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on 50/1.4與50/1.8之抉擇

昨天晚上本來打定主意先上個50/1.8玩着,又在無忌上看一幫人說這兩個頭差別也沒那麼大。於是今天一早奔去攝影器材城,直接要了一個50/1.8,把玩了兩張,覺比我的18-55是要好那麼一些,肯定是要好,但總是覺得差那麼幾分意思。一閃念間,便問店員要了50/1.4試拍一下。在我輕輕卸下50/1.8,倒放在桌上,把50/1.4拿在手裏時,我就知道,我今天來,50/1.8是不能要了。

我要了50/1.4。它比50/1.8長度略長一些,多了一組一枚鏡片的緣故。拿在手裏沉甸甸的,那種感覺與後者相比立見高下。再者兩者的綜合成像,且不論焦外,也不可同日而語。可能有一個因素是,當時我是在店內,光線比較複雜,這樣的拍攝環境誇大了兩者的差距。如果在室外,光線、背景良好的情況下,相信兩者的差距應該不會這麼多。但本質上來說,有差距就是有差距,這是不能跨越的。

實在不能接受兩者相比之下再要50/1.8。眼睛舒服多了,心裏也很愉快。

我在思考玩物喪志的道理。不過,我們有太多的教育了,太多的志向需要樹立,太多的理想需要實現,太多的壓力需要承載。做自己想要做的事可以,可是忽略了被認爲應該做的事,心裏就會愧疚,就會覺得負罪。這也是我常常想東方人似乎總體不如西方人活的灑脫自在的原因之一。

說回來,如果要做一些事,適當的安排,選擇,捨棄另外的一些事物,是不可避免而且理所應當的。不光要有有意思的生活,也還要有有意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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