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爲CSS 樣式優先級

當創建的樣式表越來越複雜時,一個標籤的樣式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影響,這種影響可能來自周圍的標籤,也可能來自其自身。下面我們從這兩方面去看看 CSS 樣式的優先級。

何爲CSS 樣式優先級何爲CSS 樣式優先級

CSS 的繼承性

CSS 的繼承特性指的是應用在一個標籤上的那些 CSS 屬性被傳到其子標籤上。看下面的 HTML 結構:

<div>
    <p></p>
</div>

如果 <div> 有個屬性 color: red,則這個屬性將被 <p> 繼承,即 <p> 也擁有屬性 color: red

由上可見,當網頁比較複雜, HTML 結構嵌套較深時,一個標籤的樣式將深受其祖先標籤樣式的影響。影響的規則是:

CSS 優先規則1: 最近的祖先樣式比其他祖先樣式優先級高。

例1:

<!-- 類名爲 son 的 div 的 color 爲 blue -->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
</div>

如果我們把一個標籤從祖先那裏繼承來的而自身沒有的屬性叫做"祖先樣式",那麼"直接樣式"就是一個標籤直接擁有的屬性。又有如下規則:

CSS 優先規則2:"直接樣式"比"祖先樣式"優先級高。

例2:

<!-- 類名爲 son 的 div 的 color 爲 blue -->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
</div>
選擇器的優先級

上面討論了一個標籤從祖先繼承來的屬性,現在討論標籤自有的屬性。在討論 CSS 優先級之前,先說說 CSS 7 種基礎的選擇器:

  1. ID 選擇器, 如 #id{}
  2. 類選擇器, 如 .class{}
  3. 屬性選擇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4. 僞類選擇器, 如 :hover{}
  5. 僞元素選擇器, 如 ::before{}
  6. 標籤選擇器, 如 span{}
  7. 通配選擇器, 如 *{}

CSS 優先規則3:優先級關係:內聯樣式 > ID 選擇器 > 類選擇器 = 屬性選擇器 = 僞類選擇器 > 標籤選擇器 = 僞元素選擇器

例3:

// HTML
<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 CSS
#content-id {
    color: red;
}
.content-class {
    color: blue;
}
div {
    color: grey;
}

最終的 color 爲 black,因爲內聯樣式比其他選擇器的優先級高。

所有 CSS 的選擇符由上述 7 種基礎的選擇器或者組合而成,組合的方式有 3 種:

  1. 後代選擇符: .father .child{}
  2. 子選擇符: .father > .child{}
  3. 相鄰選擇符: .bro1 + .bro2{}

當一個標籤同時被多個選擇符選中,我們便需要確定這些選擇符的優先級。我們有如下規則:

CSS 優先規則4:計算選擇符中 ID 選擇器的個數(a),計算選擇符中類選擇器、屬性選擇器以及僞類選擇器的個數之和(b),計算選擇符中標籤選擇器和僞元素選擇器的個數之和(c)。按 a、b、c 的順序依次比較大小,大的則優先級高,相等則比較下一個。若最後兩個的選擇符中 a、b、c 都相等,則按照"就近原則"來判斷。

例4:

// HTML
<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
</div>

// CSS
#con-id span {
    color: red;
}
div .con-span {
    color: blue;
}

由規則 4 可見,<span> 的 color 爲 red。

如果外部樣式表和內部樣式表中的樣式發生衝突會出現什麼情況呢?這與樣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處的位置有關。樣式被應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則優先級越高,其實這仍然可以用規則 4 來解釋。

例5:

// HTML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
<style type="text/css">
@import url(style-import.css); 
div {
    background: blue;
}
</style>

<div></div>

// style-link.css
div {
    background: lime;
}

// style-import.css
div {
    background: grey;
}

從順序上看,內部樣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 的背景色爲 blue。

上面代碼中,@import 語句必須出現在內部樣式之前,否則文件引入無效。當然不推薦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樣式文件,原因見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還提供了一種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規則的方法,當你一定、必須確保某一個特定的屬性要顯示時,可以使用這個技術。

CSS 優先規則5:屬性後插有 !important 的屬性擁有最高優先級。若同時插有 !important,則再利用規則 3、4 判斷優先級。

例6:

// HTML
<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
</div>

// CSS
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
.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

雖然 .father .son 擁有更高的權值,但選擇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屬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 的 background 爲 red。

錯誤的說法

在學習過程中,你可能發現給選擇器加權值的說法,即 ID 選擇器權值爲 100,類選擇器權值爲 10,標籤選擇器權值爲 1,當一個選擇器由多個 ID 選擇器、類選擇器或標籤選擇器組成時,則將所有權值相加,然後再比較權值。這種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比如一個由 11 個類選擇器組成的選擇器和一個由 1 個 ID 選擇器組成的選擇器指向同一個標籤,按理說 110 > 100,應該應用前者的樣式,然而事實是應用後者的樣式。錯誤的原因是:權重的進制是並不是十進制,CSS 權重進制在 IE6 爲 256,後來擴大到了 65536,現代瀏覽器則採用更大的數量。。還是拿剛剛的例子說明。11 個類選擇器組成的選擇器的總權值爲 110,但因爲 11 個均爲類選擇器,所以其實總權值最多不能超過 100, 你可以理解爲 99.99,所以最終應用後者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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