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阿里雲是如何失控的》有感

近來因爲黑天鵝工作室有需求,所以有留意服務器虛擬主機空間的廣告,在某網站看到“阿里雲”虛擬主機的廣告打得很兇,於是點擊鏈接進他們的網站看了一下,突然間想到阿里雲會不會是阿里巴巴集團的子公司呢?於是繼續百度之,原來阿里雲項目原本是要做移動設備的操作系統的,但失敗了並一度陷入與google的糾紛(網上通常稱爲阿里雲事件)中,不過在這裏並不是想討論阿里雲項目的負責人王堅先生與阿里巴巴或google公司的恩怨,而是在看網易科技版塊的一篇文章的時候,看到一個感覺很有意思的理論。

寫這篇文章的人叫郭建龍,原文的鏈接是:“阿里雲”是如何失控的,雖然我對文章中的主流觀點不敢苟同,比如說批阿里巴巴做操作系統的選擇是不自量力等等,但最後這個結論讓一直有這種感受卻沒有理論依據的我產生了很強的共鳴。

他在文章中提到有一種公司是一個由魅力型領袖領導的(比如阿里巴巴),這種領袖通常有一個專稱叫“克里斯瑪”,具體爲什麼這樣叫不清楚,但只管知道這是一種特定的叫法就可以了,這不是重點。他提到,在馬基雅維裏的定義中,克里斯瑪統治者指的是具有超凡魅力、極大的煽動性、對他人有催眠和支配性的人,他們依靠這種力量進行統治,而不是靠制度的約束。克里斯瑪型公司的特點是:在打江山的時候能夠激發起員工最大的行動力,當領袖選對了方向時,公司能以超常規的速度發展,當選錯了方向,也會以最無畏的勇氣自殺。

克里斯瑪型公司還有一個特點:制度化欠缺。領導人在發揮最大魅力的同時,往往忽視制度建設,甚至懼怕制度建設,因爲制度除了約束他人,也會約束自己。所以,最後公司在成長期過後,往往又會顯示出瘋狂和不守常規的一面,甚至出現一些莫名其妙的鬧劇。

制度欠缺的另一個結果,就是即便有不適合的人,也難有考覈機制將其換下,從而造成越來越失控的局面。

在讀到這一段描述的時候,特別有感觸,身邊有很多這種類型的公司,擔當領導的人通常能力很強,但管理方面思維和能力都十分欠缺,結果導致公司光依賴“人治”而非“法治”,而人性是有很多缺陷的,比如懶惰,貪婪等,在人治的模式下會要求員工具有非常強的自律能力,具備這種能力的人並不多,所以這樣的公司運營效益往往相當低下,所以無法做得大做得強也就很正常了。

造物主沒有因爲麻雀小就省略掉它的五臟六腑,同理,公司也不能因爲規模小或領導個人能力很強就不制定規章制度,一套科學的制度能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規避人性的很多弱點,提高公司的運營效率,使公司效益最大化,每個理念還處在“人治”這個水平的領導應當要敲響警鐘,把權力關到“制度”這個籠子裏,放到陽光下運行纔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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