜印、使用外國教材。今後,高校教師如要使用外國教材必須首先通過高校領導審批。

  通知要求,任何高校或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都不得擅自印製、銷售和使用外國教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高校自查自糾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權行爲。

  此外,高校從國外所引進的教材、高校教師從國外購進或帶入的有關教材,在進行翻印、複製或者使用時要經過嚴格審批。各高校對本校使用國外教材要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明確高校領導的責任。(郭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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