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http://www.jb51.net/article/80192.htm 作者:wsion
JS中的this關鍵字讓很多新老JS開發人員都感到困惑。這篇文章將對this關鍵字進行完整地闡述。讀完本文以後,您的困惑將全部消除。您將學會如何在各種不同的情形正確運用this。
我們和在英語、法語這樣的自然語言中使用名詞一樣地使用this。比如,“John飛快地跑着,因爲他想追上火車”。請注意這句話中的代指John的代名詞“他”。我們原本也可以這樣表達,“John飛快地跑着,因爲John想追上火車”。按照正常的語言習慣,我們並不按第二種方式表達。如果我們真按第二種方式說話,我們的家人和基友一定會把我們當成怪胎。說不定不止家人,甚至連我們的酒肉朋友和同事都會遠離我們。類似地,在JS中,我們把this關鍵字當成一種快捷方式,或者說是引用(referent)。this關鍵字指向的是當前上下文(context,下文中將會對此作專門的解釋)的主體(subject),或者當前正在被執行的代碼塊的主體。
考慮以下代碼:
如果我們使用person.firstName和person.lastName,某些情況下代碼會變得模棱兩可。例如,全局變量中有一個跟person同名的變量名。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想要讀取person.firstName的值,系統將有可能從全局變量的person變量中讀取firstName屬性(property)。這樣一來,我們調試代碼的時候很難發現錯誤。所以this並不只起到美化代碼的作用,同時也是爲了保證程序的準確性。這種做法實際上和前面講到的“他”的用法一樣,使得我們的代碼更加清晰。“他”所引用的正是句首的“John”。
正如代名詞“他”被用來代指句中的先行詞(先行詞就是代名詞所指示的名詞),this關鍵字以同樣的方式來引用當前方法(function,也可以稱爲函數)所綁定(bound)的對象。this不只引用對象,同時包含了對象的值。跟先行詞一樣,this也可以被理解成在上下文中用來引用當前對象(又叫作“先行詞對象”)的快捷方式(或者來適度減少歧義的替代品)。我們遲些會專門講解“上下文”。
this關鍵字基本理論
首先我們得知道,對象(Object)有屬性集(properties),所有的方法(function)也有屬性集。運行到某個方法的時候就有了一個this屬性—一個存儲了調用該方法(準確地說是使用了this關鍵字的方法)的對象的值的變量。
this關鍵字始終指向一個對象並持有這個對象的值,儘管它可以出現在全局範圍(global scope)方法(函數)以外的地方,但它通常出現在方法體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們使用嚴格模式(strict mode),並在全局方法(global functions)或者沒有綁定到任何對象的匿名方法中使用this關鍵字時,this將會指向undefined。
this被用在方法體中,比如方法A,它將指向調用方法A的對象的值。並不是任何情況我們都能找到調用方法A的對象名,這時候就用this來訪問調用方法A的對象所擁有的方法和屬性。this確實只是一個用來引用先行詞—調用方法的對象—的快捷方式。
我們來仔細體會下面這段使用this的代碼。
再考慮下面這段使用了this的jQuery示例。
我想詳細地說一下上面這個jQuery示例:$(this)的使用,這是this的jQuery版本,它用於匿名方法中,這個匿名方法在button的單擊事件裏執行。這裏之所以說$(this)被綁定到button對象,是因爲jQuery庫把$(this)綁定到調用click方法的對象上。因此,儘管$(this)被定義在一個自身無法訪問“自身”變量的匿名方法裏,$(this)仍會指向button對象。
請注意,button是一個HTML頁面的DOM元素,它同時是一個對象:在上面的例子中,因爲我們把它包裝在了jQuery的$()方法裏,所以它是一個jQuery對象。
this關鍵字的核心
下面這條規則可以幫助你徹底搞懂this關鍵字:如果一個方法內部使用了this關鍵字,僅當對象調用該方法時this關鍵字纔會被賦值。我們估且把使用了this關鍵字的方法稱爲“this方法”。
儘管看上去this引用了它在代碼中所存在於的對向,事實上在方法被調用之前它並沒有被賦值,而賦給它的值又嚴格地依賴於實際調用“this方法”的對象。this通常會被賦予調用對象的值,下面有一些特殊情況。
全局範圍裏的this
在全局域中,代碼在瀏覽器裏執行,所有變量和方法都屬於window對象。因而當我們在全局域中使用this關鍵字的時候,它會被指向(並擁有)全局變量window對象。如前所述,嚴格模式除外。window對象是JS一個程序或一張網頁的主容器。
因而:
對付this有絕招
當方法內使用了this關鍵字時,這幾種情況最容易引起誤解:方法被借用;把方法賦值給某個變量;方法被用作回調函數(callback),被作爲參數傳遞;this所在的方法是個閉包(該方法是一個內部方法)。針對這幾種情況,我們將逐一攻破。在此之前,我們先簡單介紹一下“上下文”(context)。
JS當中的上下文跟這句話中的主語(subject)類似:“John是贏家,他還了錢”。這句話的主語是John。我們也可以說這句話的上下文是John,因爲我們在這句話中關注的是John,即使這裏有一個“他”字來代指John這個先行詞。正如我們可以使用分號來切換句子的主語一樣,通過使用不同的對象來對方法進行調用,當前的上下文對象同樣可以被切換。
