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理論和實踐: 瞭解泛型

Java 理論和實踐: 瞭解泛型

識別和避免學習使用泛型過程中的陷阱

Brian Goetz  ([email protected] ), 首席顧問, Quiotix

 

簡介:  JDK 5.0 中增加的泛型類型,是 Java 語言中類型安全的一次重要改進。但是,對於初次使用泛型類型的用戶來說,泛型的某些方面看起來可能不容易明白,甚至非常奇怪。在本月的“Java 理論和實踐 ”中,Brian Goetz 分析了束縛第一次使用泛型的用戶的常見陷阱。您可以通過 討論論壇 與作者和其他讀者分享您對本文的看法。(也可以單擊本文頂端或底端的 討論 來訪問這個論壇。)

 

 

發佈日期:  2005 年 1 月 25 日 
級別:  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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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來,無論語法還是應用的環境(比如容器類),泛型類型(或者泛型)都類似於 C++ 中的模板。但是這種相似性僅限於表面,Java 語言中的泛型基本上完全在編譯器中實現,由編譯器執行類型檢查和類型推斷,然後生成普通的非泛型的字節碼。這種實現技術稱爲 擦除(erasure) (編譯器使用泛型類型信息保證類型安全,然後在生成字節碼之前將其清除),這項技術有一些奇怪,並且有時會帶來一些令人迷惑的後果。雖然範型是 Java 類走向類型安全的一大步,但是在學習使用泛型的過程中幾乎肯定會遇到頭痛(有時候讓人無法忍受)的問題。

注意: 本文假設您對 JDK 5.0 中的範型有基本的瞭解。

泛型不是協變的

雖然將集合看作是數組的抽象會有所幫助,但是數組還有一些集合不具備的特殊性質。Java 語言中的數組是協變的(covariant),也就是說,如果 Integer 擴展了 Number (事實也是如此),那麼不僅 Integer 是 Number ,而且 Integer[] 也是 Number[] ,在要求Number[] 的地方完全可以傳遞或者賦予 Integer[] 。(更正式地說,如果 Number 是 Integer 的超類型,那麼 Number[] 也是Integer[] 的超類型)。您也許認爲這一原理同樣適用於泛型類型 —— List<Number> 是 List<Integer> 的超類型,那麼可以在需要List<Number> 的地方傳遞 List<Integer> 。不幸的是,情況並非如此。

不允許這樣做有一個很充分的理由:這樣做將破壞要提供的類型安全泛型。如果能夠將 List<Integer> 賦給 List<Number> 。那麼下面的代碼就允許將非 Integer 的內容放入 List<Integer>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st<Number> ln = li; // illegal 
 ln.add(new Float(3.1415)); 

因爲 ln 是 List<Number> ,所以向其添加 Float 似乎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如果 ln 是 li 的別名,那麼這就破壞了蘊含在 li 定義中的類型安全承諾 —— 它是一個整數列表,這就是泛型類型不能協變的原因。

其他的協變問題

數組能夠協變而泛型不能協變的另一個後果是,不能實例化泛型類型的數組(new List<String>[3] 是不合法的),除非類型參數是一個未綁定的通配符(new List<?>[3] 是合法的)。讓我們看看如果允許聲明泛型類型數組會造成什麼後果:

 List<String>[] lsa = new List<String>[10]; // illegal 
 Object[] oa = lsa;  // OK because List<String> is a subtype of Object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3)); 
 oa[0] = li; 
 String s = lsa[0].get(0); 

最後一行將拋出 ClassCastException ,因爲這樣將把 List<Integer> 填入本應是 List<String> 的位置。因爲數組協變會破壞泛型的類型安全,所以不允許實例化泛型類型的數組(除非類型參數是未綁定的通配符,比如 List<?> )。

