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與define異同

 昨日面試被組考官問及const與define異同,開始還簡單,後來被問的我腦袋是一團漿糊.今日差點資料總結一下
  1.》》const與define。兩者都可以用來定義常量,但是const定義時,定義了常量的類型,所以更精確一些。#define只是簡單的文本替換,除了可以定義常量外,還可以用來定義一些簡單的函數,有點類似內置函數。const和define定義的常量可以放在頭文件裏面。(小注:可以多次聲明,但只能定義一次)
  2.》》const與指針和引用。
  (a)const與指針。
  先來看看下面的幾種定義:
  int me;
  const int * p1=&me;//p1可變,*p1不可變,但是不能用*p1來修改,p1可以轉向
  int * const p2=&me;//p2不可變,*p2可變,此時允許*p2來修改其值,但是p2不能轉向。
  const int *const p3=&me;//p3不可變,*p3也不可變,此時既不能用*p3來修改其值,也不能轉向
  第一個const的意思是對p1來講它指向的就是const常量,雖然me不是,但是對p1來說就是。
  (b)指針和引用的的區別很簡單,就是引用更簡潔,更安全。因爲引用聲明是必須初始化。 引用更接近const指針,一旦與某個變量關聯,就將一直效忠於他。
  (c)const指針可以接受const和非const地址,但是非const指針只能接受非const地址。所以const指針的能力更強一些,所以儘量多用const指針,這是一種習慣。
  3.》》(a)const與函數。由於 c,所以經常把函數的形參類型設爲const,而且多爲const 引用。但是這裏有一個限制,不能把不是左值的地址傳遞給引用。(左值包括變量,數組元素,結構成員,引用,被解除引用的指針等)。 形參是const類型的,說明該函數將不會修改其值,該函數便爲const函數是。
  (b)const與類成員函數。先看看下面這段代碼:
  const Stock land =Stock("hyd");
  land.show();
  land 是常量,但是類成員函數show無法保證不修改land,所以編譯器將拒絕執行該段代碼。除非你能保證show像const函數一樣,但這需要另外一種語法,即:
  void show() const;(聲明)
  void Stock::show() const{}(定義)。
  (二)詳細介紹,注重細節
  C中常用:“ #define 變量名 變量值”定義一個值替代,然而卻有個致命缺點:缺乏類型檢測機制,這樣預處理在C++中成爲可能引發錯誤的隱患,於是引入const.
  const使用:
  1. 用於指針的兩種情況:const是一個左結合的類型修飾符.
  int const *A; //A可變,*A不可變
  int *const A; //A不可變,*A可變
  2.限定函數的傳遞值參數:
  void function(const int Var); //傳遞過來的參數在函數內不可以改變.
  3.限定函數返回值型.
  const int function(); //此時const無意義
  const myclassname function(); //函數返回自定義類型myclassname.
  4限定函數類型.
  void function()const; //常成員函數, Const成員函數不能改變對象的成員函數。
  例如:
  int Point::GetY()
  {
  return yVal;
  }
  這個函數被調用時,不改變Point對象,而下面的函數改變Point對象:
  void Point:: SetPt (int x, int y)
  {
  xVal=x;
  yVal=y;
  }
  爲了使成員函數的意義更加清楚,我們可在不改變對象的成員函數的函數原型中加上const說明:
  class Point
  {
  public:
  int GetX() const;
  int GetY() const;
  void SetPt (int, int);
  void OffsetPt (int, int);
  private:
  int xVal, yVal;
  };
  const成員函數應該在函數原型說明和函數定義中都增加const限定:
  int Point::GetY() const
  {
  return yVal;
  }
  class Set {
  public:
  Set (void){ card = 0; }
  bool Member(const int) const;
  void AddElem(const int);
  //...
  };
  bool Set::Member (const int elem) const
  {
  //...
  }
  非常量成員函數不能被常量成員對象調用,因爲它可能企圖修改常量的數據成員:
  const Set s;
  s.AddElem(10); // 非法: AddElem不是常量成員函數
  s.Member(10); // 正確
  *******但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對這個規則例外,它們從不定義爲常量成員,但可被常量對象調用(被自動調用)。它們也能給常量的數據成員賦值,除非數據成員本身是常量。
  爲什麼需要const成員函數?
  我們定義的類的成員函數中,常常有一些成員函數不改變類的數據成員,也就是說,這些函數是"只讀"函數,而有一些函數要修改類數據成員的值。如果把不改變數據成員的函數都加上const關鍵字進行標識,顯然,可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其實,它還能提高程序的可靠性,已定義成const的成員函數,一旦企圖修改數據成員的值,則編譯器按錯誤處理。
  const成員函數和const對象
  實際上,const成員函數還有另外一項作用,即常量對象相關。對於內置的數據類型,我們可以定義它們的常量,用戶自定義的類也一樣,可以定義它們的常量對象。例如,定義一個整型常量的方法爲:
  const int i=1 ;
  同樣,也可以定義常量對象,假定有一個類classA,定義該類的常量對象的方法爲:
  const classA a(2);
  這裏,a是類classA的一個const對象,"2"傳給它的構造函數參數。const對象的數據成員在對象壽命期內不能改變。但是,如何保證該類的數據成員不被改變呢?
  爲了確保const對象的數據成員不會被改變,在C++中,const對象只能調用const成員函數。如果一個成員函數實際上沒有對數據成員作任何形式的修改,但是它沒有被const關鍵字限定的,也不能被常量對象調用。下面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
  class C
  {
  int X;
  public:
  int GetX()
  {
  return X;
  }
  void SetX(int X)
  {
  this->X = X;
  }
  };
  void main()
  {
  const C constC;
  cout<<constC.GetX();
  }
  如果我們編譯上面的程序代碼,編譯器會出現錯誤提示:constC是個常量對象,它只能調用const成員函數。雖然GetX( )函數實際上並沒有改變數據成員X,由於沒有const關鍵字限定,所以仍舊不能被constC對象調用。如果我們將上述代碼中:
  int GetX()
  改寫成:
  int GetX()const
  再重新編譯,就沒有問題了。
  const成員函數的使用
  const成員函數表示該成員函數只能讀類數據成員,而不能修改類成員數據。定義const成員函數時,把const關鍵字放在函數的參數表和函數體之間。有人可能會問:爲什麼不將const放在函數聲明前呢?因爲這樣做意味着函數的返回值是常量,意義完全不同。下面是定義const成員函數的一個實例:
  class X
  {
  int i;
  public:
  int f() const;
  };
  關鍵字const必須用同樣的方式重複出現在函數實現裏,否則編譯器會把它看成一個不同的函數:
  int X::f() const
  {
  return i;
  }
  如果f( )試圖用任何方式改變i或調用另一個非const成員函數,編譯器將給出錯誤信息。任何不修改成員數據的函數都應該聲明爲const函數,這樣有助於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和可靠性。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