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較爲有用的結束準則,它們分別是:
1、有用但不是最佳的準則,根據的是特定的測試用例技術;
比如
1) 系統測試用例設計已經通過評審
2) 按照系統測試計劃完成了系統測試
3) 系統測試的功能覆蓋率達100%
4) 系統的功能和性能滿足產品需求規格說明書的要求
5) 在系統測試中發現的錯誤已經得到修改並且各級缺陷修復率達到標準
6) 系統測試後不存在A、B、C類缺陷
7) D類缺陷允許存在,不超過總缺陷的5%
8) E類缺陷允許存在,不超過總缺陷的10%
2、最有價值的準則,是以確切的數量來描述結束測試的條件;需要涉及對錯誤發現時期的預測。
涉及:
缺陷率(Defect Rate):執行完全部測試用例後發現的缺陷比率;
缺陷密度(Defect Density):每單位長度(一般位1000行)代碼或FP(Function Point)發現的缺陷數
測試覆蓋率(Test Coverage):測試時代碼或use case被覆蓋的程度;
3、在測試過程中記錄每單位時間內發現的錯誤數量;並通過檢查統計曲線的形狀,來確定是否繼續或終止該階段的測試。
缺陷走勢:缺陷的走勢是否趨於平緩; 成本;
最佳結束準則可能還是對上述三種類型的組合使用。單元測試用第一類,而其他測試,用後兩類的組合使用。這種策略還是比較佳的。
另外還可以考慮; 進度表的規定,遺留風險(residual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