構造延遲

因爲可以擦除功能,所以 List<Integer> 和 List<String> 是同一個類,編譯器在編譯 List<V> 時只生成一個類(和 C++ 不同)。因此,在編譯 List<V> 類時,編譯器不知道 V 所表示的類型,所以它就不能像知道類所表示的具體類型那樣處理 List<V> 類定義中的類型參數(List<V> 中的 V )。

因爲運行時不能區分 List<String> 和 List<Integer> (運行時都是 List ),用泛型類型參數標識類型的變量的構造就成了問題。運行時缺乏類型信息,這給泛型容器類和希望創建保護性副本的泛型類提出了難題。

比如泛型類 Foo

 class Foo<T>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T param) { ... } 
 } 

假設 doSomething() 方法希望複製輸入的 param 參數,會怎麼樣呢?沒有多少選擇。您可能希望按以下方式實現 doSomething()

 public void doSomething(T param) { 
  T copy = new T(param);  // illegal 
 } 

但是您不能使用類型參數訪問構造函數,因爲在編譯的時候還不知道要構造什麼類,因此也就不知道使用什麼構造函數。使用泛型不能表達“T 必須擁有一個拷貝構造函數(copy constructor)”(甚至一個無參數的構造函數)這類約束,因此不能使用泛型類型參數所表示的類的構造函數。

clone() 怎麼樣呢?假設在 Foo 的定義中,T 擴展了 Cloneable

 class Foo<T extends Cloneable>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T param) { 
    T copy = (T) param.clone();  // illegal 
  } 
 } 

不幸的是,仍然不能調用 param.clone() 。爲什麼呢?因爲 clone() 在 Object 中是保護訪問的,調用 clone() 必須通過將 clone() 改寫公共訪問的類引用來完成。但是重新聲明 clone() 爲 public 並不知道 T ,因此克隆也無濟於事。

構造通配符引用

因此,不能複製在編譯時根本不知道是什麼類的類型引用。那麼使用通配符類型怎麼樣?假設要創建類型爲 Set<?> 的參數的保護性副本。您知道 Set 有一個拷貝構造函數。而且別人可能曾經告訴過您,如果不知道要設置的內容的類型,最好使用 Set<?> 代替原始類型的 Set ,因爲這種方法引起的未檢查類型轉換警告更少。於是,可以試着這樣寫:

 class Foo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Set<?> set) { 
    Set<?> copy = new HashSet<?>(set);  // illegal 
  } 
 } 

不幸的是,您不能用通配符類型的參數調用泛型構造函數,即使知道存在這樣的構造函數也不行。不過您可以這樣做:

 class Foo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Set<?> set) { 
    Set<?> copy = new HashSet<Object>(set);  
  } 
 } 

這種構造不那麼直觀,但它是類型安全的,而且可以像 new HashSet<?>(set) 那樣工作。

構造數組

如何實現 ArrayList<V> ?假設類 ArrayList 管理一個 V 數組,您可能希望用 ArrayList<V> 的構造函數創建一個 V 數組:

 class ArrayList<V> { 
  private V[] backingArray; 
  public ArrayList() { 
    backingArray = new V[DEFAULT_SIZE]; // illegal 
  } 
 } 

但是這段代碼不能工作 —— 不能實例化用類型參數表示的類型數組。編譯器不知道 V 到底表示什麼類型,因此不能實例化 V 數組。

Collections 類通過一種彆扭的方法繞過了這個問題,在 Collections 類編譯時會產生類型未檢查轉換的警告。ArrayList 具體實現的構造函數如下:

 class ArrayList<V> { 
  private V[] backingArray; 
  public ArrayList() { 
    backingArray = (V[]) new Object[DEFAULT_SIZE]; 
  } 
 } 

