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託在別人身上的意義

之前我在《“意義”的意義》一文中討論過意義這個東西,認爲是具有相對性的和主觀性的,在愛情中,這種主觀性尤其明顯。

戀愛當中的我們如果失戀了,陷得深的人會覺得天都塌下來了,整個人生都失去意義了。拋開自身的經歷不說,我身邊就有幾個朋友,因爲感情問題出現過“想跳樓”等輕身的想法。對於一個二十幾歲的學業有成的高材生來說,這樣的想法未免太幼稚可笑,但是人是一種會賦予自身及身邊一切事物意義的人,人活着不就是爲了那一星半點、若有若無的意義嗎?如果連活着的意義、活着的理由都消失殆盡了,又有幾個人會留戀這個人世呢?

愛情這個東西,是人類討論的永恆的話題,因爲這個東西太具有魔力,既能讓人椎心泣血,身心俱裂,又能讓人幸福昇天,在一瞬間明白整個人生的意義。有多少人,會在遇到自己心儀的人那一瞬間,發現眼前的這個人,就是自身一直存在,自己一直苦苦追尋的人生的意義。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我們在多巴胺這種化學物質分泌下產生的一種錯覺,但在愛情當中,我們確實對其賦予了太多的意義,說把愛情視爲自己的全部,我想經歷過的人,也不會反對我這種說法吧。

我們賦予了愛情太多的意義,或者說是賦予愛情中的對方太多的意義,所以當我們失戀要失去對方時,我們會覺得整個世界都崩塌下來了,自己的整個人生也失去了意義。我突然發現意義這個東西是可以量化的,總量是一定的,且可以轉移:在我們談戀愛之前,我們會認爲身邊的很多事物是有意義的,吃自己喜歡吃的東西是有意義的,玩自己喜歡玩的遊戲是有意義的,去外面玩是有意義的,可是經歷過愛情又失戀之後,發現之前那些東西都變得沒有意義了。吃喜歡吃的東西沒有意義了,因爲你根本沒有胃口去吃;玩自己喜歡玩的遊戲沒有意義了,因爲她再也不能在你旁邊陪着你玩了,自己一個人玩有什麼意思呢;出去玩變的沒有意義了,因爲街上涌動的人潮跟你沒有關係,沒有她的陪伴就連平日溫煦的陽光都顯得刺眼。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我們在戀愛中把之前對所有事物賦予的意義對轉移到你喜歡的人身上了,可以說,是所有的意義都轉移了,沒有一丁點剩下(當然前提是你非常喜歡她)。然後當對方不在了之後,這些被轉移的意義也跟着消失了,原來那些你賦予意義的事物又不會自己產生意義,需要你主觀地去賦予,所以這個時候,你覺得你的整個人生都失去了意義

在這種情況下,你想要繼續存活下去,就必須重新賦予自己人生以意義,重新認識自己周圍的事物,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如果你不能產生新的意義,去依附到周圍的事物上,那自己就會徹底垮掉,那就真的難以再繼續存活下去了。

這樣的過程是痛苦地,宛如重生,宛如生生剝掉原來的皮膚筋肉,然後在陽光下慢慢等待它重新生長,隨呼吸而動的疼痛,又有幾人能夠承受

忘記過去,迎接新生活,重新賦予生活以意義,這些常用來勸人安慰人話,做起來比說起來難太多了。

支離破碎的意義,散落一地的希望,不見天日的幽光,這些不可逃避的現實總需要自己慢慢咀嚼消化,逃避不了,也無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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