類似地,以下JS代碼:
現在我們開始正式討論應付this關鍵字的絕招,例子裏包含了this所引發的錯誤以及解決方案。
1.當this被用作回調函數傳入其它方法
當我們把一個使用了this關鍵字的方法當成參數作爲回函數的時候,麻煩就來了。例如:
上面的代碼中,我們把user.clickHandler當成回調函數傳入$(“button”)對象的click事件,user.clickHandler中的this將不再指向user對象轉。誰調用了這個包含this的方法this就會指向誰。真正調用user.clickHandler的對象是button對象—user.clickHandler會在button對象的單擊方法裏執行。
注意,儘管我們使用user.clickHandler來調用clickHander方法(我們也只能這麼做,因爲clickHandler是定義在user對象上的),clickHandler方法本身會被現在被this所指向的上下文對象所調用。所以this現在指向的是$(“button”)對象。
當上下文改變時—當我們在其它對象而非原對象上執行某個方法的時候,顯然this關鍵字不再指向定義了this關鍵字的原對象。
解決方案:
由於我們真的很想讓this.data指向user對象的data屬性,我們可以使用Bind/ Apply/ Call等方法來強制改變this所指向的對象。本系列的其它篇目將專門對Bind/ Apply/ Call進行講解,文中介紹瞭如何在不同的情況強制改變this的值的方法。與其在本文大篇幅討論,我強烈建議大家直接去讀另外的篇目(譯者注:晚些時候放出這裏所說的“其它篇目”)。
爲了解決前面代碼中的問題,我們可以使用bind方法。
針對下面這行代碼:
在內部方法中,或者說閉包中使用this,是另一個很容易被誤解的例子。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內部方法不能直接通過使用this關鍵字來訪問外部方法的this變量,因爲this變量 只能被特定的方法本身使用。例如:
因爲匿名方法中的this不能訪問外部方法的this,所以在非嚴格模式下,this指向了全局的window對象
解決方案:
在進入forEach方法之前,額外使用一個變量來引用this。
正如下面的代碼,很多JS開發人員喜歡使用變量that來設置this的值。但我個人不太喜歡用that這個名字,我喜歡使用讓人一眼就能看懂this到底指向誰的那種名字,所以上面的代碼中我使用了theUserObj = this。
3.方法被賦值給某個變量
this關鍵字有時候很調皮,如果我們把一個使用了this關鍵字的方法賦值給一個變量,我們來看會有什麼有趣的事發生:
}
4.借用方法帶來的問題
JS開發中,借用方法(borrowing methods)很常見。
我們來看下面的代碼:
avg方法的this關鍵字指向的是gameController對象,如果使用appController調用該方法,this將會指向appController(但事實上這並不是我們期望的結果,因爲我們只想借用方法的實現邏輯而非具體的數據來源)。
解決方案:
爲了保證gameController只借用appController的avg方法的邏輯,我們使用apply方法:
gameController只借用了appController的avg方法,這時this將指向gameController,因爲我們把gameController作爲apply方法的第一個參數進行傳遞。apply方法的第一個參數將會顯式設置this的取值。
結語
希望您在文中有所收穫。現在你可以使用文中介紹的絕招(bind方法,apply方法,call方法,以及把this賦值給 一個變量)來對付跟this相關的任何問題。
正如已經瞭解到的,this在上下文改變、被作爲回調函數使用、被不同的對象調用、或者方法被借用的情況下,this將一直指向調用當前方法的對象。
轉載自:http://www.jb51.net/article/16863.htm
this是面嚮對象語言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在JAVA,C#等大型語言中,this固定指向運行時的當前對象。但是在javascript中,由於 javascript的動態性(解釋執行,當然也有簡單的預編譯過程),this的指向在運行時才確定。這個特性在給我們帶來迷惑的同時也帶來了編程上的 自由和靈活,結合apply(call)方法,可以使JS變得異常強大。
2.變化的this
在JavaScript中,this通常指向的是我們正在執行的函數本身,或者是指向該函數所屬的對象(運行時)。當我們在頁面中定義了函數 doSomething()的時候,它的owner是頁面,或者是JavaScript中的window對象(或 global對象)。對於一個onclick屬性,它爲它所屬的HTML元素所擁有,this應該指向該HTML元素。
2.1在幾種常見場景中this的變化
函數示例
function doSomething ()
{
alert(this.navigator); //appCodeName
this.value = "I am from the Object constructor";
this.style.backgroundColor = "# 000000";
}
1. (A)作爲普通函數直接調用時,this指向window對象.
