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 子類繼承父類的一切東西. <Thinking in JAVA>中說到, 子類對象擁有父類對象的完整拷貝. 實例化一個類是從最頂級的超類開始實例化的, 是一層一層的包裹結構. private限制訪問方式只能在類的內部, 這僅僅是一個訪問控制, 實際上子類對象擁有父類對象的一切.(看了不少論壇,感覺這個是總結的比較好的,但不敢確定一定正確)。
另外字類其實是可以從繼承的一個public方法 去訪問到父類的private變量或方法的。
//20170425
突然發現 子類繼承父類的一切東西 是有問題的,子類不繼承父類的構造器,而是會默認自動調用父類的構造器。
比如在子類構造中 super()只能寫在第一行、或者不寫,因爲java必須保證 構建子類之前,首先完成父類的構建。