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常見問題解答

1.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有哪幾類?

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以下簡稱集成資質)包括系統集成、軟件開發、綜合佈線、安防監控、屏蔽室建設、系統諮詢、工程監理、運行維護、數據恢復共9個資質類別。

2.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甲級、乙級資質的區別是什麼?

答:第一,承擔集成業務的涉密等級不同。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絕密、機密、祕密級的集成業務,乙級可以從事機密、祕密級的集成業務;第二,承擔涉密業務的範圍不同。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密業務,乙級可以在註冊地省(區、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涉密業務。

3.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應當向哪些部門申請?

答:申請甲級資質的,應當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申請乙級資質的,應當向註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4.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一般流程是什麼?

答:一般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書面審查、申請受理、現場審查、專家評審、資質授予等。

5.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能否提交網上申請?

答:考慮到資質申請單位提交材料中的業務合同、項目內容等多數涉及國家祕密信息,目前未開展網上預受理、預審查。集成資質申請單位可直接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6.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定收取費用嗎?

答:不收取任何費用。

7.國家保密資質管理部門及受理部門的通訊地址和電話?

答:國家保密資質管理部門電話:010-83086030,通訊地址:北京市513信箱,郵編100031;

保密資質申請受理部門電話:010-55623901/55623902,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交大東路甲56號,郵編100044。

8.如何瞭解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相關政策?

答:國家保密局會在國家保密局和國家保密科技測評中心門戶網站及時更新公示,供申請單位瞭解相關政策(國家保密科技測評中心www.isstec.org.cn)。

9.如何下載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有關規範性文本?

答:申請書、審查表、清單等規範性文本在國家保密局、國家保密科技測評中心門戶網站公示,供申請單位下載。

10.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如何借閱國家保密標準?

答:資質單位可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聯繫,提交借閱申請,經審批同意後進行借閱。

11.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誠信記錄;

(三)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四)無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具有承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專業能力。

12.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保密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保密條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組織健全,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三)用於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四)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人員的審查、考覈手續完備;

(五)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13.申請系統集成甲級資質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1.註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

2.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200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統集成收入總金額不少於2.5億元。

4.經營狀況良好,近2年度未出現虧損,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設備。

14.申請系統集成乙級資質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1.註冊資本300萬元以上。

2.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統集成收入總金額不少於5000萬元。

4.經營狀況良好,近2年度未出現虧損,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設備。

15.申請軟件開發甲級資質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1.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2.從事軟件開發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名。

3.近3年的軟件開發收入總金額不少於5000萬元。

4.經營狀況良好,近2年度未出現虧損,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設備。

16.申請軟件開發乙級資質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1.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2.從事軟件開發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名。

3.近3年的軟件開發收入總金額不少於1000萬元。

4.經營狀況良好,近2年度未出現虧損,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設備。

17.申請運行維護甲級資質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1.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2.從事運行維護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名。

3.近3年的運行維護收入總金額不少於3000萬元。

4.經營狀況良好,近2年度未出現虧損,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設備。

6.初次申請運行維護甲級資質,應獲得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系統集成或軟件開發或運行維護乙級)3年以上,延續申請除外。

7.3年內完成涉密信息系統集成項目不少於2個,涉密項目收入累計不少於100萬元,且至少有1個涉密項目合同額不低於50萬。

8.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措施完備,運維人員具有涉密項目從業經驗,運維團隊保持相對穩定。

18.申請運行維護乙級資質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答:1.註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2.從事運行維護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名。

3.近3年的運行維護收入總金額不少於500萬元。

4.經營狀況良好,近2年度未出現虧損,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設備。

6.初次申請運行維護乙級資質,應獲得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系統集成或軟件開發)1年以上,延續申請除外。

7.近3年至少有1個涉密項目,且涉密項目合同額累計不低於30萬元。

8.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措施完備,運維人員具有涉密項目從業經驗,運維團隊保持相對穩定。

19.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是否還需取得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資質或通過標準認證?

答:按照《關於修訂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條件的通知》(國保局字〔2015〕8號),取消《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條件》(國保發〔2014〕15號)中設置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安防工程企業資質”、“安全技術防範資質”、“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認證”6項前置條件。

20.申請條件中的相關業務收入總金額包括哪些?

