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規則

很多公司重視人才,既有合作的獵頭公司,也鼓勵內部推薦,並給予推薦人一筆錢作爲獎勵。

這時就有三種選擇:

一種,是入職者的,可以讓自己的家屬做兼職獵頭,做自己的生意,把這筆錢賺了。

這就像見識中做廣告公司的例子,有的公司做大後,覺得廣告投入太多不如自己做個廣告公司,結果原來是合作伙伴的所有廣告公司都成了敵人。

我們讀的時候覺得怎麼可能有人這麼傻,事實上有那麼多公司這麼做了,而很多人也確實閃過這樣的念頭,後果是再也沒有人願意推薦這個人,沒有獵頭願意找這個人,因小失大。

第二個選擇是推薦者的。

可以選擇把這筆錢分一點給入職者。

但這就成了子貢贖人的故事。魯國法律規定,魯國人在外淪爲奴隸,如有人能把他們贖回,回國後可以從國庫中報銷贖金。子貢贖回奴隸而不要贖金,孔子因此批評子貢說:“你做錯了啊!從今以後,魯國人不再願意贖回奴隸了。領贖金無損你的善行,不領贖金則會讓人再不敢贖人了。

在常人看來,子貢拿自己的錢財救贖魯國在外的奴隸,且不讓國家報銷,應該是很高尚的善舉,值得大大表揚。但是魯國畢竟富人少窮人多,在孔子看來,子貢所做善事,看似高尚,恰恰是過猶不及的典型做法。試想一下,如果子貢的“善事”爲人稱頌,原本有心贖人的魯國人,面對異國爲奴的老鄉,即便有心,也會睜眼閉眼,裝作無人可贖。因爲,在道德高地面前,只有沉默、躲避,纔不會被人標上“見利忘義”“爲富不仁”“斤斤計較”之類的標籤,纔是明哲保身的最好辦法。此情此理,古今一樣。子貢這種“贖人不要錢”的高尚行爲,恰恰成爲規則的破壞者,成爲阻礙更多的人蔘與贖人的絆腳石。如此一來,這個造福魯國民衆的法律,必將成爲一紙空文,而被子貢救贖的奴隸,可能不過是少數的幸運兒罷了,更多的人只能在異鄉繼續爲奴。孔子作爲一個先哲、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不以小仁害大善,我們現實中的很多問題,都能從他那裏找到答案,我們的傳統文化中,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啊。

最後一種選擇,就是尊重規則,該得的得,不該得的不得。

爲什麼寫這篇,這是今天發生的一個真實事件,當事人先後在思想上犯了前面兩種選擇的錯誤,幸好身邊有頭腦清醒的人,講明白了道理,所以在行動上做了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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