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六禮”

        西周時期周公制禮中,制定了婚姻成立的條件,即“六禮”。“六禮”的內容包括了六個方面,實際是婚姻成立的六個程序:

        一是納采,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禮求婚。

        二是問名,即男方的媒人問女方的名字、生辰,然後到宗廟裏占卜吉凶,結果爲吉的才能進行下一步,兇的則到此爲止。

        三是納吉,就是占卜得到吉兆後定下婚姻。

        四是納徵,男方派人送聘禮到女方家。

        五是請期,即請女方確定結婚日期。

        六是親迎,婚禮之日,男方必須親自去女方迎接,然後男方先回,在門外迎候。

        在每一個程序中,男方都要送去一隻大雁,因爲大雁是候鳥,所以守時講信用,而且大雁忠貞不二,喪偶的都獨身。原來公卿送羊羔,大夫送大雁,士送雉,後來都統一爲大雁,如果想多送錢物,可以在納徵時多送,其他程序中送大雁只是象徵意義。

        “六禮”的婚姻程序很複雜,一般百姓沒時間也沒有財力承擔,所以只有官員、貴族才這樣嚴格遵守。但民間風俗也可以此爲參考,把一些程序合併,如第一和第二就可以一次完成,第三、第四也可以合併。到現在,民間的婚俗還可以看到西周時期“六禮”的影響。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