答:收入總金額是指已實施合同金額總數。收款憑證、合同發票、甲方審籤的(階段)驗收報告,以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等,均可計入收入總金額。

21.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需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申請單位應當提交《申請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2.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分支機構登記證書複印件

3.單位章程複印件(須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

4.法人股東的單位章程(須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印章)及營業執照複印件、自然人股東身份證複印件;

5.辦公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複印件;

6.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平面圖;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8.資質相關人員名單(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崗位、職稱或執業資格、涉密等級);

9.近3年相關業務合同清單(含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委託方、收入金額、簽訂時間、項目所涉地區、項目所涉行業、涉密等級和服務年限);

10.近3年完成的項目投資總值證明材料(系統諮詢和工程監理類提供);

11.企業上2個年度完稅證明;

12.近5年企業牽頭完成的科研項目材料複印件;

13.近5年獲得的科技獎勵或者知識產權材料複印件;

14.近5年企業保密工作獲國家級、省部級嘉獎材料複印件;

15.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級主辦的公開出版刊物發表的保密管理或技術有關論文複印件;

16.保密設施設備清單(含涉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

17.單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財務、生產、資產、保密管理制度);

18.保密管理情況報告(含保密組織機構設置、保密制度建設、涉密人員審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設備配備及設施建設、涉密載體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流程管理情況);

19.保密風險評估報告。

申請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2.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是否需提供驗資報告及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答:按照《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國保局字〔2017〕1號),企業財務狀況審查以企業上報工商管理部門企業年度報告爲審查依據,不再提供驗資報告及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可以自行提交企業年度報告或者授權審查機構查詢相關信息。

23.資質申請單位無法提供某項材料,是否可以不提交?

答:對於涉及申請條件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涉密業務研發及辦公場所平面圖、相關業務合同清單、資質相關人員名單、完稅證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風險評估報告、資本結構補充材料等,必須提交。

對於體現申請單位科研、學術、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知識產權、保密工作嘉獎、保密管理或技術有關論文等,如不提供,書面審查相關審查項不得分。

24.材料清單中提及的“近X年”、“上X個年度”,如何計算?

答:“近X年”、“上X個年度”,是指申請單位申請資質年度之前的X個自然年度(不含申請資質年度)。

例:如某單位在2017年申請資質,則近3年指2014至2016年;上2個年度指2015和2016年。

25.申請材料應當如何提交,是否可以郵寄?

答:因資質申請材料可能涉及國家祕密信息,建議當面提交。申請單位提交材料時,需經受理人員清點核對後,填寫《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單位材料交接清單》。交接清單由受理人員和申請單位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26.資質申請單位提交材料後,發生事項變更,應如何報告?

答:發生事項變更的單位,應按照要求填寫事項變動報告表和相關情況報告。甲級資質申請單位未授予資質的,將變更材料提交至審查機構(國家保密科技測評中心);已授予資質的,提交至審批機構(國家保密局);乙級資質單位提交至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機構。

27.新申請單位爲事業單位,其註冊資金如何計算?

答:事業單位開辦資金可視爲註冊資金,承擔行政職能、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其收入總金額、盈虧狀況不作爲申請必要條件。

28.如何認定申請企業的註冊資本?

答:以營業執照或企業年度報告中的最新實收或者認繳資本爲準。

29.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爲返聘人員可否計算在內?

答:從事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簽訂聘用合同,從本公司支取工資的人員,即可計算在內。

30.申請多個資質業務類別的單位,如何計算業務收入?

答:拆分涉及多個業務種類的合同,與所申請資質無關的業務收入不在計算範圍內。

同時申請多個資質的單位,不得將未經拆分的合同金額在多個資質中重複計算。如,一家申請單位同時申請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兩項資質,計算相關業務收入金額時需將收入拆分爲系統集成收入和軟件開發收入,兩者不得重疊。

31.因業務需要,申請單位在不同樓層(同一城市不同地點、不同城市)設有多個涉密場所,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涉密場所面積可否合併計算?

答:一是各場所均需提供產權證明或3年(含)以上租賃證明,涉密場所平面圖;二是各場所均需滿足保密標準對涉密場所的防護要求,進行封閉式管理並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三是各場所均應確實用於涉密生產加工,不得爲滿足申請條件拼湊涉密場所面積;四是合併計算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處。

32.申請單位自建辦公場所或購買辦公場所,但還未取得產權證書,需如何證明場所權屬?

答:原則上需提交房管局開具的產權證書正在辦理證明,若無法開具,自建場所則需提交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竣工證明,購買場所則需提交購買合同和銀行憑單等證明材料。

33.現場審查第一次未通過的申請單位須在多少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答:對第一次現場審查未通過的申請單位,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視整改完成情況組織開展複查,超過時限的,必須重新申請。

34.現場審查存在基本項不符合的資質單位應在多少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答:通過現場審查的申請單位提交不符合項整改報告,應在50個自然日內提交整改報告,超過時限的必須重新申請。

35.如因客觀原因,無法接受現場審查,是否可申請延期審查?

