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類的定義及定義類時可用的關鍵字

類是 Java 中的一種重要的引用數據類型,也是組成 Java 程序的基本要素,因爲所有的 Java 程序都是基於類的。本節介紹如何定義類。

在 Java 中定義一個類,需要使用 class 關鍵字、一個自定義的類名和一對錶示程序體的大括號。完整語法如下:

[public][abstract|final]class<class_name>[extends<class_name>][implements<interface_name>] {
    // 定義屬性部分
    <property_type><property1>;
    <property_type><property2>;
    <property_type><property3>;
    …
    // 定義方法部分
    function1();
    function2();
    function3();
    …
}

提示:上述語法中,中括號“[]”中的部分表示可以省略,豎線“|”表示“或關係”,例如 abstract|final,說明可以使用 abstract 或 final 關鍵字,但是兩個關鍵字不能同時出現。

上述語法中各關鍵字的描述如下。

  • public:表示“共有”的意思。如果使用 public 修飾,則可以被其他類和程序訪問。每個 Java 程序的主類都必須是 public 類,作爲公共工具供其他類和程序使用的類應定義爲 public 類。
  • abstract:如果類被 abstract 修飾,則該類爲抽象類,抽象類不能被實例化,但抽象類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使用 abstract 修飾的方法)和具體方法(沒有使用 abstract 修飾的方法)。繼承該抽象類的所有子類都必須實現該抽象類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除非子類也是抽象類)。
  • final:如果類被 final 修飾,則不允許被繼承。
  • class:聲明類的關鍵字。
  • class_name:類的名稱。
  • extends:表示繼承其他類。
  • implements:表示實現某些接口。
  • property_type:表示成員變量的類型。
  • property:表示成員變量名稱。
  • function():表示成員方法名稱。


Java 類名的命名規則:

  1. 類名應該以下劃線(_)或字母開頭,最好以字母開頭。
  2. 第一個字母最好大寫,如果類名由多個單詞組成,則每個單詞的首字母最好都大寫。
  3. 類名不能爲 Java 中的關鍵字,例如 boolean、this、int 等。
  4. 類名不能包含任何嵌入的空格或點號以及除了下劃線(_)和美元符號($)字符之外的特殊字符。

例 1

創建一個新的類,就是創建一個新的數據類型。實例化一個類,就是得到類的一個對象。因此,對象就是一組變量和相關方法的集合,其中變量表明對象的狀態和屬性,方法表明對象所具有的行爲。定義一個類的步驟如下所述。

(1) 聲明類。編寫類的最外層框架,聲明一個名稱爲 Person 的類。


 
  1. public class Person {
  2. // 類的主體
  3. }

(2) 編寫類的屬性。類中的數據和方法統稱爲類成員。其中,類的屬性就是類的數據成員。通過在類的主體中定義變量來描述類所具有的特徵(屬性),這裏聲明的變量稱爲類的成員變量。

(3) 編寫類的方法。類的方法描述了類所具有的行爲,是類的方法成員。可以簡單地把方法理解爲獨立完成某個功能的單元模塊。

下面來定義一個簡單的 Person 類。


 
  1. public class Person {
  2. private String name; // 姓名
  3. private int age; // 年齡
  4. public void tell() {
  5. // 定義說話的方法
  6. System.out.println(name+"今年"+age+"歲!");
  7. }
  8. }

如上述代碼,在 Person 類中首先定義了兩個屬性,分別爲 name 和 age,然後定義了一個名稱爲 tell() 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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