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知識精華總結

JAVA基礎知識精華總結

1、對象的初始化
(1)非靜態對象的初始化
在創建對象時,對象所在類的所有數據成員會首先進行初始化。
基本類型:int型,初始化爲0。
如果爲對象:這些對象會按順序初始化。
※在所有類成員初始化完成之後,才調用本類的構造方法創建對象。
構造方法的作用就是初始化。
(2)靜態對象的初始化
程序中主類的靜態變量會在main方法執行前初始化。
不僅第一次創建對象時,類中的所有靜態變量都初始化,並且第一次訪問某類(注意此時未創建此類對象)的靜態對象時,所有的靜態變量也要按它們在類中的順序初始化。
2、繼承時,對象的初始化過程
(1)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按順序初始化靜態成員,無論靜態成員是否爲private。
(2)主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3)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進行默認構造方法的調用。注意,在調用每一個超類的默認構造方法前,先進行對此超類進行非靜態對象的初始化。
(4)主類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5)調用主類的構造方法。
3、關於構造方法
(1)類可以沒有構造方法,但如果有多個構造方法,就應該要有默認的構造方法,否則在繼承此類時,需要在子類中顯式調用父類的某一個非默認的構造方法了。
(2)在一個構造方法中,只能調用一次其他的構造方法,並且調用構造方法的語句必須是第一條語句。
4、有關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
(1)無public修飾的類,可以被其他類訪問的條件是:a.兩個類在同一文件中,b.兩個類在同一文件夾中,c.兩個類在同一軟件包中。
(2)protected:繼承類和同一軟件包的類可訪問。
(3)如果構造方法爲private,那麼在其他類中不能創建該類的對象。
5、抽象類
(1)抽象類不能創建對象。
(2)如果一個類中一個方法爲抽象方法,則這個類必須爲abstract抽象類。
(3)繼承抽象類的類在類中必須實現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
(4)抽象類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有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能爲private。
(5)間接繼承抽象類的類可以不給出抽象方法的定義。
6、final關鍵字
(1)一個對象是常量,不代表不能轉變對象的成員,仍可以其成員進行操作。
(2)常量在使用前必須賦值,但除了在聲明的同時初始化外,就只能在構造方法中初始化。
(3)final修飾的方法不能被重置(在子類中不能出現同名方法)。
(4)如果聲明一個類爲final,則所有的方法均爲final,無論其是否被final修飾,但數據成員可爲final也可不是。
7、接口interface(用implements來實現接口)
(1)接口中的所有數據均爲static和final即靜態常量。儘管可以不用這兩個關鍵字修飾,但必須給常量賦初值。
(2)接口中的方法均爲public,在實現接口類中,實現方法必須可public關鍵字。
(3)如果使用public來修飾接口,則接口必須與文件名相同。
8、多重繼承
(1)一個類繼承了一個類和接口,那麼必須將類寫在前面,接口寫在後面,接口之間用逗號分隔。
(2)接口之間可多重繼承,注意使用關鍵字extends。
(3)一個類雖只實現了一個接口,但不僅要實現這個接口的所有方法,還要實現這個接口繼承的接口的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均須在類中實現。
9、接口的嵌入
(1)接口嵌入類中,可以使用private修飾。此時,接口只能在所在的類中實現,其他類不能訪問。
(2)嵌入接口中的接口一定要爲public。
10、類的嵌入
(1)類可以嵌入另一個類中,但不能嵌入接口中。
(2)在靜態方法或其他方法中,不能直接創建內部類對象,需通過手段來取得。
手段有兩種:
class A {
class B {}
B getB() {
B b = new B();
return b;
}
}
static void m() {
A a = new A();
A.B ab = a.getB(); // 或者是 A.B ab = a.new B();
}
(3)一個類繼承了另一個類的內部類,因爲超類是內部類,而內部類的構造方法不能自動被調用,這樣就需要在子類的構造方法中明確的調用超類的構造方法。接上例:
class C extends A.B {
C() {
new A().super(); // 這一句就實現了對內部類構造方法的調用。
}
}
構造方法也可這樣寫:
C(A a) {
a.super();
} // 使用這個構造方法創建對象,要寫成C c = new C(a); a是A的對象。
11、異常類
JAVA中除了RunTimeException類,其他異常均須捕獲或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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