答:如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接受現場審查的,可向審查機構提交書面延期申請,詳細說明延期原因及可接受審查時間。經審查機構同意,可延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

36.資質申請到資質證書授予需要多長時間?

答:資質審批工作作爲國家保密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按照國務院審改辦規定的法定時限開展。

37.申請單位通過書面審查、現場審查、專家評審後多久可以獲得資質證書?

答:申請單位通過書面審查、現場審查、專家評審,提交整改報告經確認合格後,需國家保密局資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獲得資質證書。

38.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否可以使用資質證書承擔涉密業務?

答:資質證書僅限證書上註明的單位持有和使用。母公司不可以使用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法人單位證書進行招投標。獨立法人的子公司也不可以使用母公司法人單位證書進行招投標。

39.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應當報告哪些事項變動?

答:集成資質單位以下事項有變動計劃或已發生變動的,應當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事項變動報告表。

事前需要報告的事項變動有:註冊資本和股權結構(股東構成、股權結構、股東單位企業性質、股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保單位、擔保單位企業性質、公司章程),單位性質和隸屬關係(資質單位企業性質、上級主管單位、上級主管單位企業性質),準備上市情況(上市計劃、目前籌備情況、涉密業務剝離情況、是否保留涉密集成資質),擬在新三版掛牌,經營地址(含涉密場所)等。以上事項變動應當經過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方可進行事項變動,涉密場所變動應當經過現場審查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事後需要報告的事項變動有:單位名稱、註冊地址、經營範圍(主營業務領域)、高層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其他高層管理人員)、聯繫人(授權聯繫人、聯繫方式)等。

40.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法定代表人事項變動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事項變動申請表;(2)現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3)現任法定代表人承諾書;(4)工商營業執照;(5)單位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離崗離職去向,原法定代表人是涉密人員的,明確脫密期管理措施,說明脫密期管理情況。

41.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註冊地址變動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資質單位註冊地址變動需要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情況報告表》、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一致的,應先履行事前報告手續。

42.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經營地址發生變動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集成資質單位經營地址發生變動(涉及涉密場所變動)需要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事前報告表》、新經營地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涉密場所平面圖以及經營地址變動書面情況說明。

 43.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涉密場所變動後,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答:集成資質單位涉密場所發生變動的,應當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新涉密場所現場審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4.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董事會、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動需提交什麼材料?

答:集成資質單位董事會、監事會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情況報告表》,新任人員任命文件、身份證複印件、承諾書,離職人員去向說明。離職人員是涉密人員的,明確脫密期管理措施,說明脫密期管理情況。

45.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註冊資本變動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答:集成資質單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事前報告表》、書面說明註冊資本增加原因及增資資金來源、若引入其他股東需提交新股東詳細相關資料。

46.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自然人股東變動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答:集成資質單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事前報告表》、股東變化情況說明、新增自然人股東身份證、股份情況、相關承諾書。

47.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法人股東變動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答:集成資質單位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事前報告表》、股東變化情況說明、新增法人股東股權結構圖、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擬變化股份情況、新增法人股東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及相關承諾書。

48.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控股股東變動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答:集成資質單位應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事前變動報告》、股東變化情況說明、法人股東股權結構圖、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新增法人股東股東單位營業執照、自然人股東身份、擬變化股份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身份證件。同時,應當提供集成資質單位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涉密人員、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及保密管理辦公室名單及變動情況說明(附身份證複印件,其中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需明確是否擁有境外永久居留權);涉密項目負責人名單及變動情況說明;保密管理制度、企業管理體系、企業組織體系及變動情況說明;涉密設備、載體、涉密研發場所變動情況說明。

49.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涉及併購重組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答:資質單位擬開展併購事務,應嚴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國保發〔2016〕13號)和《關於印發<涉密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或者在新三版掛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保發〔2017〕11號)中涉及的相關條款進行材料提交,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現場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變更。

50.取得資質後如何進行資質年審?

答:集成資質單位(包括甲級、乙級)應當在《資質證書》頒發滿一個自然年度後或上次年審後的一個月內,資質單位根據《涉密資質單位保密管理自查自評標準》,結合實際開展自查自評,並提交保密管理落實情況年度自查自評報告(以下簡稱年度自查自評報告),由資質單位工商註冊地的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審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就“年審”開展現場審查,將通過“雙隨機”抽查,加強對資質單位監管。

51.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單位資本結構要求是什麼?

