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工作一般基於什麼原理?

實際的測試工作,我們基於以下七個方面爲依據開展工作:

  1. 測試表明存在缺陷:測試可以表明存在缺陷,但不能證明沒有缺陷。即使徹底測試了應用程序或產品,我們也不能說該產品100%無缺陷。測試總是會減少軟件中剩餘的未發現缺陷的數量,但是即使沒有發現缺陷,也不能就正確的證明該產品就已經無缺陷。
  2. 不可能進行詳盡的測試:不可能測試包括輸入和前提條件的所有組合在內的所有內容。因此,除了進行詳盡的測試外,我們還可以使用風險和優先級來區分權重以便於集中精力進行測試。例如:在一個屏幕上的應用程序中,有15個輸入字段,每個字段有5個可能的值,然後要測試所有有效組合,您將需要30 517 578 125(5 15)測試。項目時間表不會允許如此數量的測試。因此,訪問和管理風險是任何項目中最重要的活動之一,也是進行測試的原因。
  3. 早期測試:在軟件開發生命週期中,測試活動應儘早開始,並應集中在已定義的目標上。
  4. 分類缺陷:少數模塊包含在預發佈測試期間發現的大多數缺陷或顯示最多的操作故障,針對這類型的缺陷進行分類歸併。
  5. 缺陷集羣性:如果一次又一次重複相同類型的測試,最終同一組測試用例將不再能夠發現任何新的錯誤。爲了克服這種“集羣性”,定期檢查測試用例非常重要,並且需要編寫新的和不同的測試來使用軟件或系統的不同部分以潛在地發現更多缺陷。
  6. 測試的相關性:測試基本都會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不同種類的網站受到不同的測試。例如,安全關鍵軟件的測試與電子商務站點的測試不同,但是其之間還是存在必然的相關性。
  7. 需求缺失(沒有需求):如果構建的系統無法使用並且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和期望,則發現並修復缺陷將無濟於事。

當然,實際的運用也並不Early testing是將上述的原則都會運用上,也會相對的結合公司當下的實際情況進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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