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迴應稱將及時整改

DoNews 12月17日消息(記者 趙晉傑)暴風集團12月17日晚發佈公告稱,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19﹞154號)。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北京證監局指出暴風集團並表子公司暴風智能存在減值跡象但暴風集團未計提商譽減值準備,且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依據不足,導致暴風集團2018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其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暴風集團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暴風集團重新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及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計提商譽減值準備;合理進行盈利預測,明確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依據是否充分。  

暴風集團對此迴應稱,公司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將按要求對需要改正的事項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提升規範運作意識,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在此前公告中,暴風集團披露,公司目前仍未聘請首席財務官和審計機構,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風險,且存在經審計後2019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爲負的風險,最終將面臨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可能後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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