爲何這些代碼在訪問 backingArray 時沒有產生 ArrayStoreException 呢?無論如何,都不能將 Object 數組賦給 String 數組。因爲泛型是通過擦除實現的,backingArray 的類型實際上就是 Object[] ,因爲 Object 代替了 V 。這意味着:實際上這個類期望backingArray 是一個 Object 數組,但是編譯器要進行額外的類型檢查,以確保它包含 V 類型的對象。所以這種方法很奏效,但是非常彆扭,因此不值得效仿(甚至連泛型 Collections 框架的作者都這麼說,請參閱 參考資料 )。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聲明 backingArray 爲 Object 數組,並在使用它的各個地方強制將它轉化爲 V[] 。仍然會看到類型未檢查轉換警告(與上一種方法一樣),但是它使一些未明確的假設更清楚了(比如 backingArray 不應逃避 ArrayList 的實現)。

其他方法

最好的辦法是向構造函數傳遞類文字(Foo.class ),這樣,該實現就能在運行時知道 T 的值。不採用這種方法的原因在於向後兼容性 —— 新的泛型集合類不能與 Collections 框架以前的版本兼容。

下面的代碼中 ArrayList 採用了以下方法:

 public class ArrayList<V> implements List<V> { 
  private V[] backingArray; 
  private Class<V> elementType; 
  public ArrayList(Class<V> elementType) { 
    this.elementType = elementType; 
    backingArray = (V[]) Array.newInstance(elementType, DEFAULT_LENGTH); 
  } 
 } 

但是等一等!仍然有不妥的地方,調用 Array.newInstance() 時會引起未經檢查的類型轉換。爲什麼呢?同樣是由於向後兼容性。Array.newInstance() 的簽名是:

 public static Object newInstance(Class<?> componentType, int length) 

而不是類型安全的:

 public static<T> T[] newInstance(Class<T> componentType, int length) 

爲何 Array 用這種方式進行泛化呢?同樣是爲了保持向後兼容。要創建基本類型的數組,如 int[] ,可以使用適當的包裝器類中的TYPE 字段調用 Array.newInstance() (對於 int ,可以傳遞 Integer.TYPE 作爲類文字)。用 Class<T> 參數而不是 Class<?> 泛化Array.newInstance() ,對於引用類型有更好的類型安全,但是就不能使用 Array.newInstance() 創建基本類型數組的實例了。也許將來會爲引用類型提供新的 newInstance() 版本,這樣就兩者兼顧了。

在這裏可以看到一種模式 —— 與泛型有關的很多問題或者折衷並非來自泛型本身,而是保持和已有代碼兼容的要求帶來的副作用。

泛化已有的類

在轉化現有的庫類來使用泛型方面沒有多少技巧,但與平常的情況相同,向後兼容性不會憑空而來。我已經討論了兩個例子,其中向後兼容性限制了類庫的泛化。

另一種不同的泛化方法可能不存在向後兼容問題,這就是 Collections.toArray(Object[]) 。傳入 toArray() 的數組有兩個目的 —— 如果集合足夠小,那麼可以將其內容直接放在提供的數組中。否則,利用反射(reflection)創建相同類型的新數組來接受結果。如果從頭開始重寫 Collections 框架,那麼很可能傳遞給 Collections.toArray() 的參數不是一個數組,而是一個類文字:

 interface Collection<E> { 
  public T[] toArray(Class<T super E> elementClass); 
 } 

因爲 Collections 框架作爲良好類設計的例子被廣泛效仿,但是它的設計受到向後兼容性約束,所以這些地方值得您注意,不要盲目效仿。

首先,常常被混淆的泛型 Collections API 的一個重要方面是 containsAll()removeAll() 和 retainAll() 的簽名。您可能認爲remove() 和 removeAll() 的簽名應該是:

 interface Collection<E> { 
  public boolean remove(E e);  // not really 
  public void removeAll(Collection<? extends E> c);  // not really 
 } 

但實際上卻是:

 interface Collection<E> { 
  public boolean remove(Object o);  
  public void removeAll(Collection<?> c); 
 } 

爲什麼呢?答案同樣是因爲向後兼容性。x.remove(o) 的接口表明“如果 o 包含在 x 中,則刪除它,否則什麼也不做。”如果 x 是一個泛型集合,那麼 o 不一定與 x 的類型參數兼容。如果 removeAll() 被泛化爲只有類型兼容時才能調用(Collection<? extends E> ),那麼在泛化之前,合法的代碼序列就會變得不合法,比如:

