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0作家聲音討百度文庫事件看中國互聯網現狀

從50作家聲音討百度事件看中國互聯網現狀

 

百度文庫裏的中國角色們

轉自雅虎

百度最近成了衆矢之的,有50位作家聯合起來討伐它。

不過這個事並不新鮮,早在2010年年底,就有22個網絡作家發出聲明,聲討百度文庫侵權。這次聲討只不過增加了聲討人數,更顯得來勢洶洶而已。50位作家一致認爲“百度淪爲一個竊賊公司,其建立的百度文庫,建立爲一個賊贓市場。”…【詳細】

其實聲討百度的不僅僅是作家,還有個人站長,還有廣告商……以至於法院稱“法院不受理對百度的起訴,因爲告百度的人太多”。

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既好玩也不好玩,但總的來說還是有點說頭,尤其是裏面的角色們……
你們都有罪50名作家聯名聲討百度文庫侵犯版權 百度開放不等於掠奪。

有人做過試驗,在百度文庫隨手輸入任何一箇中國作家的名字,他們的絕大多數作品都會一一呈現,王蒙、王朔、劉震雲、嚴歌苓、海巖等,他們的作品被整整齊齊地排版,以多種格式提供給網民下載,但沒有一位作家通過這種下載渠道得到過一分錢版稅,甚至連一紙授權協議也沒有。而百度稱,這些作品的來源是“網友自主上傳”。

而這些海量的資料完全蒐集到百度服務器上,被百度歸爲己有,已經超越了最最寬泛的知識產權保護底線,淪爲一種無節制的掠奪。

用戶佔了便宜還罵人太無良。

“讓我們這些沒錢買書的人,免費看看就不行嗎?”“那些作家實在是太自私了,免費看那些書籍只不過是侵害了他們的利益,他們沒想到中國萬億讀者可以很方便的得到自己想要的書籍,讓國人的文化素質不斷地提高,這就是偉大的社會效益……”

如果想要每個人都獲益,很多事情就都得管一管。比如別在可壞可不壞的事情上壞一把,對搶劫這些事情上別隻表示沉默不加譴責,有時候反過來幫搶劫的說話,這樣你遲早會受損的。

作家曾經拿無知當個性。

前幾年,你們甚至還參與欺負谷歌。不到一年之前,google books索引你們的書,僅僅是索引(用戶只能在搜索的時候展現片段內容做爲提示),而不是讓用戶閱讀,google就願意付給你們60美元。但你們嘲諷的拒絕了,你們認爲那是作惡。

在上一次對谷歌的“***”中,只有韓寒瞭解到谷歌到底幹了什麼,並公開發文支持。那些反對谷歌的人,現在出來喊冤,讓人很摸不着頭腦。

有罪卻沒有裁判50位作家稱百度文庫是一個“賊贓市場” 含糊不清的著作權所有的爭論都認識到存在著作權這個大前提,分歧集中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允許版權的豁免。除了著作權法中五十年的時效,在實際操作方面,情勢大多是不明不白。一來是因爲版權法規不夠細緻,致使依法保護版權面臨困難;二來是由於大公司、尤其是互聯網大公司的長期經營,能恪守法規的判例少之又少,司法申訴有障礙;三來,侵犯著作權有着強大的民意基礎。…【詳細】

法律也缺席了百度比谷歌要惡劣一百倍。“谷歌數字圖書館侵權事件發生後,至少拿出瞭解決問題的方案,主動與中國的版權人來談,百度則始終是一種愛理不理的態度。百度抓住中國版權法律制度雖然建立了但還不完善的弱點,玩文字遊戲,社會責任意識薄弱。它也抓住中國網民總認爲‘免費就是好的’這樣的心理。”

2010年以來,已有多次針對百度文庫的維權行動,但百度一成不變地按照“網絡避風港原則”迴應稱,百度對用戶上傳沒有審覈的義務,不承擔侵權責任。任何權利人都可以向百度方面指出其安全作品鏈接,百度會在48小時內審覈並依法進行處理。“網絡避風港原則”是指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其中有規定稱網絡存儲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權利人申請通知後,斷開侵權的相關鏈接,即可不承擔賠償責任。…【詳細】

沒有裁判怎麼博弈希望雙方都能釋放善意 作家不用近乎哀鳴從作家的公開信裏可以看到,字裏行間流淌的是近乎哀鳴的情感。“中國有個百度網,百度網有個百度文庫,百度文庫收錄了我們幾乎全部的作品,並對用戶免費開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載閱讀,但它卻沒有取得我們任何人的授權”。能夠讀出寫作者對自己的作品被公然侵權後的無奈,而且這樣的事實陳述已經不是第一次訴諸公論,只是稍加檢索後會沮喪地發現,這些幾乎不存在任何爭議的公然侵權,竟真的可以那麼莫名其妙地不了了之,一次又一次。…【詳細】

在這場博弈中,哭窮甚至打悲情牌都是不可取的,作家需要做的,就是挺起腰桿維權。

政府能不能積極一點幾乎不需要援引任何具體法律條款,就可以在這樣一場滿是悲壯的對決中作出基本的價值判斷。納悶的是,作爲侵權者的百度公司,爲什麼可以這樣一直肆無忌憚,而且從來都沒有聽到過一聲像樣的道歉。容易見到的,是一次又一次桌底下的個個擊破:“表達誠意,願意和談;私下工作,信口許諾;好好好好,拖拖拖拖……”過去任何單一的權利人維權,百度是這樣做的,現在諸多作家羣起捍衛自身權益,百度依然想這麼做。問題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勇氣?…【詳細】

除了避風港,別忘了還有紅旗原則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案》和中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都有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並存。

避風港原則實質上是由被侵權人“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那麼網站就能免責。這好比讓搜索網站和分享網站有了一個安全避風港來發展業務。

而紅旗原則是當侵權行爲明顯到如同鮮豔的紅旗一樣,連普通人也一眼能夠看出時,網絡服務商就不能夠再視而不見,應該主動負起監測、刪除、排除的義務,以對抗避風港原則的濫用。

共贏可行不?網絡版權保護任重道遠 能不能先彼此尊重作家有生存模式,商業公司有營利模式,用戶也有汲取資訊和思想的模式。理想狀態是彼此珍重,前提就是認同且尊重版權,這樣纔會衍生出互惠、有教養的互聯網分享模式。假如一種模式要求生存,卻以另外一種模式的死亡爲代價,那將是莫大的悲哀。作家挑戰網絡公司,重申權利法案,大衆有責任把握這次機會,合力把事態推向文明解決的軌道。

再釋放一下善意,利益均沾“善意”是一個社會良性發展的種子,雙方能不能爲文本在互聯網上的營利尋找模式呢?“版權”本就是歷史產物,古代沒有“版權”,文化也繁榮,只是到了近代,纔有了刺激和鼓勵作者生產的“版權”。如果互聯網能產生一種知識共享的新營利模式,作家就可以擺脫“版權”束縛,在寫作上將更爲自由,而這顯然需要雙方釋放更多的“善意”。

結語:
即便關了“百度文庫也解決不了中國網絡文學的盜版問題”,但這決不能成爲百度文庫盜版的理由。可是如果真的關了百度文庫,真正的盜版問題,怎麼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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