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專任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基本條件

促進我校教師學術水平和綜合素質的提升,建立一支與學校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學校決定對專任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基本條件進行修訂,具體如下:

一、基本素質要求

凡申請我校各類各級專任教師崗位職務者,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能較好的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爲人師表,團結協作,具有開拓創新和奉獻精神;獲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近5年年度考覈合格;身心健康。

二、學歷及年齡要求

  • 1.本校教師申請高級職務者,196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須具備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體育學、藝術學(設計藝術學除外)、外國語言文學(公外和小語種)可適當放寬。
    本校教師申請中級職務者原則上具備本學科碩士學位。
  • 2.校外申請應聘我校正高教師職務者,原則上須在“985工程”高校或國家重點實驗室、著名研究機構、國外知名大學獲得博士學位。
  • 校外申請應聘我校副高及以下教師職務者,原則上第一學歷須爲“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最後學歷爲“985工程”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著名研究機構、國外知名大學博士畢業並獲學位。
    校外申請應聘我校正高教師職務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申請副高及以下職務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週歲。

三、外語水平要求

196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申請高級職務者,要求PETS5筆試50分、口語3分或WSK90分;其中197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申請正高級職務者,須有一年連續出國研修經歷(中國語言文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歷史學、體育學、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等學科申報正高職務不要求出國經歷,但要求PETS5筆試50分、口語3分或WSK90分)。
具有一年及以上連續出國研修經歷(以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爲準)人員可免外語要求。
其他人員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水平考試,其中從事外語專業教學人員需參加第二外語的全國職稱外語水平考試,外語水平要求按湖南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任職年限要求

正高:任副高職務滿5年;
副高:獲得博士學位滿2年或任中級職務滿5年;
中級: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後任助教滿2年。

五、教學工作要求

(一)正高

1.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效果良好;
2.全程獨立指導過一屆以上合格碩士研究生;
3.分類要求:
教學科研型:系統主講過2門以上課程(其中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本科生課程);
教學爲主型:在本科教學一線至少已連續工作7年,系統主講過2門本科生課程,其中1門必須是校定公共通識必修或學科通識必修課程,或2門專業核心必修課程,且每年主講課程總學分不少於8學分;教學質量優秀,近兩年學生評教總平均分及校教學督導團評價總平均分都居同行前列,系(教研室)同行評價優秀,或獲省級教學能手或近三年獲得校級(及以上)講課比賽一等獎。
科研爲主型:系統主講過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爲本科生課程)。

(二)副高

1.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效果良好;
2.分類要求:
教學科研型:系統主講過2門以上課程(其中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本科生課程);
教學爲主型:在本科教學一線至少已連續工作5年,系統主講過1門校定公共通識必修或學科通識必修課程,或2門專業核心必修課程,且每年主講課程總學分不少於8學分;教學質量優秀,近兩年學生評教總平均分及校教學督導團評價總平均分都居同行前列;系(教研室)同行評價優秀,或近三年獲得校級(及以上)講課比賽二等獎及以上。
科研爲主型:系統主講過1門本科生課程。

(三)中級及以下

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效果良好;系統講授過1門本科生課程。
以上教學基本要求針對校內申請者,校外申請者結合試講等考察程序參照執行。

六、科研基本要求

(一)項目要求

1.正高:
教學科研型:主持1項國家級課題;
教學爲主型:主持1項國家級教育教改課題(含國家級質量工程項目、國家級規劃教材、國家級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科研爲主型:主持2項國家級課題(其中1項已結題)。
2.副高:
教學科研型:主持1項部省級課題;
教學爲主型:主持1項部省級教育教改課題(含部省級質量工程項目、部省級規劃教材、部省級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科研爲主型:主持2項部省級課題(其中1項已結題)。
3.中級:參與科研或教育教改課題1項。

(二)成果要求

1.教學爲主型:
正高:以下教學成果二選一:
①作爲導師(第一)指導學生獲國家級競賽一等獎;
②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上發表教學改革或教學管理論文2篇(含)以上;
副高:以下教學成果二選一:
①作爲導師(第一)指導學生獲省部級競賽一等獎;
②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上發表教學改革或教學管理論文1篇(含)以上;
2.其他類型:
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刊物上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出版高水平學術專著或取得其他標誌性科研成果,具體條件由各學部根據各自特點自行制定,學校指導性意見如下:
文科:重點考察論文(著作)水平,其中社會科學類適當考察科研經費。
理科:重點考察論文(著作)水平,適當考察科研經費。
工科:重點考察科研經費、論文(著作)水平等。

七、有關說明

1.各學部學術委員會自行制定併發布本學部科研成果具體評聘條件,報學校備案後執行。
2.藝術類專業從事術科教學和研究的教師,其科研成果具體評聘條件由設計藝術學院牽頭組織相關學院制定併發布,報學校備案後執行。
3.申報教學爲主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須由教務處確認其教學爲主型崗位任職資格後再進入學院學術委員會評審環節。
4.專職科研崗位職務評聘,學校無教學工作量要求,學歷、外語、任職年限等與專任教師一致,科研項目要求參照科研爲主型條件,科研成果要求按各學部自行制定的條件執行。
5.本文件2010年參照執行,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本文件正式執行之日起,學校原有關專任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文件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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