 // a collection of Integers 
 Collection c = new HashSet(); 
 // a collection of Objects 
 Collection r = new HashSet(); 
 c.removeAll(r); 

如果上述片段用直觀的方法泛化(將 c 設爲 Collection<Integer>r 設爲 Collection<Object> ),如果 removeAll() 的簽名要求其參數爲 Collection<? extends E> 而不是 no-op,那麼就無法編譯上面的代碼。泛型類庫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不打破或者改變已有代碼的語義,因此,必須用比從頭重新設計泛型所使用類型約束更弱的類型約束來定義 remove()removeAll()retainAll()containsAll()

在泛型之前設計的類可能阻礙了“顯然的”泛型化方法。這種情況下就要像上例這樣進行折衷,但是如果從頭設計新的泛型類,理解 Java 類庫中的哪些東西是向後兼容的結果很有意義,這樣可以避免不適當的模仿。

擦除的實現

因爲泛型基本上都是在 Java 編譯器中而不是運行庫中實現的,所以在生成字節碼的時候,差不多所有關於泛型類型的類型信息都被“擦掉”了。換句話說,編譯器生成的代碼與您手工編寫的不用泛型、檢查程序的類型安全後進行強制類型轉換所得到的代碼基本相同。與 C++ 不同,List<Integer> 和 List<String> 是同一個類(雖然是不同的類型但都是 List<?> 的子類型,與以前的版本相比,在 JDK 5.0 中這是一個更重要的區別)。

擦除意味着一個類不能同時實現 Comparable<String> 和 Comparable<Number> ,因爲事實上兩者都在同一個接口中,指定同一個compareTo() 方法。聲明 DecimalString 類以便與 String 與 Number 比較似乎是明智的,但對於 Java 編譯器來說,這相當於對同一個方法進行了兩次聲明:

public class DecimalString implements Comparable<Number>, Comparable<String>
{ ... } // nope 

擦除的另一個後果是,對泛型類型參數是用強制類型轉換或者 instanceof 毫無意義。下面的代碼完全不會改善代碼的類型安全性:

 public <T> T naiveCast(T t, Object o) { return (T) o; } 

編譯器僅僅發出一個類型未檢查轉換警告,因爲它不知道這種轉換是否安全。naiveCast() 方法實際上根本不作任何轉換,T 直接被替換爲 Object ,與期望的相反,傳入的對象被強制轉換爲 Object

擦除也是造成上述構造問題的原因,即不能創建泛型類型的對象,因爲編譯器不知道要調用什麼構造函數。如果泛型類需要構造用泛型類型參數來指定類型的對象,那麼構造函數應該接受類文字(Foo.class )並將它們保存起來,以便通過反射創建實例。

結束語

泛型是 Java 語言走向類型安全的一大步,但是泛型設施的設計和類庫的泛化並非未經過妥協。擴展虛擬機指令集來支持泛型被認爲是無法接受的,因爲這會爲 Java 廠商升級其 JVM 造成難以逾越的障礙。因此採用了可以完全在編譯器中實現的擦除方法。類似地,在泛型 Java 類庫時,保持向後兼容也爲類庫的泛化方式設置了很多限制,產生了一些混亂的、令人沮喪的結構(如Array.newInstance() )。這並非泛型本身的問題,而是與語言的演化與兼容有關。但這些也使得泛型學習和應用起來更讓人迷惑,更加困難。


參考資料

關於作者

Brian Goetz  有超過 17 年的專業軟件開發經驗。他是 Quiotix  的首席顧問,這是一家位於加利福尼亞 Los Altos 的軟件開發和諮詢公司,他還參加了多個 JCP Expert Groups。請參閱 Brian 在主流專業出版物上已經發表或即將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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