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互聯網比IP專網更安全?

   

 “一些地方的電信企業未經廣電總局批准擅自開展IP電視業務,嚴重危害了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影響了國務院關於三網融合工作的戰略部署和廣播電視事業的正常建設。”-摘自廣電總局 41號文件。

 

IPTV主要有四個環節:內容製作、內容集成、內容播出和內容消費。而IPTV中所謂影響“國家網絡信息安全”的,無非就是內容製作、集成和播出,因爲消費者在IPTV中是一個傻終端,純粹的信息消費者而不可能通過IPTV成爲生產者。

 

目前國內開展的所有IPTV業務,內容和內容集成應該都是由廣電總局批准的,都是由廣電系的“企業”在控制,完全是傳統的方式和老企業,因此在這個環節上應該不存在所謂的“國家網絡信息安全”問題。

 

播出環節確實變了,變成IP方式了,變成專用的IP網絡了,變成電信運營商了。難道就是這個環節影響到了所謂的“國家網絡信息安全”?

 

如果認爲IP技術不安全、或者專用IP網絡不安全,廣電總局爲何批准了廣電系的企業(比如央視),大力開展基於互聯網的網絡電視?二者都是IP方式的,IPTV是專網而網絡電視是開放的互聯網。

 

因此,按照41號封殺令的邏輯:雖然都是IP技術,但開放的互聯網做視頻,比專用的IP網做視頻更加安全!地球人會同意嗎!

 

如果技術上沒法解釋,只能這樣推論了:國有電信企業用的技術雖然和網絡電視一樣並且還是專網,都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羣衆的監督下 ,但會去做危害“國家網絡信息安全”的事情

 

IPTV已開展多年,用戶400多萬,迄今爲止似乎還沒有發生“國家網絡信息安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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