2. (B)作爲控件事件觸發時
1) inline event registration 內聯事件註冊 .將事件直接寫在HTML代碼中(<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 此時this指向 window對象 。
2) Traditional event registration 傳統事件註冊 (DHTML方式).
形如 element.onclick = doSomething; 此時this指向 element對象
3)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this)”>作爲參數傳遞可以指向element
3. (C)作爲對象使用時this指向當前對象。形如:new doSomething();
4. (D)使用apply 或者call方法時,this指向所傳遞的對象。
形如:var obj={}; doSomething.apply(obj,new Array(”nothing”); //thisàobj
下面我來闡述如何在事件處理中來使用this,之後我會附加一些this相關的例子。
Owner
接下來文章中我們將要討論的問題是:在函數doSomething()中this所指的是什麼?
Javascript代碼
function doSomething() {
this.style.color = '#cc0000';
}
function doSomething() {
this.style.color = '#cc0000';
}
在JavaScript中,this通常指向的是我們正在執行的函數本身(譯者注:用owner代表this所指向的內容),或者是,指向該函數所屬的對象。當我們在頁面中定義了函數doSomething()的時候,它的owner是頁面,或者是JavaScript中的window對象(或 global對象)。對於一個onclick屬性,它爲它所屬的HTML元素所擁有,this應該指向該HTML元素。
這種“所有權”就是JavaScript中面向對象的一種方式。在Objects as associative arrays中可以查看一些更多的信息。
如果我們在沒有任何更多準備情況下執行doSomething(),this關鍵字會指向window,並且該函數試圖改變window的 style.color。因爲window並沒有style對象,這個函數將非常不幸的運行失敗,併產生JavaScript錯誤。
Copying
因此如果我們想充分利用this,我們不得不注意使用this的函數應該被正確的HTML元素所擁有。換句話說,我們應該複製這個函數到我們的onclick屬性。Traditional event registration會關心它。
Javascript代碼
element.onclick = doSomething;
element.onclick = doSomething;
這個函數被完整複製到onclick屬性(現在成爲了函數)。因此如果這個event handler被執行,this將指向HTML元素,並且該元素的顏色得以改變。
這種方法使得我們能夠複製這個函數到多個event handler。每次this都將指向正確的HTML元素:
這樣你就可以最大限度使用this。每當執行該函數,this所指向的HTML元素都正確響應事件,這些HTML元素擁有doSomething()的一個拷貝。
Referring
然而,如果你使用inline event registration(內聯事件註冊)
Javascript代碼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
你將不能拷貝該函數!反而這種差異是非常關鍵的。onclick屬性並不包含實際的函數,僅僅是一個函數調用。
Javascript代碼
doSomething();
doSomething();
因此,它將聲明“轉到doSomething()並且執行它”。當我們到達doSomething(),this關鍵字又重新指向了全局的window對象,函數返回錯誤信息。
The difference
如果你想使用this來指向HTML元素響應的事件,你必須確保this關鍵字被寫在onclick屬性裏。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才指向event handler所註冊的HTML元素。
Javascript代碼
element.onclick = doSomething;
alert(element.onclick)
element.onclick = doSomething;
alert(element.onclick)
你將得到
Javascript代碼
function doSomething() {
this.style.color = '#cc0000';
}
function doSomething() {
this.style.color = '#cc0000';
}
正如你所見,this關鍵字被展現在onclick函數中,因此它指向HTML元素。
但是如果執行
Javascript代碼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
alert(element.onclick)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
alert(element.onclick)
你將得到
Javascript代碼
function onclick() {
doSomething()
}
function onclick() {
doSomething()
}
這僅僅是到doSomething()函數的一個引用。this關鍵字並沒有出現在onclick函數中,因此它不指向HTML元素。
例子--拷貝
下面的例子中,this被寫入onclick函數裏:
Javascript代碼
element.onclick = doSomething
element.addEventListener('click', doSomething, false)
element.onclick = function() {this.style.color = '#cc0000';}
<element onclick="this.sytle.color = '#cc0000';">
element.onclick = doSomething
element.addEventListener('click', doSomething, false)
element.onclick = function() {this.style.color = '#cc0000';}
<element onclick="this.sytle.color = '#cc0000';">
例子--引用
下述情況中,this指向window:
Javascript代碼
element.onclick = function() {doSomething()}
element.attachEvent('onclick', doSomething)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
element.onclick = function() {doSomething()}
element.attachEvent('onclick', doSomething)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
注意attachEvent()的出現。Microsoft event registration model最主要的弊端是attachEvent()創建了一個指向函數的引用,而不是複製它。因此有時不可能知道哪個HTML正在處理該事件。
組合使用
當使用內聯事件註冊時,你可以將this發送到函數以至於可以正常使用:
Javascript代碼
<element onclick="doSomething(this)">
function doSomething(obj) {
//this出現在event handler中並被髮送到函數
//obj指向HTML元素,因此可以這樣:
obj.style.color = '#cc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