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 commons

百科名片

Creative Commons的標誌  
Creative Commons的標誌
Creative Commons,簡稱CC,中國大陸正式名稱爲知識共享,臺灣正式名稱爲創用CC。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也是一種創作的授權方式。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爲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並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

編輯本段簡介

傳統的著作權通常爲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知識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衆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佈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知識共享的誕生是爲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該計劃向版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版權協議,以應用於作者發表在網絡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協議的RDF/XML詮釋資料,以利於電腦自動處理及定位。
這些努力是爲了反擊支配了現代社會,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權限文化”。這是傳統出版者爲了維持並加強其在流行音樂大衆電影的寡佔,向社會大力推行的一種文化。
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一般用於設計,攝影,圖片作品的開放式分享。

編輯本段協議

四種核心權利,六種常見組合
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是一個相對寬鬆的版權協議。它只保留幾種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除此以外的權利全部放棄。使用者可以明確知道所有者的權利,不容易侵犯對方的版權,作品可以得到有效傳播。
作爲作者,你可以選擇以下1~4種權利組合:
1. 署名(Attribution,簡寫爲BY):必須提到原作者。
2. 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簡寫爲NC):不得用於盈利性目的。
3. 禁止演繹(No Derivative Works,簡寫爲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創作。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簡寫爲SA):允許修改原作品,但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發佈。
知識共享協議允許作者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和根據不同國家的著作權法制定的版權協議,版權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條件(詳見右圖,點擊放大):
在沒有指定“nc”的情況下,將授權對本作品進行商業利用;
在沒有指定“nd”的情況下,將授權創作衍生作品。
這些不同條件共有16種組合模式,其中4種組合由於同時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無效;1種沒有以上任何條件的協議,它相當於公有領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種沒有署名條款的協議被列爲淘汰,因爲98%的授權者都要求署名。簡化後剩下6種協議組合(詳見左圖,點擊放大):
1. 署名(BY)
2.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3. 署名(BY)-禁止演繹(ND)
4.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
5.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
6.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禁止演繹(ND)
在最新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3.0協議中,署名(BY)權利成爲必選項。相比較於之前協議版本, Creative Commons 3.0極大的簡化了協議複雜度。
其他 CC 協議
美國建國者著作權(Founder's Copyright,簡稱FC)協議:重塑最早期美國建國者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所提出的版權概念,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進步,爲此版權人可享有的版權保護期限爲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終身加死後70年。
特別取樣授權(Sampling Plus)、非商業特別取樣授權(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於音樂、影片、攝影作品的拼貼混合創作。
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簡稱PD):不保留任何權利。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