答:1.資質申請單位的實際控制人爲中方,無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直接投資,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無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人員;

2.通過間接投資的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資質申請單位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

3.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資質申請單位的母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

4.資質申請單位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爲中方。

52.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哪些資本結構審查材料?

答:1.資質(申請)單位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身份情況說明;

2.資質(申請)單位股東情況說明(包括法人股東單位性質或自然人股東國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業法人股東應提供法人股東相應股東股權結構圖,一直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本;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東名單,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東持股總額不超過5%;

3.間接投資的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申請單位最終出資比例說明;

4.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申請單位母公司最終出資比例說明;

5.申請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及所有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爲中方的聲明。

53.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公司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具體要求?

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不得公開上市,已公開上市的,上市後不得持有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符合申請條件的基礎上,按照《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國保發〔2016〕13號)和《關於印發<涉密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或者在新三版掛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保發〔2017〕11號)規定,開展申請工作。

54.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已通過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審覈的,可否繼續保持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

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已通過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審覈的,應當主動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註銷申請書》,申請註銷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資質後,涉密資質單位要全面落實各項保密要求,妥善處理好已建、在建涉密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接新的涉密集成業務。

55.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申請資質剝離的時限要求?

答: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可在公開上市前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資質剝離申請,提交申請材料。需要明確的是,涉密資質單位應當在證券發行申請經覈准前提出資質剝離申請,公開上市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將不再受理剝離申請。

56.資質剝離申請應當履行何種程序及提交什麼材料?

答:集成資質單位擬在公開上市後保持涉密資質的,可以採取資質剝離方式,在作出上市計劃的同時,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資質剝離申請,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事項變動事前報告表》、上市計劃及證明、資質剝離方案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按照《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國保發〔2015〕13號)開展資質剝離審查。

57.涉密集成資質剝離中,擬承接資質單位應當符合什麼要求?

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擬承接資質單位應當滿足資質申請基本條件和補充規定中“資質申請單位資本結構審查原則”的全部要求。二是存在控股隸屬關係,原則上原資質單位應當是擬承接資質單位的絕對控股母公司,且關聯股份不低於50%(不含),其中的“關聯股份”應當爲直接投資,不包括原資質單位間接投資,或通過合同、信託非直接持有的擬承接資質單位股份。三是涉密人員、項目、載體及設備應當符合保密管理規定,如,原資質單位轉入擬承接資質單位的涉密人員應當不低於50%(不含),在建的涉密項目能夠全部轉由擬承接資質單位承擔,同時應履行項目轉籤手續或徵得項目委託方的書面同意。四是近3年擬承接資質單位的業務收入與原資質單位的業務收入之和,應當符合申請條件要求。其中,“近3年”是指單位申請剝離年度之前的3個自然年度,業務收入應當以企業年度報告作爲審查認定依據。五是對擬承接資質單位的註冊年限不作限制性要求,即擬承接資質單位可以是成立不滿3年的法人企業。

58.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母公司爲上市公司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1.上市母公司制定控制方案,保證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涉密資質期間,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爲中方;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母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超過20%;

2.上市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資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時,需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時,需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

3.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國家保密管理有關規定。

59.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單位擬掛牌新三板後,應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哪些材料?

答:資質單位應當在新三板掛牌之前,嚴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國保發〔2016〕13號)和《關於印發<涉密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或者在新三版掛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保發〔2017〕11號)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控制方案,並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資質單位持有涉密資質期間,爲保證控股股東不變及參與掛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於企業總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二是全部股東(包括法人股東)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資機構或身份不明確人轉讓股份的聲明;三是資質單位承諾信息披露不違背國家有關保密管理規定的聲明;四是資質單位承諾持股5%(含)以上的股東發生變化前,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聲明;五是資質單位當前股份構成情況,包括股票發行規則、主要股東清單及情況說明、近一年的年度報告、近半年股份變更情況及其他證明材料。

60.涉密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在新三板掛牌應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要求?

答:涉密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在新三板掛牌或發生重大事項變動的,應當嚴格遵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按照保密資質管理相關程序,事先向作出審批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履行相關手續。如,涉及股權變更的涉密資質單位,應當及時做好事前變更報告;新三板掛牌的,應當事先報送掛牌申請及相關材料;擬公開上市的,應當儘早提交上市計劃,如需保持涉密資質的,做好剝離準備。特別是有關申請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覆同意後,資質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提交方案開展事項變動。

對於未報告的資質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將加大處罰通報力度,視違規情節輕重依法作出暫停或者撤銷資質的處理,處罰信息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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